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石化重庆石油液化天然气交易的公告2024年第1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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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石化重庆石油液化天然气交易的公告2024年第130号


中国 (略) (略) (以下简称 (略) )拟于2024年11月25日起,在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以下简称重庆交易中心)开展液化天然气交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准入要求

(一)买方须具备重庆交易中心液化天然气交易会员资质(需新注册交易会员的企业,请按照交 (略) :http://**交易会员入会指南办理)。

(二)有意参与交易的买方会员需提前联系重庆交易中心,与 (略) 办理《授权委托书》等材料(详见附件1)。

二、交易频次及时间

(一)交易频次

周一至周四每日投放次日的资源,周五投放周六、周日及下周一的资源。

(二)交易时间

周一至周四:14:30-14:40。

周五:13:50-14:00(交易周六资源)、14:05-14:15(交易周日资源)、14:20-14:30(交易下周一资源)。

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另行通知。

三、具体交易参数及商品信息

详见后续公告以及交易系统挂单详情,请提前登录交易系统仔细查阅。

四、交易规则

采用竞拍交易方式。参与交易前,请仔细阅读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交易会员管理办法、现货交易管理办法、交易会员资金管理办法等交易规则,参与本次交易即视为同意遵守上述规则以及本公告,自愿承担相关交易风险。

五、交收结算方式

交收结算方式详见交易系统挂单详情。结算价格按照线上实际成交价格执行。交易达成后,电子交易系统将自动生成包括结算价格的电子合同。该价格含增值税。

六、倒计时

场次有效申报量大于等于竞拍量时,触发倒计时,倒计时时间为3分钟。若倒计时结束时无最新有效申报或到达交易结束时间,则交易强制结束,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成交。

七、交易服务费及保证金

(一)竞拍交易保证金按申报金额的10%交纳,交易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0.05%收取。

(二)请提前入金并主动查询到账情况,及时将资金由交易资金账户转入对应的交易结算账户,确保交易结算账户可用余额充足,以免无法参加交易。如有任何入金问题,请及时联系重庆交易中 (略) 理(联系人:沈姣;联系电话:023-*,*)。

八、质量标准

(一)液化天然气原料气为管道天然气。

(二)液化天然气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2020《液化天然气》所规定的液化天然气标准。

九、液化天然气计量

液化天然气计量交付详见《交付须知》(附件2)。

十、HSE条款

(一)买方自提时,卖方确保装车设施和人员资质及相关操作符合国家、行业安全标准和规范,买方确保所属运输车辆和驾押人员资质及相关操作符合国家、行业安全标准和规范。

(二)卖方配送时,卖方确保所属配送车辆和驾押人员资质及相关操作符合国家、行业安全标准和规范,买方确保所属卸车设施和人员资质及相关操作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

(三)卖方对交付点前端的设备设施负安全环保管理责任。

(四)买方对交付点后端的设备设施负安全环保管理责任。

(五)对充装作业的LNG罐车驾驶员、押运员按照《重庆中 (略) 承运车辆及驾押人员HSE管理考核细则》(附件3)管理。

十一、其它披露事项

其它未尽事宜以重庆交易中心解释为准。

附件1.《授权委托书》

2.《交付须知》

3.《重庆中 (略) 承运车辆及驾押人员 HSE 管理考核细则》



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

2024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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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交付须知


商品运输方式采用买方自提或卖方配送,具体运输方式以挂单详情为准。

一、商品运输方式为买方自提情况

1.提气计划。买方应在每日17时之前通过交易系统填报车辆信息,包括车头号、车尾号、司机姓名、司机身份证号、司机电话等。

2.液化天然气交接。自双方连接点开始即所有权和风险随之转移。

3.交付分工。涪陵通汇LNG工厂负责装液设备操作,买方负责LNG槽车所属设备操作,保证安全、顺利、快速完成交接。

4.液化天然气计量。卖方交付的液化天然气,以重量计量,单位为吨,计量工具为涪陵通汇LNG工厂的汽车地衡,计量结果以卖方出具的《出库计量单》为准。买方指定驾驶员应在《出库计量单》上签字以确认买方接收数量。

