霞浦县长春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项目镇区道路提升一期-招标/资审公告
霞浦县长春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项目镇区道路提升一期-招标/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霞浦县长春镇 (略) 改造提升项目( (略) 提升一期)已由霞浦县发 (略) 以关于霞浦县长春镇 (略) 改造提升项目( (略) 提升一期)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霞发改审批(2024)134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霞浦县长春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源专项债资金及自筹资金,招标人为霞浦县长春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略) (略)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霞浦县长春镇;
2.2.工程建设规模: (略) 等级采 (略) —支路,设计速度15Km/h,路基宽度9~15m,为双向两车道,路线总长0.762Km;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公用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霞浦县长春镇 (略) 改造提升项目( (略) 提升一期),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道路照明、交通电气工程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内容为准,施工图纸为依据;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依据项目施工图纸、项目概况及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2018年第三次修订版》中“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10.4.3三级资质承接范围;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依据本招标项目概况及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建市[2007]171号)中:“ (略) ”中型相应规模标准规定,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略)(含暂列金(略)元,专业工程暂估价(略)元)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9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现行相关规程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略)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略)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 (略) 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 (略) ”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 (略) (略) (网址:http://**)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A类。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12月16日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略) (略) (网址:http://**)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略) 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 (略) (http://**.cn)、 (略) (略) (http://**)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霞浦县长春镇人民政府
地址:霞浦县长 (略) 6号,邮编:(略)
电子邮箱:/
联系人:肖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地址: (略) 东侨经 (略) 东湖豪门1幢 303,邮编:(略)
电子邮箱:/
联系人: 李先生
(略) 名称: (略) (略)
网址:http://**
联系电话:(略)、0593-(略)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霞浦县住房和 (略)
地址:霞 (略) 105号
联系电话:0593-(略)
(略) 名称: (略)
联系电话:0593-(略)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霞浦县长春镇 (略) 改造提升项目( (略) 提升一期)已由霞浦县发 (略) 以关于霞浦县长春镇 (略) 改造提升项目( (略) 提升一期)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霞发改审批(2024)134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霞浦县长春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源专项债资金及自筹资金,招标人为霞浦县长春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略) (略)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霞浦县长春镇;
2.2.工程建设规模: (略) 等级采 (略) —支路,设计速度15Km/h,路基宽度9~15m,为双向两车道,路线总长0.762Km;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公用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霞浦县长春镇 (略) 改造提升项目( (略) 提升一期),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道路照明、交通电气工程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内容为准,施工图纸为依据;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依据项目施工图纸、项目概况及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2018年第三次修订版》中“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10.4.3三级资质承接范围;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依据本招标项目概况及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建市[2007]171号)中:“ (略) ”中型相应规模标准规定,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略)(含暂列金(略)元,专业工程暂估价(略)元)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9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现行相关规程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略)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略)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 (略) 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 (略) ”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 (略) (略) (网址:http://**)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A类。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12月16日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略) (略) (网址:http://**)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略) 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 (略) (http://**.cn)、 (略) (略) (http://**)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霞浦县长春镇人民政府
地址:霞浦县长 (略) 6号,邮编:(略)
电子邮箱:/
联系人:肖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地址: (略) 东侨经 (略) 东湖豪门1幢 303,邮编:(略)
电子邮箱:/
联系人: 李先生
(略) 名称: (略) (略)
网址:http://**
联系电话:(略)、0593-(略)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霞浦县住房和 (略)
地址:霞 (略) 105号
联系电话:0593-(略)
(略) 名称: (略)
联系电话:0593-(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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