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馆北侧附房配电室设备更新改造工程设备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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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馆北侧附房配电室设备更新改造工程设备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QGD-FG-DLH-*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有 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代理商投标见 3.6 专用资格要求。如接受代理商投标的,代理产 品不得属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令 2014 年第 1 号)规定必 须进行国际招标的产品。
3.4 接受代理商或者外协外购产品投标时,其投标产品制造商须在境内具备相应货物的 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相应协作承制货物如期交货的能力。除特 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人或者其代理或外协产品制造商本人所拥有 的权利权益。
3.5 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投标产品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 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本招标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以及任何分包(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允许外购外协的除外)、转包行为的投标。 这些制造、检测能力应当分别相当于或者优于 (略) 信息系统 (http://**)中发布的“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规范”提出的相应条款 要求( (略) 径: (略) 信息系统首页→供应商管理→资质能力核实→资质能力核 实规范标准)。
(2)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投标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 功运行时间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同一包内存在不同类别的产品,除外购外协的产品外, 则投标人须分别满足包内各类别产品的资格要求;对于外购外协的产品,产品制造商应满足 本公告资质相关业绩要求。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家强 制认证证书。
(4)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 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6)根据《 (略) 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的规定,若投标人为制造商,存 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 (略) 理有效期内的,投标人在投标截 止之日至中标公告发布之前,任一日在不 (略) 理期内的,均适用不 (略) 理结果。或 投标人存在触发《 (略) 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重大问题“熔断机制” 情形的,其投标将被否决。若投标人为代理商,投标人或其代理产品的制造商存在导致其被 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 (略) 理有效期内的,投标人或其代理产品的制造 商在投标截止之日至中标公告发布之前,任一日在不 (略) 理期内的,均适用不 (略) 理结果。或投标人存在触发《 (略) 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重大问题 “熔断机制”情形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7)根据 (略) 、国家发展改革委、 (略) 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 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 号),投标人不得被 (略)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 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8)投 (略) 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 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投标人需同时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 公示系统(http://**.cn)查询的,包含“营业执照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 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 (略) 罚信息”、“清算信息”的查询结果。如 投标人未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或提供的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或 报告内容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有异议的,投标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 法 失 信 企 业 名 单 ( 黑 名 单 ) 信 息 ” 以 评 标 委 员 会 在 国 家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http://**.cn)查询的结果为准。投标人未提供或提供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的,评标委员会将会对投标人进行不利评价。投标人提供虚假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的,按照虚假投标进行否决,并根据《 (略) 供应商关系 管理办法》进 (略) 理。
(9)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招标技术 规范要求。国家、行业已经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投标人须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或 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国家、行业尚未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投标人须 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 (略) 企业标准出具 的检验检测报告。投标人应具备对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 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验制度、检测手段和能力,和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的 检测合格证明。原材料组部件管理应当具有可追溯性。
(10)投标人不得 (略) 《关于供应商不 (略) 理情况的通报》中正 接受暂停中标资格、取消中标资格的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制造商的产品;不 得选配涉嫌存在《招标投标法》第 53 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 51 条所列违法行为, 已被司法机关立案的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制造商的产品。
(11)投标产品不得选配缺陷责任期(自设备投运之日起两年内)发生产品质量问题(包 括但不限于接续、接触机械电气性能,支撑、封闭绝缘性能,以及电力电子性能下降、老化、 毁损、丧失等)导致设备停运检修的组件材料制造商的产品。
(12)违反“投标函”承诺, (略) 生效的判决书中被认定在招标人采购活动中存 在行贿犯罪记录的,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否决。
(13)其他
3.6 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货物的专用资格要求如下: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编制投标文件或代行办理投标事 宜。
3.8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包投标。
3.9 其他