二、商品运输方式为卖方配送情况

1.提气计划。买方应在每日17时之前通过《授权委托书》确认的微信或钉钉方式,向卖方提供指定交付点的天然气装车计划信息,配送信息包括装车数量、时间、卸气地址、卸气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

2.液化天然气交接。卖方车辆到达买方指定的卸气点即所有权和风险随之转移。

3.交付分工。卖方负责LNG槽车所属设备操作,买方负责卸气站卸车设备操作,保证安全、顺利、快速完成交接。

4.液化天然气计量。买卖双方结算数量以卖方出具的《出库计量单》为准。买方指定卸气地点人员应在《出库计量单》上签字确认接收数量,卖方指定驾驶员应在《出库计量单》上签字以确认承运数量和买方接收数量,买方对卖方装车计量值有复核权。

在买方完成卸车且车辆罐体压力低于0.3兆帕时,计量误差(上游加气量与下游卸气量的差值)在±200公斤/车范围内,双方互不追究气差损失。若买方完成卸车,车辆罐体压力高于0.3兆帕,双方约定按照装车数量结算。若买方要求车辆两站或多站分卸,双方约定按照装车数量结算,卖方不承担气差。

若计量误差超过200公斤/车,即(上游加气量-下游卸气量)大于200公斤/车,由卖方承担超出200公斤以外部分的气差损失。若因买方责任(包含但不限于卸气不当、罐体压力高、地磅不准等因素)造成气差损失,卖方不予承担。

若计量误差小于-200公斤/车,即(上游加气量-下游卸气量)小于-200公斤/车,由买方支付卖方超出200公斤以外部分对应的气差损失。

如任一方对另一方的计量有争议,可在交接计量文件上注明争议内容。争议部分由双方协商解决,在争议解决前,买方应先按卖方加气单上的计量值进行结算。如双方对用气计量产生争议,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由双方一致认可的检测机构或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交接计量设备进行鉴定,鉴定结果符合以上液化天然气计量相关要求的,鉴定费用由提出鉴定要求的一方全额支付,鉴定结果不符以上液化天然气计量相关要求的,责任方应支付金额的鉴定费,由此造成的气量差量按上 (略) 理。

附件3

重庆中 (略) 承运车辆

及驾押人员HSE管理考核细则

1.基本要求

1.1为进一步加强重庆中 (略) ( (略) )现场管理,进一 (略) 进行罐车充装的从业人员管理要求,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管理考核细则。

1.2本 (略) 进行充装作业的罐车(LNG、氦气)驾驶员、押运员。

2.处罚分级

根据驾驶员、押运员违规行为的性质和程度,处罚分为三个级别。由低至高分别为三级、二级、一级。

2. (略) 罚

出现以下违规行为,且不按照要求整改者取消当日充装资格, (略) ,并列入《通汇公司驾驶员、押运员不良信用记录》。若当天已完成充装任务,则下次充装资格排名最后。

2.1.1未正确穿戴有效期内的合格劳保用品(安全帽、劳保服、劳保鞋);

2.1.2消防器材配备不合格(灭火器过期、失效、结构损坏、压力指针不 (略) 域内,总质量不足等);

2.1.3 (略) 线行驶,行驶中存在超速、超车、倒车、抢道、提前转弯、出厂超过停车等待线等行为,未经允许 (略) 调头;

2.1.4擅自操作罐 (略) 设备(包括装车臂、装车撬、消防设备等),未造成损失的;

2.1.5不具备罐车充装操作能力的(包括对罐车工艺操作不了解,有较大操作错误等);

2.1.6驾驶员或押运员未尽到充装过程的监护义务,存在脱岗、闲聊等行为的;

2.1.7充装过程中罐车连接法兰螺栓不满扣;

