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经办银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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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遴选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经办银行公告

(略) 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加大对初创企业和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力度, (略) 人力资源和 (略) 现面向社会公 (略) 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银行参与遴选。

一、项目内容

择优选取2家银 (略) 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服务期限5年。经遴选确定的经办银行,根据国家、省、市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负责创业担保贷款的审核、发放、回收、追偿及贷款贴息的审核、申报等工作,需能够 (略) 点优势,充分推进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开展。

二、遴选经办机构合作模式

(一)市人力资源 (略) 将在遴选经办银行开设创业贷款担保基金专户,并根据经办银行发放创业担保贷款规模存入足额担保基金作为人力资源 (略) 经办机构和经办银行合作开展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保证金。

(二)贷款对象范围、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和利息按《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金融 (略)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关于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25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粤财金〔2023〕6号)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事项遇政策调整的,按调整后政策执行。

三、遴选经办银行需具备条件

(一)基本要求

1.遴选经办银行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合法银行, (略) 有 (略) 点。

2.上年度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3.有开展与合作开办业务契合的业务产品,即有专门的部门从事个人贷款和小微企业的贷款业务。

4.重视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多种渠道积极宣传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为借款申请提供便捷服务。

(二)技术要求

参与遴选银行应就以下技术要求制定合作方案,承诺响应以下遴选技术要求。

1.担保基金要单独列账、单独核算,保证专款专用和封闭运行。以前年度使用失业保险基金作为担保基金,要分账管理。

2.在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系统上开展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并配合人社部门要求及时提供相关经办数据和凭证,于每个季度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提交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请资料。

3.简化创业担保贷款审批手续,提高贷款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提升贷款业务办理便捷性。

4.担保基金承担的创业担保贷款责任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担保基金存款余额的10倍。

5.创业担保贷款逾期未还清的,经办银行和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应当向借款人依法追偿。

6.由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的贷款,担保基金代偿的分担比例一般不得高于80%。担保基金代偿后,经办银行仍应通过法律程序等积极追偿贷款;经追偿后回收的贷款,由担保基金和经办银行按代偿比例分别受偿。

7.经办银行创业担保贷款代偿率(当年累计代偿金额/当年累计发放贷款金额)达到10%时,应暂停发放新的创业担保贷款,经采取整改措施并报当地人民银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同意后,方可恢复开展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经办银行创业担保贷款代偿率达到20%时,取消该银行创业担保贷款业务资格。

四、报名材料

(一)申请函(附件1)

(二)廉政承诺书(附件2)

(三)资格材料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

(四)经营情况资料

上年度经营状况、不良贷款率、支持小微企业贷款情况、支持个人经营贷款情况。

(五) (略) 点情况

(略) (略) 点清单。

(六)创业担保贷款实施方案

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工作方案(加盖公章)要 (略) 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方案的支持力度和可执行性编写,包括并不限于年度创业担保贷款发放计划、创业担保贷款服务团队人数及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系统操作培训计划、审贷流程、在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时执行的利率、出现坏账时与担保基金代偿的分担比例风险防控措施,以及进行有别于一般商业性贷款的绩效考核方面支持等。

五、遴选程序

符合条件的单位自愿报名并按要求提交材料,我 (略) 人民银行、财政部门等根据有关规定组织评审,综合以下因素择优确定2家经办银行:

(一)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支持力度;

(二)服务便捷情况;

(三)上年度的银行经营状况和不良贷款率;

(四)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时确定的利率;

(五)风险防控措施;

(六)出现坏账时与担保基金代偿的分担比例。

六、报名时间

报名单位请于2024年12月2日前将报名 (略) 人力资源和 (略) 场管理和就业促进科。报名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报名资格。

联系方式: (略) 人力资源和 (略) 场管理和就业促进科,电话:0766-#。


附件:

1.申请函

2.廉政承诺书

3.《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金融 (略)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关于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25号)





(略) 人力资源和 (略)