4.1 招标文件(电子文件)免费获取。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11 月 19 日-2024 年 11 月 26 日(北京时间,下同), 登录 (略) 信息系统( (略) (略) https://ecp.sgcc. com.cn, (略) )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国家法律 法规要求,到第三方认证机构办理 CA 证书电子钥匙。投标人应妥善保管招标人招投标交易 平台信息系统账号和密码,以及 CA 数字证书和密码,因上述账号、数字证书或密码保管不 当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应在 (略) 信息系统注册并办理 CA 证书电子钥匙方可获取招标 文件,电子钥匙的办理流程请登录 (略) 信息系统首页“新手指引”→“电 子钥匙办理须知及电子钥匙安装包”下载所有文件仔细阅读。电子钥匙的办理需要一定的时 间,请潜在投标人高度重视。由于没有及时办理电子钥匙导致获取招标文件失败,由投标人 自行承担相关责任。支持电话为:*。
4.3 投标人需利用投标工具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编制。投标工具下载方式:请各投标人在 (略) 信息系统首页“ (略) →供应商投标工具”下载并安装。操作手册 及注意事项见首页“操作说明→ECP2.0 招标采购流程供应商操作手册“或“演示视频→投 标工具新 U+操作指导视频”。投标工具操作问题联系 (略) 信息系统支持服 务电话:010-*。使用投标工具电脑配置要求:内存大于 8GB,64 位操作系统。
4.4 注意事项
4.4.1 资格采用后审制,接受应答人采购文件获取不表明已获参与应答资格。经审查不 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则作为无 (略) 理,其造成的损失由应答人自行承担。
5.2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未成功提交至 (略) 信息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 招标人不予受理。不接受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修改文件。
5.3 未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取并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5.4 本招标项目需同时提供与电工 (略) 线上递交文件一致的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 版文件为电工 (略) 线上递交文件的下载版)投标文件,按价格、商务、技术顺序胶装 成一册,仅用于归档,不作为评标依据。电子版和纸版投标文件寄达的截止时间(同投截 止时间), (略) (略) 阜外亮*店 1 号恩济西园产业园 16 号楼 A 座 301 室。逾期送 达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邮寄文件封装要求:电子版核和纸质版文件可封在一个密封袋(箱)中,密封袋(箱) 表面需体现以下信息:
(1)项目名称
(2)分标编号、标名称、包名称
(3)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等
(4)投标人全称
(5)投标日期 在封皮上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标注“保密”和“不准提前启封”字样。
招标人: (略) (略)
地址: (略) 白纸坊东街 29 号
联系人:呼万东
电话:010-*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泛华 (略)
地址: (略) (略) 阜外亮*店 1 号恩济西园产业园 16 号楼 A 座
邮编:*
联系人:柳玉娇
联系人电话:010-*-6206
电子邮件:*@*gecc.com
禁止对本招标文件或公示信息(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部分除外)进行任何形式 的转载(包括但不限于部分或全文转载、修改后转载)或任何未经书面授权的使用。转载依 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或公示信息的,不得改变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的内容,须注明信 息来源,不得用于非法用途。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违法转载(包括但不限于改变内容转载、 转载不注明来源、遗漏或不及时转载修改或补充内容等)招标公告或公示信息、不得对招标 公告或公示信息等内容进行不全面、不准确、不客观地分析或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违法或 违反本条规定转载、使用本招标文件或公示信息的,招标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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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CQGD-FG-DLH-*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有 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代理商投标见 3.6 专用资格要求。如接受代理商投标的,代理产 品不得属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令 2014 年第 1 号)规定必 须进行国际招标的产品。
3.4 接受代理商或者外协外购产品投标时,其投标产品制造商须在境内具备相应货物的 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相应协作承制货物如期交货的能力。除特 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人或者其代理或外协产品制造商本人所拥有 的权利权益。
3.5 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投标产品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 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本招标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以及任何分包(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允许外购外协的除外)、转包行为的投标。 这些制造、检测能力应当分别相当于或者优于 (略) 信息系统 (http://**)中发布的“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规范”提出的相应条款 要求( (略) 径: (略) 信息系统首页→供应商管理→资质能力核实→资质能力核 实规范标准)。
(2)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投标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 功运行时间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同一包内存在不同类别的产品,除外购外协的产品外, 则投标人须分别满足包内各类别产品的资格要求;对于外购外协的产品,产品制造商应满足 本公告资质相关业绩要求。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家强 制认证证书。
(4)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 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6)根据《 (略) 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的规定,若投标人为制造商,存 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 (略) 理有效期内的,投标人在投标截 止之日至中标公告发布之前,任一日在不 (略) 理期内的,均适用不 (略) 理结果。或 投标人存在触发《 (略) 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重大问题“熔断机制” 情形的,其投标将被否决。若投标人为代理商,投标人或其代理产品的制造商存在导致其被 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 (略) 理有效期内的,投标人或其代理产品的制造 商在投标截止之日至中标公告发布之前,任一日在不 (略) 理期内的,均适用不 (略) 理结果。或投标人存在触发《 (略) 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重大问题 “熔断机制”情形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7)根据 (略) 、国家发展改革委、 (略) 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 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 号),投标人不得被 (略)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 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8)投 (略) 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 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投标人需同时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 公示系统(http://**.cn)查询的,包含“营业执照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 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 (略) 罚信息”、“清算信息”的查询结果。