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景山区关于2025年道路停车电子收费提示和催缴短信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石景山区关于2025年道路停车电子收费提示和催缴短信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报名起止日期 2024年11月25日 14时30分 至 2024年11月29日 14时30分
联系人 韩老师
联系电话 (略)
  •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ZJ2024BJ(略)
    项目名称 20 (略) 停车电子收费提示和催缴短信服务项目
    所需服务 其他
    投资审批项目
    项目规模
    项目 (略)
    项目业主 (略) (略) 管理委员会
    审批项目资金来源 财政性资金
    服务金额(万元) 40.(略)
    星级评价
    比选报名及响应材料递交方式 线上报名,线下递交文件
    比选报名及响应材料递交地点 (略) (略) (略) 2号9层1单元9-01
    比选响应材料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12月02日 17时00分
    交易方式 比选
    服务时限

    12个月(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资质(资格)要求

    1.参选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参选人在 (略) 站(http://**.cn)、中国 (略) (http://**.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4.本项目接受分支机构参与响应。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第十七条[供应商资格条件材料]: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允许以法人身份或任一分支机构身份参加响应,以法人身份参加响应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分支机构身份参加响应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金额说明

    非必填。如需对服务金额进行补充说明的可填写。

    公告说明

    1、投标人在“中介服务”网上报名参与,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文件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PDF格式)及《比选文件领取登记表》*@*q.com,邮件标题:(项目名称+参选企业名称)。

    2、采购人收到参选人的电子版报名材料审核合格后,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参选人发出比选文件。


    有无回避情况

    非必填。该项目是否存在需要中介机构回避的情况,若有回避情况填写回避单位的名称即可;若不涉及具体情况说明,可填写“无”。

    项目内容

    (略) 交通委下发《 (略) 交通委员会关于做 (略) 停车费催缴 (略) 罚相关工作的通知》(京交停车发〔2021〕19号)相关工作要求,缴费期内在车辆驶离车位后第10天,对“北京交通”APP消息推送未成功的未缴费车辆发送缴费提示短信;在补缴期第10天,对“北京交通”APP消息推送未成功的未缴费车辆发送催缴短信。同时供应商应提供信息通道的信息流量统计使用权限。

    项目编号 ZJ2024BJ(略) 项目名称 20 (略) 停车电子收费提示和催缴短信服务项目
    所需服务 其他 投资审批项目
    项目规模 项目 (略) (略)
    项目业主 (略) (略) 管理委员会 审批项目资金来源 财政性资金
    服务金额(万元) 40.(略) 星级评价
    比选报名及响应材料递交方式 线上报名,线下递交文件 比选报名及响应材料递交地点 (略) (略) (略) 2号9层1单元9-01
    比选响应材料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12月02日 17时00分
    交易方式 比选
    服务时限

    12个月(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资质(资格)要求

    1.参选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参选人在 (略) 站(http://**.cn)、中国 (略) (http://**.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4.本项目接受分支机构参与响应。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第十七条[供应商资格条件材料]: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允许以法人身份或任一分支机构身份参加响应,以法人身份参加响应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分支机构身份参加响应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金额说明

    非必填。如需对服务金额进行补充说明的可填写。

    公告说明

    1、投标人在“中介服务”网上报名参与,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文件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PDF格式)及《比选文件领取登记表》*@*q.com,邮件标题:(项目名称+参选企业名称)。

    2、采购人收到参选人的电子版报名材料审核合格后,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参选人发出比选文件。


    有无回避情况

    非必填。该项目是否存在需要中介机构回避的情况,若有回避情况填写回避单位的名称即可;若不涉及具体情况说明,可填写“无”。

    项目内容

    (略) 交通委下发《 (略) 交通委员会关于做 (略) 停车费催缴 (略) 罚相关工作的通知》(京交停车发〔2021〕19号)相关工作要求,缴费期内在车辆驶离车位后第10天,对“北京交通”APP消息推送未成功的未缴费车辆发送缴费提示短信;在补缴期第10天,对“北京交通”APP消息推送未成功的未缴费车辆发送催缴短信。同时供应商应提供信息通道的信息流量统计使用权限。

  • 项目附件
  • 垂询方式
    联系人 韩老师
    传真
    联系电话 (略)
    公司名称
    地址
    公司电话
    个人电话
    邮件
    联系人 韩老师 传真
    联系电话 (略) 公司名称
    地址 公司电话
    个人电话 邮件

