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转发〕关于发布《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的公告
贵州省〔转发〕关于发布《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的公告
国联采字〔2024〕2号
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党中央、 (略) 决策部署,按照《中 (略) 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和《 (略) 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精神,坚定不移常态化制度化推进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持续扩大药品集采覆盖面,进一步降低群众用药负担,现开展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各省、 (略) 、 (略) 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委派代表组成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代 (略) 公立、军队医疗机构,以及部分社会办医药机构实施药品集中带量采购, (略) 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承担日常工作并具体实施。
现发布《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请符合要求的企业参与申报。
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
2024年11月22日
《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
附表1 采购品种范围
附表2 (略) 首年约定采购量
附表3 各采购品种首年约定采购量
普通附件: | 《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docx 附表1采购品种范围.xlsx 附表 (略) 首年约定采购量.xlsx 附表3各采购品种首年约定采购量.xlsx 附件.zip |
国联采字〔2024〕2号
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党中央、 (略) 决策部署,按照《中 (略) 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和《 (略) 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精神,坚定不移常态化制度化推进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持续扩大药品集采覆盖面,进一步降低群众用药负担,现开展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各省、 (略) 、 (略) 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委派代表组成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代 (略) 公立、军队医疗机构,以及部分社会办医药机构实施药品集中带量采购, (略) 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承担日常工作并具体实施。
现发布《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请符合要求的企业参与申报。
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
2024年11月22日
《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
附表1 采购品种范围
附表2 (略) 首年约定采购量
附表3 各采购品种首年约定采购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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