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食品猪肉类定点配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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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食品猪肉类定点配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丹东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食品(猪肉类)定点配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撰写单位: 丹东凯达招标 (略) 发布时间: 2024-11-25

项目概况

(略) 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食品(猪肉类)定点配送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6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略) 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食品(猪肉类)定点配送采购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90
采购需求:


定点配送采购猪肉类副食品,其中包含腊肠、血肠等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止。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扶持中小微型企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脱贫攻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25日12时00分至2024年12月03日12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12月16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新区银河大街100- (略) 政府一楼,第二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略) 。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 (略) 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 (略) 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需自主学习辽宁 (略) 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3、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U 盘存储形式的备份文件递交(U盘按要求密封,详见招标文件),供应商同时准备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电子文件(U 盘)一致性承诺函,并按招标(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 (略) 理。供应商参会代表必须按时到达磋商会议现场递交备份文件,参与磋商活动。启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如供应商不能在开标现场提交备份文件的,评审时需启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供应商须在接到通知后15分钟内,将备份文件递交至评审地点或发送至代理机构指定邮箱,邮箱发送主题标明项目名称及供应商名称。如供应商未在指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供备份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 4、开标时,供应商须自带电脑及CA锁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文件解密,也可以由自家供应商工作人员远程进行解密,解密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5、供应商出现以下(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   (略) (略) 银河大街100号
联系方式: 04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丹东凯达招标 (略)
地 址:锦江街96号太阳财富中心金座806室
联系方式:0415-#
邮箱地址:*@*63.com
开户行:丹东银行城建支行
账户名称:丹东凯达招标 (略)
账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侯女士
电 话: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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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食品(猪肉类)定点配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撰写单位: 丹东凯达招标 (略) 发布时间: 2024-11-25

项目概况

(略) 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食品(猪肉类)定点配送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6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略) 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食品(猪肉类)定点配送采购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90
采购需求:


定点配送采购猪肉类副食品,其中包含腊肠、血肠等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止。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扶持中小微型企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脱贫攻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25日12时00分至2024年12月03日12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12月16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新区银河大街100- (略) 政府一楼,第二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略) 。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 (略) 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 (略) 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需自主学习辽宁 (略) 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3、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U 盘存储形式的备份文件递交(U盘按要求密封,详见招标文件),供应商同时准备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电子文件(U 盘)一致性承诺函,并按招标(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 (略) 理。供应商参会代表必须按时到达磋商会议现场递交备份文件,参与磋商活动。启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如供应商不能在开标现场提交备份文件的,评审时需启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供应商须在接到通知后15分钟内,将备份文件递交至评审地点或发送至代理机构指定邮箱,邮箱发送主题标明项目名称及供应商名称。如供应商未在指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供备份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 4、开标时,供应商须自带电脑及CA锁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文件解密,也可以由自家供应商工作人员远程进行解密,解密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5、供应商出现以下(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   (略) (略) 银河大街100号
联系方式: 04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丹东凯达招标 (略)
地 址:锦江街96号太阳财富中心金座806室
联系方式:0415-#
邮箱地址:*@*63.com
开户行:丹东银行城建支行
账户名称:丹东凯达招标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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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侯女士
电 话: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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