信息来源:http://**
报名起止日期 2024年11月25日 14时30分 至 2024年11月29日 14时30分
联系人 韩老师
联系电话 (略)
  •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ZJ2024BJ(略)
    项目名称 20 (略) 停车电子收费提示和催缴短信服务项目
    所需服务 其他
    投资审批项目
    项目规模
    项目 (略)
    项目业主 (略) (略) 管理委员会
    审批项目资金来源 财政性资金
    服务金额(万元) 40.(略)
    星级评价
    比选报名及响应材料递交方式 线上报名,线下递交文件
    比选报名及响应材料递交地点 (略) (略) (略) 2号9层1单元9-01
    比选响应材料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12月02日 17时00分
    交易方式 比选
    服务时限

    12个月(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资质(资格)要求

    1.参选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参选人在 (略) 站(http://**.cn)、中国 (略) (http://**.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4.本项目接受分支机构参与响应。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第十七条[供应商资格条件材料]: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允许以法人身份或任一分支机构身份参加响应,以法人身份参加响应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分支机构身份参加响应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金额说明

    非必填。如需对服务金额进行补充说明的可填写。

    公告说明

    1、投标人在“中介服务”网上报名参与,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文件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PDF格式)及《比选文件领取登记表》*@*q.com,邮件标题:(项目名称+参选企业名称)。

    2、采购人收到参选人的电子版报名材料审核合格后,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参选人发出比选文件。


    有无回避情况

    非必填。该项目是否存在需要中介机构回避的情况,若有回避情况填写回避单位的名称即可;若不涉及具体情况说明,可填写“无”。

    项目内容

    (略) 交通委下发《 (略) 交通委员会关于做 (略) 停车费催缴 (略) 罚相关工作的通知》(京交停车发〔2021〕19号)相关工作要求,缴费期内在车辆驶离车位后第10天,对“北京交通”APP消息推送未成功的未缴费车辆发送缴费提示短信;在补缴期第10天,对“北京交通”APP消息推送未成功的未缴费车辆发送催缴短信。同时供应商应提供信息通道的信息流量统计使用权限。

    项目编号 ZJ2024BJ(略) 项目名称 20 (略) 停车电子收费提示和催缴短信服务项目
    所需服务 其他 投资审批项目
    项目规模 项目 (略) (略)
    项目业主 (略) (略) 管理委员会 审批项目资金来源 财政性资金
    服务金额(万元) 40.(略) 星级评价
    比选报名及响应材料递交方式 线上报名,线下递交文件 比选报名及响应材料递交地点 (略) (略) (略) 2号9层1单元9-01
    比选响应材料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12月02日 17时00分
    交易方式 比选
    服务时限

    12个月(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资质(资格)要求

    1.参选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参选人在 (略) 站(http://**.cn)、中国 (略) (http://**.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4.本项目接受分支机构参与响应。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第十七条[供应商资格条件材料]: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允许以法人身份或任一分支机构身份参加响应,以法人身份参加响应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分支机构身份参加响应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金额说明

    非必填。如需对服务金额进行补充说明的可填写。

    公告说明

    1、投标人在“中介服务”网上报名参与,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文件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PDF格式)及《比选文件领取登记表》*@*q.com,邮件标题:(项目名称+参选企业名称)。

    2、采购人收到参选人的电子版报名材料审核合格后,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参选人发出比选文件。


    有无回避情况

    非必填。该项目是否存在需要中介机构回避的情况,若有回避情况填写回避单位的名称即可;若不涉及具体情况说明,可填写“无”。

    项目内容

    (略) 交通委下发《 (略) 交通委员会关于做 (略) 停车费催缴 (略) 罚相关工作的通知》(京交停车发〔2021〕19号)相关工作要求,缴费期内在车辆驶离车位后第10天,对“北京交通”APP消息推送未成功的未缴费车辆发送缴费提示短信;在补缴期第10天,对“北京交通”APP消息推送未成功的未缴费车辆发送催缴短信。同时供应商应提供信息通道的信息流量统计使用权限。

  • 项目附件
  • 垂询方式
    联系人 韩老师
    传真
    联系电话 (略)
    公司名称
    地址
    公司电话
    个人电话
    邮件
    联系人 韩老师 传真
    联系电话 (略) 公司名称
    地址 公司电话
    个人电话 邮件

信息来源:http://**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附件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