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关于开展医药产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试运行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关于开展医药产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试运行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推动医疗保障服务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医 (略) 事项提质增效,根据 (略) 价采中心《关于开展医 (略) 全国联审通办工作安排的通知》,现就我省开展医 (略) 全国联审通办试运行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工作内容按照一次提交、一省核验、全国通享的原则,医药企业在国家 (略) 统一门户提交医 (略) 申请,受理申请的省份核验产品和价格等信息并按规 (略) 事项,核验信息在全国各省通用共享。
二、试行范围
我省试运行联审通办工作,凡国家 (略) 发布了23位编码的西药、20位编码的中成药和27位编码的医用耗材,相关医药企业通过国家 (略) 统一门户向我省提 (略) 申请。
三、操作流程
(一)企业提交申请。医药企业注册 (略) 网上服务大厅(http://**#/unitLogin),进入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点击“服务规范”图标,选择“挂网申报规范”菜单之下的“ (略) 全国联审通办”或“ (略) 全国联审通办”,按系统要求选择相关产品、填 (略) 和价格等信息,保存提交。
(二)省 (略) 。我省每月的第一个工作日受理核验企业提交的药品和医 (略) 申请,经价格遴选、公示、公布等流程后, (略) 条件的产 (略) ,全流程服务需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原则上每月执行不少于一批。
(三)公示公布结果。 (略) 条 (略) 产品,通过省 (略) 站“通知公告”栏目公示(网址:http://**),公 (略) 产品数据 (略) 径或展示方式以具体公示通知内容为准。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接受企业申(投)诉。公示期后,一般不再接收申投诉。公示无异议产品经正式公布 (略) 。公布结果通过省 (略) 站“通知公告”栏目查看。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河北省 (略) 办公室
2024年11月22日
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推动医疗保障服务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医 (略) 事项提质增效,根据 (略) 价采中心《关于开展医 (略) 全国联审通办工作安排的通知》,现就我省开展医 (略) 全国联审通办试运行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工作内容按照一次提交、一省核验、全国通享的原则,医药企业在国家 (略) 统一门户提交医 (略) 申请,受理申请的省份核验产品和价格等信息并按规 (略) 事项,核验信息在全国各省通用共享。
二、试行范围
我省试运行联审通办工作,凡国家 (略) 发布了23位编码的西药、20位编码的中成药和27位编码的医用耗材,相关医药企业通过国家 (略) 统一门户向我省提 (略) 申请。
三、操作流程
(一)企业提交申请。医药企业注册 (略) 网上服务大厅(http://**#/unitLogin),进入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点击“服务规范”图标,选择“挂网申报规范”菜单之下的“ (略) 全国联审通办”或“ (略) 全国联审通办”,按系统要求选择相关产品、填 (略) 和价格等信息,保存提交。
(二)省 (略) 。我省每月的第一个工作日受理核验企业提交的药品和医 (略) 申请,经价格遴选、公示、公布等流程后, (略) 条件的产 (略) ,全流程服务需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原则上每月执行不少于一批。
(三)公示公布结果。 (略) 条 (略) 产品,通过省 (略) 站“通知公告”栏目公示(网址:http://**),公 (略) 产品数据 (略) 径或展示方式以具体公示通知内容为准。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接受企业申(投)诉。公示期后,一般不再接收申投诉。公示无异议产品经正式公布 (略) 。公布结果通过省 (略) 站“通知公告”栏目查看。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河北省 (略) 办公室
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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