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工程项目内审服务比选议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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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工程项目内审服务比选议价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我院拟委托第三方 (略) (略) (略) 业务综合楼及附属设施项目结算进行内审,现诚邀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参加比选议价,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略) (略) 业务综合楼及附属设施项目结算内审

二、采购方式说明:

院内议价采购: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递交《议价采购报价文件》至指定地点,公告期满后,另行通知时间进行现场二次议价,在满足项目办需求的前提下,以现场二次报价最低者中标。

三、采购需求:详情请见附件《 (略) (略) (略) 业务综合楼及附属设施项目结算内审需求》;

四、资质条件:第三方机构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 (略) 于有效期,经营范围符合要求;

2、 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组成人员必须要有土建一级注册造价师和注册安装造价师各一名。

3、近三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或其他不良记录,在“信用中国”和“政府采购”网站上没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投资参股、控股、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比选所需材料及提交方式:

1、报价单(折扣率);

2、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证复印件;

3、法人(或授权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或授权负责人)身份证及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比选方单位基本情况,包括专业技术人员配置情况、既往业绩及履约服务等情况。

5、以上相关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提交纸质文件*套正本密封加盖单位公章;

6、有意向参与的单位,请于交材料时间内按照需求,将材料包装盖章密封 (略) (略) 行 (略) A28采购办公室,逾期未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标注清单材料,不予接收。

六、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公告期限:

公示期为2024年11月25日至 2024年11月27日,公示期满后具体谈判时间另行通知。

八、提交材料时间:

2024年11月27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九、联系事项

报名联系:采购办公室 0735-*。

附件:

(略) (略) (略) 业务综合楼及附属设施项目结算内审服务采购.docx

根据工作需要,我院拟委托第三方 (略) (略) (略) 业务综合楼及附属设施项目结算进行内审,现诚邀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参加比选议价,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略) (略) 业务综合楼及附属设施项目结算内审

二、采购方式说明:

院内议价采购: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递交《议价采购报价文件》至指定地点,公告期满后,另行通知时间进行现场二次议价,在满足项目办需求的前提下,以现场二次报价最低者中标。

三、采购需求:详情请见附件《 (略) (略) (略) 业务综合楼及附属设施项目结算内审需求》;

四、资质条件:第三方机构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 (略) 于有效期,经营范围符合要求;

2、 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组成人员必须要有土建一级注册造价师和注册安装造价师各一名。

3、近三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或其他不良记录,在“信用中国”和“政府采购”网站上没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投资参股、控股、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比选所需材料及提交方式:

1、报价单(折扣率);

2、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证复印件;

3、法人(或授权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或授权负责人)身份证及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比选方单位基本情况,包括专业技术人员配置情况、既往业绩及履约服务等情况。

5、以上相关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提交纸质文件*套正本密封加盖单位公章;

6、有意向参与的单位,请于交材料时间内按照需求,将材料包装盖章密封 (略) (略) 行 (略) A28采购办公室,逾期未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标注清单材料,不予接收。

六、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公告期限:

公示期为2024年11月25日至 2024年11月27日,公示期满后具体谈判时间另行通知。

八、提交材料时间:

2024年11月27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九、联系事项

报名联系:采购办公室 0735-*。

附件:

(略) (略) (略) 业务综合楼及附属设施项目结算内审服务采购.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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