2.1.8罐车紧急切断阀失灵。

2. (略) 罚

出现以下违规行为, (略) 安全充装管理规定且不按照要求整改者取消1周充装资格,行 (略) ,并列入《通汇公司驾驶员、押运员不良信用记录》。

2.2.1驾驶员、押运员贿赂安检员、充装工、保安等工作人员;(注:此项根据实际情况 (略) 罚)

2.2.2驾驶员、押运员不按规定填写出入厂、充装确认等各项检查表的,屡教不改者;

2.2.3驾驶员、押运员办理入厂安检手续后,因个人原因未充装且未告知工厂营业室或过磅室当班员工的;

2.2.4驾驶员、押运员未告知或未如实告知过磅岗罐车罐内是否有余液的;

2.2.5因驾驶员、押运员监管不力、操作不当,对现场产生较大危险隐患(未造成事故和影响);

2.2. (略) 管理,扰乱充装现场工作秩序的;

2.2.7装车中未按充装人员指令进行操作,擅自进行介质放空;

2.2.8因罐车原因,导致接臂时硬拉撬臂或连接法兰时导致拉断阀断开的;

2.2.9伪造罐车预冷证明的(包括数据、盖章、罐车信息等),或多次预冷证明不合格的;

2.2.10隐瞒罐车本体及安全附件真实情况,通过关闭压力表根阀、关闭液位计根阀等瞒报谎报;

2.2.11伪造罐车余液证明及上次卸车磅单。

2. (略) 罚

出现以下违规行为者,永久取消充装资格,行 (略) ,并列入《通汇公司黑名单》。

2.3.1在罐 (略) 制造出较严重事端,造成恶劣影响的;

2.3.2罐车驾驶员、押运员携带违禁药品(毒品类、精神药物类等),携带烟火上撬的,酒后上岗的;

2.3.3在罐车入场称重时,采用在罐车上绑重物、放置大桶水等作弊行为者;

2.3.4私自更改罐体、罐车安全附件的校验日期的;

2.3.5在罐 (略) (略) 域吸烟;

2.3.6未经允许在罐 (略) (略) 域对罐车进行泄压放空(入厂压力标准:LNG罐车余压小于0.2MPa);

2.3.7 (略) 域内擅自泄放罐车压力,被通告的。

3.赔偿条款

因驾驶员、押运员操作不当及罐车自身状况等原因,对罐车充装设备、设施造成损坏者,将根据损坏设备设施的采购价格、造成的生产、环境影响损失及其它发生的费用进行赔偿,若造成严重损失或事故,将按照最终的损失费用进行赔偿。

4.其它说明

4.1通汇公司、工厂厂部及临时检查组人员均可对现场发现的违规违章行为提 (略) 理, (略) 安全环保部核实情况,并组织填写《通汇公司驾驶员、押运员不良信用记录及违规登记表》。

4.2根据级别不同最终分别由不同层级的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其 (略) 总经理审核确认, (略) 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审核确认, (略) 值班干部审核确认。如因特殊情况无法现场签字,需电话联系通知后进 (略) 罚,后续进行补签。

4.3《通汇公司承运车辆及驾押人员HSE管理考核细则》具有累犯升级的特点,驾驶员、押运员违规行为连续2次以上(包括2次)则升级为高一 (略) 罚。

4.4《通汇公司承运车辆及驾押人员HSE管理考核细则》可根据驾驶员、押运员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进行调整。

4.5《通汇公司承运车辆及驾押人员HSE管理考核细则》 (略) 罚项,若出现违规情节较轻,违规人员态度较好,可从 (略) 罚。例如:取消充装资格可更改为充装延后。

4.6《通汇公司承运车辆及驾押人员HSE管理考核细则》主要针对驾驶员、押运员进行 (略) 罚,但若违规情节较为严重,产生较严重的后果,则会连人带 (略) 罚。

4.8如发生违反中国石化全员安全行为规范、发生违反治 (略) 罚条例行为的,甚至发生违法犯罪行为的,则按照最高级 (略) 罚,本细则不再详细列举。

4.9 (略) 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中国 (略) (略) (以下简称 (略) )拟于2024年11月25日起,在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以下简称重庆交易中心)开展液化天然气交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准入要求

