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大型医用设备维保项目单一来源公告
采购大型医用设备维保项目单一来源公告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首都医科大学附属 (略)
项目名称:大型医用设备维保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第10包F合成器维保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90 万元(人民币)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本项目第10包F合成器维保服务于2024年10月9日在中国 (略) 、 (略) (略) 发布了第一次招标公告,至下载招标文件截止日期2024年10月15日止,共有1家供应商下载了招标文件。至一次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30日14点00分,只有1家供应商即北京安 (略) 递交了投标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因本项目第10包F合成器维保服务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现场未进行开标、评标。本项目第10包F合成器维保服务于2024年11月1日在中国 (略) 、 (略) (略) 发布了第二次招标公告,只有1家供应商即北京安 (略) 下载了招标文件。至二次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2日09点00分,本项目第10包F合成器维保服务只有1家供应商即北京安 (略) 递交了投标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因本项目第10包F合成器维保服务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现场未进行开标、评标。经专家论证:第10包F合成器维保服务招标文件中的供应商资格要求、服务要求、评审方法和标准等内容无任何歧视性、倾向性或其他不合理条款,招标文件满足本项目的实际需求。本项目第10包F合成器维保服务的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鉴于该项目第10包F合成器维保服务的需求特殊性,且经过两次公开招标,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只有一家。依据财政部有关文件的规定,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是有效的办法。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北京安 (略) , (略) (略) (略) (略) 1号楼30层3501内08、09、10、11、12、15、16室
三、公示期限
2024年11月25日至 2024年11月29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有关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2024年11月29日(北京时间)之前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反馈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 系 人:穆欣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2号
联系电话:010-*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 (略)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3号
联系电话:010-*
3.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北京 (略)
联系电话:010-*
附件:
1、专家论证意见及专家姓名、工作单位、职称;
(1)附件1专家姓名、工作单位、职称.pdf;2、评审专家和代理机构分别出具的招标文件无歧视性条款、招标过程未受质疑相关意见材料;
(1)专业人员唯一性论证意见表.pdf; (2)招标过程质疑与投诉的情况说明.pdf; (3)审核招标文件意见表.pdf;2024年11月25日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首都医科大学附属 (略)
项目名称:大型医用设备维保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第10包F合成器维保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90 万元(人民币)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本项目第10包F合成器维保服务于2024年10月9日在中国 (略) 、 (略) (略) 发布了第一次招标公告,至下载招标文件截止日期2024年10月15日止,共有1家供应商下载了招标文件。至一次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30日14点00分,只有1家供应商即北京安 (略) 递交了投标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因本项目第10包F合成器维保服务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现场未进行开标、评标。本项目第10包F合成器维保服务于2024年11月1日在中国 (略) 、 (略) (略) 发布了第二次招标公告,只有1家供应商即北京安 (略) 下载了招标文件。至二次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2日09点00分,本项目第10包F合成器维保服务只有1家供应商即北京安 (略) 递交了投标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因本项目第10包F合成器维保服务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现场未进行开标、评标。经专家论证:第10包F合成器维保服务招标文件中的供应商资格要求、服务要求、评审方法和标准等内容无任何歧视性、倾向性或其他不合理条款,招标文件满足本项目的实际需求。本项目第10包F合成器维保服务的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鉴于该项目第10包F合成器维保服务的需求特殊性,且经过两次公开招标,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只有一家。依据财政部有关文件的规定,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是有效的办法。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北京安 (略) , (略) (略) (略) (略) 1号楼30层3501内08、09、10、11、12、15、16室
三、公示期限
2024年11月25日至 2024年11月29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有关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2024年11月29日(北京时间)之前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反馈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 系 人:穆欣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2号
联系电话:010-*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 (略)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3号
联系电话:010-*
3.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北京 (略)
联系电话:010-*
附件:
1、专家论证意见及专家姓名、工作单位、职称;
(1)附件1专家姓名、工作单位、职称.pdf;2、评审专家和代理机构分别出具的招标文件无歧视性条款、招标过程未受质疑相关意见材料;
(1)专业人员唯一性论证意见表.pdf; (2)招标过程质疑与投诉的情况说明.pdf; (3)审核招标文件意见表.pdf;202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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