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山县政府采购投诉受理方式公告202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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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山县政府采购投诉受理方式公告2024版

为规范政府采购供应 (略) 理工作,建立公正、透明、高效的政府采 (略) 理机制,保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十七条规定质疑供应商可以依法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供应商在依法进行质疑后,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光 (略) 提起投诉。以及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二十一条规定财政部门应对政府采购投诉进行审查,审查后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受理。

受理投诉的6种方式:

1)书面投诉书(当面递交):

光 (略)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略) 光山县正大街31 (略) 四楼421室

政务服务 (略) 综合受理室:光山县政务服务中心 (略) 综合受理窗口

2)邮寄: (略) 光山县正大街31 (略) 四楼421室。

3)*@*63.com,采购办可先行格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补寄书面投诉。

4)河南省 (略) 网上提请投诉。

网址:http://**

5) (略) (略) 网上提请投诉。

网址:http://**

6)电话投诉:0376-#,补寄书面投诉。

投诉受理项目范围:采购文件中注明监督机构为政府采购办且经采购办备案编号的财政性资金采购项目

(略) 理部门:光 (略)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政府采购办咨询电话:0376-#

投诉 (略) 理以收到的书面投诉书为准,投诉时间的界定以书面交寄时间为准。如当面递交遇科室人员公务外出,可将投诉书交由大厅一楼文印室人员转交。

注意事项:

一、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法律依据;

  (六)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二)投诉书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三)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四)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 (略) 理;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同一环节投诉事项应一次性提出。

四、 (略) 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将驳回投诉:

  (一)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三)投诉人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四)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五、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为规范政府采购供应 (略) 理工作,建立公正、透明、高效的政府采 (略) 理机制,保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十七条规定质疑供应商可以依法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供应商在依法进行质疑后,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光 (略) 提起投诉。以及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二十一条规定财政部门应对政府采购投诉进行审查,审查后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受理。

受理投诉的6种方式:

1)书面投诉书(当面递交):

光 (略)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略) 光山县正大街31 (略) 四楼421室

政务服务 (略) 综合受理室:光山县政务服务中心 (略) 综合受理窗口

2)邮寄: (略) 光山县正大街31 (略) 四楼421室。

3)*@*63.com,采购办可先行格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补寄书面投诉。

4)河南省 (略) 网上提请投诉。

网址:http://**

5) (略) (略) 网上提请投诉。

网址:http://**

6)电话投诉:0376-#,补寄书面投诉。

投诉受理项目范围:采购文件中注明监督机构为政府采购办且经采购办备案编号的财政性资金采购项目

(略) 理部门:光 (略)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政府采购办咨询电话:0376-#

投诉 (略) 理以收到的书面投诉书为准,投诉时间的界定以书面交寄时间为准。如当面递交遇科室人员公务外出,可将投诉书交由大厅一楼文印室人员转交。

注意事项:

一、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法律依据;

  (六)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二)投诉书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三)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四)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 (略) 理;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同一环节投诉事项应一次性提出。

四、 (略) 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将驳回投诉:

  (一)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三)投诉人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四)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五、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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