(一)买方须具备重庆交易中心液化天然气交易会员资质(需新注册交易会员的企业,请按照交 (略) :http://**交易会员入会指南办理)。

(二)有意参与交易的买方会员需提前联系重庆交易中心,与 (略) 办理《授权委托书》等材料(详见附件1)。

二、交易频次及时间

(一)交易频次

周一至周四每日投放次日的资源,周五投放周六、周日及下周一的资源。

(二)交易时间

周一至周四:14:30-14:40。

周五:13:50-14:00(交易周六资源)、14:05-14:15(交易周日资源)、14:20-14:30(交易下周一资源)。

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另行通知。

三、具体交易参数及商品信息

详见后续公告以及交易系统挂单详情,请提前登录交易系统仔细查阅。

四、交易规则

采用竞拍交易方式。参与交易前,请仔细阅读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交易会员管理办法、现货交易管理办法、交易会员资金管理办法等交易规则,参与本次交易即视为同意遵守上述规则以及本公告,自愿承担相关交易风险。

五、交收结算方式

交收结算方式详见交易系统挂单详情。结算价格按照线上实际成交价格执行。交易达成后,电子交易系统将自动生成包括结算价格的电子合同。该价格含增值税。

六、倒计时

场次有效申报量大于等于竞拍量时,触发倒计时,倒计时时间为3分钟。若倒计时结束时无最新有效申报或到达交易结束时间,则交易强制结束,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成交。

七、交易服务费及保证金

(一)竞拍交易保证金按申报金额的10%交纳,交易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0.05%收取。

(二)请提前入金并主动查询到账情况,及时将资金由交易资金账户转入对应的交易结算账户,确保交易结算账户可用余额充足,以免无法参加交易。如有任何入金问题,请及时联系重庆交易中 (略) 理(联系人:沈姣;联系电话:023-*,*)。

八、质量标准

(一)液化天然气原料气为管道天然气。

(二)液化天然气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2020《液化天然气》所规定的液化天然气标准。

九、液化天然气计量

液化天然气计量交付详见《交付须知》(附件2)。

十、HSE条款

(一)买方自提时,卖方确保装车设施和人员资质及相关操作符合国家、行业安全标准和规范,买方确保所属运输车辆和驾押人员资质及相关操作符合国家、行业安全标准和规范。

(二)卖方配送时,卖方确保所属配送车辆和驾押人员资质及相关操作符合国家、行业安全标准和规范,买方确保所属卸车设施和人员资质及相关操作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

(三)卖方对交付点前端的设备设施负安全环保管理责任。

(四)买方对交付点后端的设备设施负安全环保管理责任。

(五)对充装作业的LNG罐车驾驶员、押运员按照《重庆中 (略) 承运车辆及驾押人员HSE管理考核细则》(附件3)管理。

十一、其它披露事项

其它未尽事宜以重庆交易中心解释为准。

附件1.《授权委托书》

2.《交付须知》

3.《重庆中 (略) 承运车辆及驾押人员 HSE 管理考核细则》



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

2024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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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交付须知


商品运输方式采用买方自提或卖方配送,具体运输方式以挂单详情为准。

一、商品运输方式为买方自提情况

1.提气计划。买方应在每日17时之前通过交易系统填报车辆信息,包括车头号、车尾号、司机姓名、司机身份证号、司机电话等。

2.液化天然气交接。自双方连接点开始即所有权和风险随之转移。

3.交付分工。涪陵通汇LNG工厂负责装液设备操作,买方负责LNG槽车所属设备操作,保证安全、顺利、快速完成交接。

4.液化天然气计量。卖方交付的液化天然气,以重量计量,单位为吨,计量工具为涪陵通汇LNG工厂的汽车地衡,计量结果以卖方出具的《出库计量单》为准。买方指定驾驶员应在《出库计量单》上签字以确认买方接收数量。

