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州区新能源服务保障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七一小学新能源汽车充电站部分场地公开竞价信息
一、出租目的
因公司发展经营需要,为更好丰 (略) 七一小学超级充电站(形象店) (略) ,特邀请符合本次出租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参加本次竞价活动。
二、出租标的状况及现状
1.本次出租的 (略) (略) (略) 新能源汽车充电站(七一实验小学旁)市政停车场部分场地(总出租面积约570.00㎡),基础设施条件完善,具备经营条件。
三、出租标的用途及出租期限
(一)用途:汽车美容服务业务经营
(二)出租期限:
(略) (略) (略) 新能源汽车充电站(七一实验小学旁)市政停车场部分场地租赁期限为4年,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无免租期。
四、出租底价及租金支付方式
(一)出租底价
出租底价金额:(略).00元/年(大写:(略)万零(略)佰元整)
(略) 川衡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出具的《绵阳 (略) 拟了 (略) (略) 新能源汽车充电站(七一实验小学旁)市政停车场部 (略) 场租金资产评估报告》(文号:川衡资评报(2024)第A-125号)的评估价(略).00元/年, (略) 场行情确定本次出租的底价为(略).00元/首年。
(二)租金支付方式为:
1.租金按年度支付。承租方应于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于《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首期租金支付至绵阳 (略) 指定账户。
2.其他年度租金应当在每一年度到期前10天内一次性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五、确定承租方的方式
本次出 (略) (略) 旅投 (略) (http://**)官网信息公告公示、公开竞价、价高者得的方式进行出租。
(一)竞价方式:请各意向承租方将竞价文件在递交竞价文件截止时间前(2024年12月9日14时00分)邮寄(顺丰)或现场递交到 (略) (略) 花荄镇大北街东侧(海珂.花郡)3幢3楼,韩女士(略) (略) ,意向承租方应自行确认出租方是否收到邮寄的竞价文件。逾期送达的竞价文件出租方将不予接收,由意向承租方自行负责。
(二)信息公告期限:首次公告期10个工作日。
六、意向承租方需符合的条件
(一)意向承租方应当是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七、其他事项
1.租赁期间场地清洁维护费、水、电费、税费、管理费、人工费、日常维护、运输费、获取非自有知识产权的费用等涉及承租方经营的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租赁期满后,保留基于原租赁合同承租方对该场地的优先承租权。
3.本次出租标的等重要信息披露详见附件1,且意向承租方须按附件4:《竞价文件》格式进行填报,否则本次竞价无效。
九、联系方式
出 租 方:绵阳 (略)
通讯地址: (略) (略) 花荄镇海珂·花郡3幢3楼
公告联系人:韩女士
联系电话:0816-(略)
项目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略)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一、出租目的
因公司发展经营需要,为更好丰 (略) 七一小学超级充电站(形象店) (略) ,特邀请符合本次出租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参加本次竞价活动。
二、出租标的状况及现状
1.本次出租的 (略) (略) (略) 新能源汽车充电站(七一实验小学旁)市政停车场部分场地(总出租面积约570.00㎡),基础设施条件完善,具备经营条件。
三、出租标的用途及出租期限
(一)用途:汽车美容服务业务经营
(二)出租期限:
(略) (略) (略) 新能源汽车充电站(七一实验小学旁)市政停车场部分场地租赁期限为4年,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无免租期。
四、出租底价及租金支付方式
(一)出租底价
出租底价金额:(略).00元/年(大写:(略)万零(略)佰元整)
(略) 川衡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出具的《绵阳 (略) 拟了 (略) (略) 新能源汽车充电站(七一实验小学旁)市政停车场部 (略) 场租金资产评估报告》(文号:川衡资评报(2024)第A-125号)的评估价(略).00元/年, (略) 场行情确定本次出租的底价为(略).00元/首年。
(二)租金支付方式为:
1.租金按年度支付。承租方应于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于《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首期租金支付至绵阳 (略) 指定账户。
2.其他年度租金应当在每一年度到期前10天内一次性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五、确定承租方的方式
本次出 (略) (略) 旅投 (略) (http://**)官网信息公告公示、公开竞价、价高者得的方式进行出租。
(一)竞价方式:请各意向承租方将竞价文件在递交竞价文件截止时间前(2024年12月9日14时00分)邮寄(顺丰)或现场递交到 (略) (略) 花荄镇大北街东侧(海珂.花郡)3幢3楼,韩女士(略) (略) ,意向承租方应自行确认出租方是否收到邮寄的竞价文件。逾期送达的竞价文件出租方将不予接收,由意向承租方自行负责。
(二)信息公告期限:首次公告期10个工作日。
六、意向承租方需符合的条件
(一)意向承租方应当是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七、其他事项
1.租赁期间场地清洁维护费、水、电费、税费、管理费、人工费、日常维护、运输费、获取非自有知识产权的费用等涉及承租方经营的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租赁期满后,保留基于原租赁合同承租方对该场地的优先承租权。
3.本次出租标的等重要信息披露详见附件1,且意向承租方须按附件4:《竞价文件》格式进行填报,否则本次竞价无效。
九、联系方式
出 租 方:绵阳 (略)
通讯地址: (略) (略) 花荄镇海珂·花郡3幢3楼
公告联系人:韩女士
联系电话:0816-(略)
项目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略)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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