如 投标人未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或提供的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或 报告内容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有异议的,投标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 法 失 信 企 业 名 单 ( 黑 名 单 ) 信 息 ” 以 评 标 委 员 会 在 国 家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http://**.cn)查询的结果为准。投标人未提供或提供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的,评标委员会将会对投标人进行不利评价。投标人提供虚假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的,按照虚假投标进行否决,并根据《 (略) 供应商关系 管理办法》进 (略) 理。
(9)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招标技术 规范要求。国家、行业已经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投标人须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或 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国家、行业尚未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投标人须 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 (略) 企业标准出具 的检验检测报告。投标人应具备对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 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验制度、检测手段和能力,和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的 检测合格证明。原材料组部件管理应当具有可追溯性。
(10)投标人不得 (略) 《关于供应商不 (略) 理情况的通报》中正 接受暂停中标资格、取消中标资格的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制造商的产品;不 得选配涉嫌存在《招标投标法》第 53 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 51 条所列违法行为, 已被司法机关立案的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制造商的产品。
(11)投标产品不得选配缺陷责任期(自设备投运之日起两年内)发生产品质量问题(包 括但不限于接续、接触机械电气性能,支撑、封闭绝缘性能,以及电力电子性能下降、老化、 毁损、丧失等)导致设备停运检修的组件材料制造商的产品。
(12)违反“投标函”承诺, (略) 生效的判决书中被认定在招标人采购活动中存 在行贿犯罪记录的,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否决。
(13)其他
3.6 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货物的专用资格要求如下: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编制投标文件或代行办理投标事 宜。
3.8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包投标。
3.9 其他
4.1 招标文件(电子文件)免费获取。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11 月 19 日-2024 年 11 月 26 日(北京时间,下同), 登录 (略) 信息系统( (略) (略) https://ecp.sgcc. com.cn, (略) )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国家法律 法规要求,到第三方认证机构办理 CA 证书电子钥匙。投标人应妥善保管招标人招投标交易 平台信息系统账号和密码,以及 CA 数字证书和密码,因上述账号、数字证书或密码保管不 当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应在 (略) 信息系统注册并办理 CA 证书电子钥匙方可获取招标 文件,电子钥匙的办理流程请登录 (略) 信息系统首页“新手指引”→“电 子钥匙办理须知及电子钥匙安装包”下载所有文件仔细阅读。电子钥匙的办理需要一定的时 间,请潜在投标人高度重视。由于没有及时办理电子钥匙导致获取招标文件失败,由投标人 自行承担相关责任。支持电话为:*。
4.3 投标人需利用投标工具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编制。投标工具下载方式:请各投标人在 (略) 信息系统首页“ (略) →供应商投标工具”下载并安装。操作手册 及注意事项见首页“操作说明→ECP2.0 招标采购流程供应商操作手册“或“演示视频→投 标工具新 U+操作指导视频”。投标工具操作问题联系 (略) 信息系统支持服 务电话:010-*。使用投标工具电脑配置要求:内存大于 8GB,64 位操作系统。
4.4 注意事项
4.4.1 资格采用后审制,接受应答人采购文件获取不表明已获参与应答资格。经审查不 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则作为无 (略) 理,其造成的损失由应答人自行承担。
5.2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未成功提交至 (略) 信息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 招标人不予受理。不接受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修改文件。
5.3 未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取并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5.4 本招标项目需同时提供与电工 (略) 线上递交文件一致的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 版文件为电工 (略) 线上递交文件的下载版)投标文件,按价格、商务、技术顺序胶装 成一册,仅用于归档,不作为评标依据。电子版和纸版投标文件寄达的截止时间(同投截 止时间), (略) (略) 阜外亮*店 1 号恩济西园产业园 16 号楼 A 座 301 室。逾期送 达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邮寄文件封装要求:电子版核和纸质版文件可封在一个密封袋(箱)中,密封袋(箱) 表面需体现以下信息:
(1)项目名称
(2)分标编号、标名称、包名称
(3)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等
(4)投标人全称
(5)投标日期 在封皮上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标注“保密”和“不准提前启封”字样。
招标人: (略) (略)
地址: (略) 白纸坊东街 29 号
联系人:呼万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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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泛华 (略)
地址: (略) (略) 阜外亮*店 1 号恩济西园产业园 16 号楼 A 座
邮编:*
联系人:柳玉娇
联系人电话:010-*-6206
电子邮件:*@*gecc.com
禁止对本招标文件或公示信息(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部分除外)进行任何形式 的转载(包括但不限于部分或全文转载、修改后转载)或任何未经书面授权的使用。转载依 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或公示信息的,不得改变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的内容,须注明信 息来源,不得用于非法用途。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违法转载(包括但不限于改变内容转载、 转载不注明来源、遗漏或不及时转载修改或补充内容等)招标公告或公示信息、不得对招标 公告或公示信息等内容进行不全面、不准确、不客观地分析或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违法或 违反本条规定转载、使用本招标文件或公示信息的,招标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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