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消毒装置和小循环系统采购项目公告
我单位拟就兴 (略) 热消毒装置和小循环系统采购项目(项目名称)ZCB[2024]51-30H(项目编号)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报价。采购项目名称:兴 (略) 热消毒装置和小循环系统采购项目。供应商资格条件:1、投标人应是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质,能够提供本项目相关产品的供应商。
2、投标人为制造商的,所投产品为二类及以上医疗器械的,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所投产品为三类医疗器械的,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国家医疗器械管理的,二类及以上医疗器械须具备《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服务需求一览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数量 | 单位 | 采购控制价 (人民币:万元) |
1 | 热消毒装置 | 详见附件14 | 1 | 台 | 24 |
2 | 小循环系统 | 详见附件14 | 40 | 台 | 10 四、价格要求 1、响应供应商所报价格应为含税全包价,包括产品的设计、制作、包装、保险、运输、装卸、安装、验收等一切费用。 2、投标人需详细阅读招标人提供的询价文件资料,如需 (略) ,请在报价书中列明。 3、付款方式:经需方验收合格后30天内凭发票支付合同价款的50%,验收合格后满半年支付合同价款的20%,余款3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如无质量问题,凭运行状况单无息付清。供方依据合同及投标文件相关承诺及约定向需方提供售后服务。 五、交货要求 1、签订合同后15日内交付。 2、服务地点:兴 (略) 血液透析室。 六、报价文件组成 报价文件应包括供应商营业执照,所投产品为二类及以上医疗器械的,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产品注册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报价一览表(详见附件1-14)等以及供应商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委托他人参与报价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提交方式:以上资料(一式两份)经签字、盖章后,密封送至 (略) 。 七、提交的起止时间:自2024年11月25日10时00分起至 2024年11月29日10时00分止,( 报价文件格式每天上午08时至12时,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在兴 (略) 门诊6楼招标办领取,节假日除外)。 逾期递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不予接受。 八、开标的时间以及地点 本项目开标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进行; 开标地点: 兴 (略) 门诊六楼会议室。 九、公告 本次采购公告在兴 (略) 上发布。 十、其它要求 1、招标成交原则:服务满足采购方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者中标;在报价相同的情况下,将由招标人综合评审确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符合性负责。 3、为加强廉洁建设,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省政府第308号令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招标文件,自觉按招标文件办事;业务活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发现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洁建设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发现严重违反廉洁建设的行为,应向其上级部门或纪检、监察等有关机关举报。 4、此次所购货物及服务总价不得超过拦标价*元。 招 标 人: 兴 (略) 地 址: 兴山县古夫镇香溪大道23号 联 系 人: 贾代琴 电 话: 0717-* 十一、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11月25日 |
我单位拟就兴 (略) 热消毒装置和小循环系统采购项目(项目名称)ZCB[2024]51-30H(项目编号)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报价。采购项目名称:兴 (略) 热消毒装置和小循环系统采购项目。供应商资格条件:1、投标人应是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质,能够提供本项目相关产品的供应商。
2、投标人为制造商的,所投产品为二类及以上医疗器械的,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所投产品为三类医疗器械的,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国家医疗器械管理的,二类及以上医疗器械须具备《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服务需求一览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数量 | 单位 | 采购控制价 (人民币:万元) |
1 | 热消毒装置 | 详见附件14 | 1 | 台 | 24 |
2 | 小循环系统 | 详见附件14 | 40 | 台 | 10 四、价格要求 1、响应供应商所报价格应为含税全包价,包括产品的设计、制作、包装、保险、运输、装卸、安装、验收等一切费用。 2、投标人需详细阅读招标人提供的询价文件资料,如需 (略) ,请在报价书中列明。 3、付款方式:经需方验收合格后30天内凭发票支付合同价款的50%,验收合格后满半年支付合同价款的20%,余款3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如无质量问题,凭运行状况单无息付清。供方依据合同及投标文件相关承诺及约定向需方提供售后服务。 五、交货要求 1、签订合同后15日内交付。 2、服务地点:兴 (略) 血液透析室。 六、报价文件组成 报价文件应包括供应商营业执照,所投产品为二类及以上医疗器械的,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产品注册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报价一览表(详见附件1-14)等以及供应商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委托他人参与报价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提交方式:以上资料(一式两份)经签字、盖章后,密封送至 (略) 。 七、提交的起止时间:自2024年11月25日10时00分起至 2024年11月29日10时00分止,( 报价文件格式每天上午08时至12时,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在兴 (略) 门诊6楼招标办领取,节假日除外)。 逾期递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不予接受。 八、开标的时间以及地点 本项目开标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进行; 开标地点: 兴 (略) 门诊六楼会议室。 九、公告 本次采购公告在兴 (略) 上发布。 十、其它要求 1、招标成交原则:服务满足采购方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者中标;在报价相同的情况下,将由招标人综合评审确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符合性负责。 3、为加强廉洁建设,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省政府第308号令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招标文件,自觉按招标文件办事;业务活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发现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洁建设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发现严重违反廉洁建设的行为,应向其上级部门或纪检、监察等有关机关举报。 4、此次所购货物及服务总价不得超过拦标价*元。 招 标 人: 兴 (略) 地 址: 兴山县古夫镇香溪大道23号 联 系 人: 贾代琴 电 话: 0717-* 十一、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11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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