二、商品运输方式为卖方配送情况

1.提气计划。买方应在每日17时之前通过《授权委托书》确认的微信或钉钉方式,向卖方提供指定交付点的天然气装车计划信息,配送信息包括装车数量、时间、卸气地址、卸气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

2.液化天然气交接。卖方车辆到达买方指定的卸气点即所有权和风险随之转移。

3.交付分工。卖方负责LNG槽车所属设备操作,买方负责卸气站卸车设备操作,保证安全、顺利、快速完成交接。

4.液化天然气计量。买卖双方结算数量以卖方出具的《出库计量单》为准。买方指定卸气地点人员应在《出库计量单》上签字确认接收数量,卖方指定驾驶员应在《出库计量单》上签字以确认承运数量和买方接收数量,买方对卖方装车计量值有复核权。

在买方完成卸车且车辆罐体压力低于0.3兆帕时,计量误差(上游加气量与下游卸气量的差值)在±200公斤/车范围内,双方互不追究气差损失。若买方完成卸车,车辆罐体压力高于0.3兆帕,双方约定按照装车数量结算。若买方要求车辆两站或多站分卸,双方约定按照装车数量结算,卖方不承担气差。

若计量误差超过200公斤/车,即(上游加气量-下游卸气量)大于200公斤/车,由卖方承担超出200公斤以外部分的气差损失。若因买方责任(包含但不限于卸气不当、罐体压力高、地磅不准等因素)造成气差损失,卖方不予承担。

若计量误差小于-200公斤/车,即(上游加气量-下游卸气量)小于-200公斤/车,由买方支付卖方超出200公斤以外部分对应的气差损失。

如任一方对另一方的计量有争议,可在交接计量文件上注明争议内容。争议部分由双方协商解决,在争议解决前,买方应先按卖方加气单上的计量值进行结算。如双方对用气计量产生争议,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由双方一致认可的检测机构或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交接计量设备进行鉴定,鉴定结果符合以上液化天然气计量相关要求的,鉴定费用由提出鉴定要求的一方全额支付,鉴定结果不符以上液化天然气计量相关要求的,责任方应支付金额的鉴定费,由此造成的气量差量按上 (略) 理。

附件3

重庆中 (略) 承运车辆

及驾押人员HSE管理考核细则

1.基本要求

1.1为进一步加强重庆中 (略) ( (略) )现场管理,进一 (略) 进行罐车充装的从业人员管理要求,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管理考核细则。

1.2本 (略) 进行充装作业的罐车(LNG、氦气)驾驶员、押运员。

2.处罚分级

根据驾驶员、押运员违规行为的性质和程度,处罚分为三个级别。由低至高分别为三级、二级、一级。

2. (略) 罚

出现以下违规行为,且不按照要求整改者取消当日充装资格, (略) ,并列入《通汇公司驾驶员、押运员不良信用记录》。若当天已完成充装任务,则下次充装资格排名最后。

2.1.1未正确穿戴有效期内的合格劳保用品(安全帽、劳保服、劳保鞋);

2.1.2消防器材配备不合格(灭火器过期、失效、结构损坏、压力指针不 (略) 域内,总质量不足等);

2.1.3 (略) 线行驶,行驶中存在超速、超车、倒车、抢道、提前转弯、出厂超过停车等待线等行为,未经允许 (略) 调头;

2.1.4擅自操作罐 (略) 设备(包括装车臂、装车撬、消防设备等),未造成损失的;

2.1.5不具备罐车充装操作能力的(包括对罐车工艺操作不了解,有较大操作错误等);

2.1.6驾驶员或押运员未尽到充装过程的监护义务,存在脱岗、闲聊等行为的;

2.1.7充装过程中罐车连接法兰螺栓不满扣;