2024年11月25日



(略) 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加大对初创企业和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力度, (略) 人力资源和 (略) 现面向社会公 (略) 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银行参与遴选。

一、项目内容

择优选取2家银 (略) 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服务期限5年。经遴选确定的经办银行,根据国家、省、市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负责创业担保贷款的审核、发放、回收、追偿及贷款贴息的审核、申报等工作,需能够 (略) 点优势,充分推进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开展。

二、遴选经办机构合作模式

(一)市人力资源 (略) 将在遴选经办银行开设创业贷款担保基金专户,并根据经办银行发放创业担保贷款规模存入足额担保基金作为人力资源 (略) 经办机构和经办银行合作开展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保证金。

(二)贷款对象范围、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和利息按《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金融 (略)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关于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25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粤财金〔2023〕6号)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事项遇政策调整的,按调整后政策执行。

三、遴选经办银行需具备条件

(一)基本要求

1.遴选经办银行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合法银行, (略) 有 (略) 点。

2.上年度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3.有开展与合作开办业务契合的业务产品,即有专门的部门从事个人贷款和小微企业的贷款业务。

4.重视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多种渠道积极宣传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为借款申请提供便捷服务。

(二)技术要求

参与遴选银行应就以下技术要求制定合作方案,承诺响应以下遴选技术要求。

1.担保基金要单独列账、单独核算,保证专款专用和封闭运行。以前年度使用失业保险基金作为担保基金,要分账管理。

2.在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系统上开展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并配合人社部门要求及时提供相关经办数据和凭证,于每个季度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提交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请资料。

3.简化创业担保贷款审批手续,提高贷款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提升贷款业务办理便捷性。

4.担保基金承担的创业担保贷款责任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担保基金存款余额的10倍。

5.创业担保贷款逾期未还清的,经办银行和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应当向借款人依法追偿。

6.由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的贷款,担保基金代偿的分担比例一般不得高于80%。担保基金代偿后,经办银行仍应通过法律程序等积极追偿贷款;经追偿后回收的贷款,由担保基金和经办银行按代偿比例分别受偿。

7.经办银行创业担保贷款代偿率(当年累计代偿金额/当年累计发放贷款金额)达到10%时,应暂停发放新的创业担保贷款,经采取整改措施并报当地人民银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同意后,方可恢复开展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经办银行创业担保贷款代偿率达到20%时,取消该银行创业担保贷款业务资格。

四、报名材料

(一)申请函(附件1)

(二)廉政承诺书(附件2)

(三)资格材料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

(四)经营情况资料

上年度经营状况、不良贷款率、支持小微企业贷款情况、支持个人经营贷款情况。

(五) (略) 点情况

(略) (略) 点清单。

(六)创业担保贷款实施方案

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工作方案(加盖公章)要 (略) 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方案的支持力度和可执行性编写,包括并不限于年度创业担保贷款发放计划、创业担保贷款服务团队人数及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系统操作培训计划、审贷流程、在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时执行的利率、出现坏账时与担保基金代偿的分担比例风险防控措施,以及进行有别于一般商业性贷款的绩效考核方面支持等。

五、遴选程序

符合条件的单位自愿报名并按要求提交材料,我 (略) 人民银行、财政部门等根据有关规定组织评审,综合以下因素择优确定2家经办银行:

(一)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支持力度;

(二)服务便捷情况;

(三)上年度的银行经营状况和不良贷款率;

(四)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时确定的利率;

(五)风险防控措施;

(六)出现坏账时与担保基金代偿的分担比例。

六、报名时间

报名单位请于2024年12月2日前将报名 (略) 人力资源和 (略) 场管理和就业促进科。报名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报名资格。

联系方式: (略) 人力资源和 (略) 场管理和就业促进科,电话:0766-#。


附件:

1.申请函

2.廉政承诺书

3.《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金融 (略)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关于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25号)





(略) 人力资源和 (略)

202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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