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洲南苑公交场站工程监理服务的潜在供应 (略) (略) (略) 158号3栋1004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05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HGK24BQ041。
2.项目名称:绿洲南苑公交场站工程监理服务。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项目预算:人民币15.#元。(最终监理费按实结算,即:最终监理费=工程结算审定价×监理中标费率)
5.最高限价:最高投标费率2.55%,工程计费额按596.#元。
6.采购需求:绿洲南苑公交场站工程监理服务,监理的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土建工程、电气工程、 (略) 、绿化工程、其他附属工程等其他相关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及环境五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关系,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各种工程变更、索赔、验收及配合竣工结算均属于本监理范围。
7.合同履行期限:150日历天。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9.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2)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与标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级(含)以上资质或监理综合#级资质(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项目总监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被 (略) 站、中国 (略) 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 号第十一条、十二条所列严重失信行为情形的供应商;
(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的;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同供应商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不同供应商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5)如本项目接收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三、获取采购文件
1.凡有意参加供应商,请于2024年11月25日至2024年11月29日,每天上午9:3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到现场获取磋商文件。
2.地点: (略) (略) (略) 158号3栋1004室
3.具体方式:
(1)携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磋商文件工本费:100元/份,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1.线下递交纸质响应文件
提交纸质响应文件开始时间:2024年12月05日9时30分;
提交纸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05日10时00分。
2.提交响应文件地点(不接受传真、邮寄): (略) (略) 1-1号财资部三楼临时会议室,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制要求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3.纸质响应文件一式 # 份(正本 # 份、副本 # 份),电子版响应文件 #份(正本盖章签字扫描PDF)U盘。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审和存档,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五、开启
1.时间:2024年12月05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略) (略) 1-1号财资部三楼临时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集中现场考察或答疑
采购人不组织现场勘察及标前答疑会,未勘察现场或考察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
2.公告媒体
(1)本采购公告为竞争性磋商公告;
(2)对采购项目的技术及需求问题,请向采购人联系人咨询。
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4)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5)信息安全产品政策
(6)进口产品政策
(7)投标担保政策
4.响应文件提交时,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表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出席。
5.本项目成交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本项目磋商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第1条”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4(1)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1条”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4(1)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成交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磋商文件要求胶装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 (略) 罚 (略) 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 (略) (略) 人民政府板桥街 (略)
地址: (略) (略) 1-1号财资部三楼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南京 (略)
地址: (略) (略) (略) 158号3栋1004室
联系电话:0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 话: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