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景山区关于2025年道路停车电子收费提示和催缴短信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报名起止日期 | 2024年11月25日 14时30分 至 2024年11月29日 14时30分 |
---|---|
联系人 | 韩老师 |
联系电话 | (略) |
项目编号 | ZJ2024BJ(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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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20 (略) 停车电子收费提示和催缴短信服务项目 |
所需服务 | 其他 |
投资审批项目 | |
项目规模 | |
项目 (略) | |
项目业主 | (略) (略) 管理委员会 |
审批项目资金来源 | 财政性资金 |
服务金额(万元) | 40.(略) |
星级评价 | 无 |
比选报名及响应材料递交方式 | 线上报名,线下递交文件 |
比选报名及响应材料递交地点 | (略) (略) (略) 2号9层1单元9-01 |
比选响应材料递交截止时间 | 2024年12月02日 17时00分 |
交易方式 | 比选 |
服务时限 | 12个月(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资质(资格)要求 | 1.参选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参选人在 (略) 站(http://**.cn)、中国 (略) (http://**.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4.本项目接受分支机构参与响应。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第十七条[供应商资格条件材料]: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允许以法人身份或任一分支机构身份参加响应,以法人身份参加响应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分支机构身份参加响应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
金额说明 | 非必填。如需对服务金额进行补充说明的可填写。 |
公告说明 | 1、投标人在“中介服务”网上报名参与,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文件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PDF格式)及《比选文件领取登记表》*@*q.com,邮件标题:(项目名称+参选企业名称)。 2、采购人收到参选人的电子版报名材料审核合格后,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参选人发出比选文件。 |
有无回避情况 | 非必填。该项目是否存在需要中介机构回避的情况,若有回避情况填写回避单位的名称即可;若不涉及具体情况说明,可填写“无”。 |
项目内容 | (略) 交通委下发《 (略) 交通委员会关于做 (略) 停车费催缴 (略) 罚相关工作的通知》(京交停车发〔2021〕19号)相关工作要求,缴费期内在车辆驶离车位后第10天,对“北京交通”APP消息推送未成功的未缴费车辆发送缴费提示短信;在补缴期第10天,对“北京交通”APP消息推送未成功的未缴费车辆发送催缴短信。同时供应商应提供信息通道的信息流量统计使用权限。 |
项目编号 | ZJ2024BJ(略) | 项目名称 | 20 (略) 停车电子收费提示和催缴短信服务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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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服务 | 其他 | 投资审批项目 | |
项目规模 | 项目 (略) | (略) | |
项目业主 | (略) (略) 管理委员会 | 审批项目资金来源 | 财政性资金 |
服务金额(万元) | 40.(略) | 星级评价 | 无 |
比选报名及响应材料递交方式 | 线上报名,线下递交文件 | 比选报名及响应材料递交地点 | (略) (略) (略) 2号9层1单元9-01 |
比选响应材料递交截止时间 | 2024年12月02日 17时00分 | ||
交易方式 | 比选 | ||
服务时限 | 12个月(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
资质(资格)要求 | 1.参选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参选人在 (略) 站(http://**.cn)、中国 (略) (http://**.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4.本项目接受分支机构参与响应。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第十七条[供应商资格条件材料]: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允许以法人身份或任一分支机构身份参加响应,以法人身份参加响应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分支机构身份参加响应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 ||
金额说明 | 非必填。如需对服务金额进行补充说明的可填写。 | ||
公告说明 | 1、投标人在“中介服务”网上报名参与,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文件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PDF格式)及《比选文件领取登记表》*@*q.com,邮件标题:(项目名称+参选企业名称)。 2、采购人收到参选人的电子版报名材料审核合格后,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参选人发出比选文件。 | ||
有无回避情况 | 非必填。该项目是否存在需要中介机构回避的情况,若有回避情况填写回避单位的名称即可;若不涉及具体情况说明,可填写“无”。 | ||
项目内容 | (略) 交通委下发《 (略) 交通委员会关于做 (略) 停车费催缴 (略) 罚相关工作的通知》(京交停车发〔2021〕19号)相关工作要求,缴费期内在车辆驶离车位后第10天,对“北京交通”APP消息推送未成功的未缴费车辆发送缴费提示短信;在补缴期第10天,对“北京交通”APP消息推送未成功的未缴费车辆发送催缴短信。同时供应商应提供信息通道的信息流量统计使用权限。 |
联系人 | 韩老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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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
联系电话 | (略) |
公司名称 | |
地址 | |
公司电话 | |
个人电话 | |
邮件 |
