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沈灶镇才琴村三、四组150亩土地流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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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沈灶镇才琴村三、四组150亩土地流转项目

根据 (略) 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受 (略) 南沈灶镇才琴村村民委员会 委托, (略) 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决定对 (略) 南沈灶镇才琴村三、四组150亩土地流转 项目进行交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共1 个标段,标段位置见草图。
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东至许才琴烈士墓,西至大沟,南至三浅沟,北至黄友付责任田。申请出租面积150亩,流转期限1年0个月,1750元/亩/年起(含管理服务费等),报名费#,竞价保证金#元和到期附属设施自行拆除保证金#元。
二、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及地点: 2024年11月22日08时30分 - 2024年11月28日17时00分 在 (略) 南沈灶镇才琴村 报名。
2、交易时间及地点: 2024年11月29日09时00分 在 南沈灶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 交易。
三、标的咨询
即日起接受咨询,自行看样。联系人: 徐晓月 ,联系电话: # 。
四、注意事项
1、报名时请携带身份证件原件及相关资料,需填写《江苏省农村产权交易意向流入方承诺书》。报名费及保证金缴至 县(区)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账户(账户: ,开户行: )内,并注明缴款事由。报名费不予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2、报名者请携带身份证件原件,报名费及保证金缴款凭证参加交易,未报名者不得进场参加交易。
3、报名结束后,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流入方,交易采用 方式;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流入方,由交易机构组织交易双方公开协商。
4、交易开始后,意向流入方未进场参加交易的, (略) 理。
5、项目成交后,流入方的保证金抵缴成交款,未成交者退还保证金。
6、流入方须于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 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否则保证金转为违约金,标段重新发包。
7、在项目交易过程中,如发现串标等违规行为,违规者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8、本公告在 (略) 农村产权 (略) 站(http://**.http://**/)及______________同时发布。
报名联系人:徐晓月 ,联系电话:# 。
(略) 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盖章)
2024年11月22日
根据 (略) 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受 (略) 南沈灶镇才琴村村民委员会 委托, (略) 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决定对 (略) 南沈灶镇才琴村三、四组150亩土地流转 项目进行交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共1 个标段,标段位置见草图。
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东至许才琴烈士墓,西至大沟,南至三浅沟,北至黄友付责任田。申请出租面积150亩,流转期限1年0个月,1750元/亩/年起(含管理服务费等),报名费#,竞价保证金#元和到期附属设施自行拆除保证金#元。
二、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及地点: 2024年11月22日08时30分 - 2024年11月28日17时00分 在 (略) 南沈灶镇才琴村 报名。
2、交易时间及地点: 2024年11月29日09时00分 在 南沈灶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 交易。
三、标的咨询
即日起接受咨询,自行看样。联系人: 徐晓月 ,联系电话: # 。
四、注意事项
1、报名时请携带身份证件原件及相关资料,需填写《江苏省农村产权交易意向流入方承诺书》。报名费及保证金缴至 县(区)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账户(账户: ,开户行: )内,并注明缴款事由。报名费不予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2、报名者请携带身份证件原件,报名费及保证金缴款凭证参加交易,未报名者不得进场参加交易。
3、报名结束后,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流入方,交易采用 方式;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流入方,由交易机构组织交易双方公开协商。
4、交易开始后,意向流入方未进场参加交易的, (略) 理。
5、项目成交后,流入方的保证金抵缴成交款,未成交者退还保证金。
6、流入方须于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 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否则保证金转为违约金,标段重新发包。
7、在项目交易过程中,如发现串标等违规行为,违规者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8、本公告在 (略) 农村产权 (略) 站(http://**.http://**/)及______________同时发布。
报名联系人:徐晓月 ,联系电话:# 。
(略) 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盖章)
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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