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牙新河海口枢纽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 子牙新河海口枢纽除险加固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河北省水利厅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冀水审〔2024〕1817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河北省南运河河务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河北省南运河河务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子牙新河海口枢纽除险加固工程施工 (2)建设地点: (略) (略) 马棚口村附近 (3)建设内容:拆除重建主槽挡潮闸、青静黄挡潮闸和滩地泄洪闸,河口清淤等。 子牙新河海口枢纽工程设计过流量5500m3/s,校核过流量8800m3/s。其中:主槽挡潮闸设计流量864m3/s,校核流量972m3/s;滩地泄洪闸设计流量1089m3/s,校核流量1248m3/s;滩地泄洪堰设计流量3547m3/s,校核流量6580m3/s;青静黄挡潮闸10年一遇排沥流量338m3/s。青静黄挡潮闸主要建筑物级别1级,次要建筑物级别3级;主槽挡潮闸和滩地泄洪闸主要建筑物级别2级,次要建筑物级别3级。 子牙新河主槽挡潮闸、滩地泄洪闸设计洪水标准5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采用“63?8”洪水,防潮标准50年一遇;青静黄挡潮闸防潮标准为100年一遇潮位组合50年一遇风浪,设计涝水标准10年一遇。 (4)标段划分:1个标段。 (5)质量要求:优良。 (6)计划工期:22个月;计划开工时间:2024年12月31日,计划竣工时间:2026年10月30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 (7)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8)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将 (略) 理。
2.2招标范围: 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全部内容。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能力。 3.1.2财务要求:具有流动资金来源证明及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1、2022、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3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开标当日从“信用中国”网站(http://http://**.cn/)、“中国 (略) (http://http://**.cn/)”查询结果为准。 3.1.4其他主要人员要求:(1)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水安A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少于3人(水安C类)。 (2)拟投入本项目的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须提供社保 (略) 站查询获取的由投标人连续缴纳投标截止前近三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退休人员需提供由本单位投保的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及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 3.1.5其他要求:政策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对中小微企业有预留份额,预留比例为40%,其中:小微企业预留比例为60%。大中型企业投标的需提供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承诺书。 3.1.6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水安B类)且为本单位注册人员,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项目经理具有一项2019年11月1日至今水利工程业绩(以竣工验收鉴定书通过时间为准),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家数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单位,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实施; (2)联合体须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分工及权利义务; (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5)联合体所有成员均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11-26 09:00:00 至 2024-12-02 17:30:0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招标 (略) ( (略) 名称)下载电子招标。
4.2招标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0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1投标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12-17 1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招标 (略) ( (略) )递交电子投标。
5.2逾期送达的投标, (略) 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 (略) 、河北省 (略) 、中国河北 (略) 、招标 (略)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1)本项目按照(冀政务办〔2023〕35号)要求,采用“双盲”和远程异地分散评审。评标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时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外,还应满足“双盲”评审相关规定要求。 (2)本项目投标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的规定对投标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3)平台技术支持电话:400-0311-616;本项目使用 (略) 为招标 (略) (http://**),使用范围为发布招标公告、开标、评标、中标结果公告等; (略) 使用费:付费主体为“潜在投标人”。收费标准:概算价范围(m,m≠0),0≤M<#元 收费金额800元/标段;500≤M<#元 收费金额1000元/标段;1000≤M<#元 收费金额2000元/标段;2000≤M<#元收费金额3000元/标段;M≥#元收费金额 3500元/标段。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以中标价为基数,参照国家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90%收取。
招标人:河北省南运河河务中心,电话: 0317-#,联系人: 董肖丽;招标代理机构:河北铭达 (略) ,电话: #,联系人: 刘静。
监督部门名称:河北省南运河河务中心 电话: 0317-#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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