2.1.8罐车紧急切断阀失灵。

2. (略) 罚

出现以下违规行为, (略) 安全充装管理规定且不按照要求整改者取消1周充装资格,行 (略) ,并列入《通汇公司驾驶员、押运员不良信用记录》。

2.2.1驾驶员、押运员贿赂安检员、充装工、保安等工作人员;(注:此项根据实际情况 (略) 罚)

2.2.2驾驶员、押运员不按规定填写出入厂、充装确认等各项检查表的,屡教不改者;

2.2.3驾驶员、押运员办理入厂安检手续后,因个人原因未充装且未告知工厂营业室或过磅室当班员工的;

2.2.4驾驶员、押运员未告知或未如实告知过磅岗罐车罐内是否有余液的;

2.2.5因驾驶员、押运员监管不力、操作不当,对现场产生较大危险隐患(未造成事故和影响);

2.2. (略) 管理,扰乱充装现场工作秩序的;

2.2.7装车中未按充装人员指令进行操作,擅自进行介质放空;

2.2.8因罐车原因,导致接臂时硬拉撬臂或连接法兰时导致拉断阀断开的;

2.2.9伪造罐车预冷证明的(包括数据、盖章、罐车信息等),或多次预冷证明不合格的;

2.2.10隐瞒罐车本体及安全附件真实情况,通过关闭压力表根阀、关闭液位计根阀等瞒报谎报;

2.2.11伪造罐车余液证明及上次卸车磅单。

2. (略) 罚

出现以下违规行为者,永久取消充装资格,行 (略) ,并列入《通汇公司黑名单》。

2.3.1在罐 (略) 制造出较严重事端,造成恶劣影响的;

2.3.2罐车驾驶员、押运员携带违禁药品(毒品类、精神药物类等),携带烟火上撬的,酒后上岗的;

2.3.3在罐车入场称重时,采用在罐车上绑重物、放置大桶水等作弊行为者;

2.3.4私自更改罐体、罐车安全附件的校验日期的;

2.3.5在罐 (略) (略) 域吸烟;

2.3.6未经允许在罐 (略) (略) 域对罐车进行泄压放空(入厂压力标准:LNG罐车余压小于0.2MPa);

2.3.7 (略) 域内擅自泄放罐车压力,被通告的。

3.赔偿条款

因驾驶员、押运员操作不当及罐车自身状况等原因,对罐车充装设备、设施造成损坏者,将根据损坏设备设施的采购价格、造成的生产、环境影响损失及其它发生的费用进行赔偿,若造成严重损失或事故,将按照最终的损失费用进行赔偿。

4.其它说明

4.1通汇公司、工厂厂部及临时检查组人员均可对现场发现的违规违章行为提 (略) 理, (略) 安全环保部核实情况,并组织填写《通汇公司驾驶员、押运员不良信用记录及违规登记表》。

4.2根据级别不同最终分别由不同层级的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其 (略) 总经理审核确认, (略) 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审核确认, (略) 值班干部审核确认。如因特殊情况无法现场签字,需电话联系通知后进 (略) 罚,后续进行补签。

4.3《通汇公司承运车辆及驾押人员HSE管理考核细则》具有累犯升级的特点,驾驶员、押运员违规行为连续2次以上(包括2次)则升级为高一 (略) 罚。

4.4《通汇公司承运车辆及驾押人员HSE管理考核细则》可根据驾驶员、押运员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进行调整。

4.5《通汇公司承运车辆及驾押人员HSE管理考核细则》 (略) 罚项,若出现违规情节较轻,违规人员态度较好,可从 (略) 罚。例如:取消充装资格可更改为充装延后。

4.6《通汇公司承运车辆及驾押人员HSE管理考核细则》主要针对驾驶员、押运员进行 (略) 罚,但若违规情节较为严重,产生较严重的后果,则会连人带 (略) 罚。

4.8如发生违反中国石化全员安全行为规范、发生违反治 (略) 罚条例行为的,甚至发生违法犯罪行为的,则按照最高级 (略) 罚,本细则不再详细列举。

4.9 (略) 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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