联系人 | 韩老师 | 传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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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略) | 公司名称 | |
地址 | 公司电话 | ||
个人电话 | 邮件 |
报名起止日期 | 2024年11月25日 14时30分 至 2024年11月29日 14时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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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韩老师 |
联系电话 | (略) |
项目编号 | ZJ2024BJ(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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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20 (略) 停车电子收费提示和催缴短信服务项目 |
所需服务 | 其他 |
投资审批项目 | |
项目规模 | |
项目 (略) | |
项目业主 | (略) (略) 管理委员会 |
审批项目资金来源 | 财政性资金 |
服务金额(万元) | 40.(略) |
星级评价 | 无 |
比选报名及响应材料递交方式 | 线上报名,线下递交文件 |
比选报名及响应材料递交地点 | (略) (略) (略) 2号9层1单元9-01 |
比选响应材料递交截止时间 | 2024年12月02日 17时00分 |
交易方式 | 比选 |
服务时限 | 12个月(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资质(资格)要求 | 1.参选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参选人在 (略) 站(http://**.cn)、中国 (略) (http://**.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4.本项目接受分支机构参与响应。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第十七条[供应商资格条件材料]: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允许以法人身份或任一分支机构身份参加响应,以法人身份参加响应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分支机构身份参加响应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
金额说明 | 非必填。如需对服务金额进行补充说明的可填写。 |
公告说明 | 1、投标人在“中介服务”网上报名参与,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文件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PDF格式)及《比选文件领取登记表》*@*q.com,邮件标题:(项目名称+参选企业名称)。 2、采购人收到参选人的电子版报名材料审核合格后,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参选人发出比选文件。 |
有无回避情况 | 非必填。该项目是否存在需要中介机构回避的情况,若有回避情况填写回避单位的名称即可;若不涉及具体情况说明,可填写“无”。 |
项目内容 | (略) 交通委下发《 (略) 交通委员会关于做 (略) 停车费催缴 (略) 罚相关工作的通知》(京交停车发〔2021〕19号)相关工作要求,缴费期内在车辆驶离车位后第10天,对“北京交通”APP消息推送未成功的未缴费车辆发送缴费提示短信;在补缴期第10天,对“北京交通”APP消息推送未成功的未缴费车辆发送催缴短信。同时供应商应提供信息通道的信息流量统计使用权限。 |
项目编号 | ZJ2024BJ(略) | 项目名称 | 20 (略) 停车电子收费提示和催缴短信服务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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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服务 | 其他 | 投资审批项目 | |
项目规模 | 项目 (略) | (略) | |
项目业主 | (略) (略) 管理委员会 | 审批项目资金来源 | 财政性资金 |
服务金额(万元) | 40.(略) | 星级评价 | 无 |
比选报名及响应材料递交方式 | 线上报名,线下递交文件 | 比选报名及响应材料递交地点 | (略) (略) (略) 2号9层1单元9-01 |
比选响应材料递交截止时间 | 2024年12月02日 17时00分 | ||
交易方式 | 比选 | ||
服务时限 | 12个月(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
资质(资格)要求 | 1.参选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参选人在 (略) 站(http://**.cn)、中国 (略) (http://**.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4.本项目接受分支机构参与响应。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第十七条[供应商资格条件材料]: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允许以法人身份或任一分支机构身份参加响应,以法人身份参加响应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分支机构身份参加响应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 ||
金额说明 | 非必填。如需对服务金额进行补充说明的可填写。 | ||
公告说明 | 1、投标人在“中介服务”网上报名参与,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文件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PDF格式)及《比选文件领取登记表》*@*q.com,邮件标题:(项目名称+参选企业名称)。 2、采购人收到参选人的电子版报名材料审核合格后,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参选人发出比选文件。 | ||
有无回避情况 | 非必填。该项目是否存在需要中介机构回避的情况,若有回避情况填写回避单位的名称即可;若不涉及具体情况说明,可填写“无”。 | ||
项目内容 | (略) 交通委下发《 (略) 交通委员会关于做 (略) 停车费催缴 (略) 罚相关工作的通知》(京交停车发〔2021〕19号)相关工作要求,缴费期内在车辆驶离车位后第10天,对“北京交通”APP消息推送未成功的未缴费车辆发送缴费提示短信;在补缴期第10天,对“北京交通”APP消息推送未成功的未缴费车辆发送催缴短信。同时供应商应提供信息通道的信息流量统计使用权限。 |
联系人 | 韩老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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