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大金店镇约936.36㎡联建加工厂房3年租赁经营权交易公告招标公告
(略) 大金店镇约936.36㎡联建加工厂房3年租赁经营权项目
交易公告
MNJ(2024)第0201号
根据转出方申请,定于2024年12月3日10时在中牟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http://**) (略) 对下列标的进行公开交易,现将交易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述
1、项目名称: (略) 大金店镇约936.36㎡联建加工厂房3年租赁经营权项目
2、项目位置: (略) 大金店镇龙尾沟村
3、标的面积:约936.36㎡
4、租赁期限:3年
5、转出方式:出租
6、交易起始价:首年租金*元
7、履约保证金:*元
8、付款方式:年付
9、交易保证金:*元
10、特别说明:
(1)租期内租金不递增。
(2)租赁期内无装修免租期。
(3)租赁期内未经转出方同意受让方不得私自转租,不得私自翻新扩建。
(4)租赁期内受让方不得利用该厂房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5)租赁期内受让方需建立联农带农机制,促进当地产业发展,带动农户就业增收。
(6)该标的以现状交割,交割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不再多退少补。
二、交易方式
本次 (略) 络竞价的方式。
三、受让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支付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
四、报名有关事项
意向人可采用线上或线下任一种方式进行报名:
1、线下报名:自然人持身份证原件,法人和其他组织持有效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材料,到我中心办理竞价登记手续。
2、线上报名:
(1)PC端:登录中牟县农村产权交 (略) 进行报名及注册登记。
(2)手机端:微信搜索“中牟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微信小程序进行报名及注册登记。
3、意向人须在2024年12月2日17时前(以实际到账为准)向指定银行(户名:中牟县豫财 (略) ,开户行:中牟郑银村镇银行,账号:*)交纳*元的交易保证金。若受让不成功,交易保证金于交易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全 (略) 退还。
4、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日17时
5、竞价开始时间:2024年12月3日10时
五、展示时间地点
展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
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六、特别提醒
1、意向人在交易前请务必仔细阅读理解《交易须知》《资产租赁合同》有关条款内容,意向人一经办理竞价手续视同完全了解并认同相关文件内容。
2、请意向人在竞价开始前10分钟登录竞价大厅,以免因其他原因造成无法进入竞价大厅。
七、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371-* *
网 址:http://**
中牟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2024年11月25日
交易须知
一、总则
为了规范农村产权交易行为,保护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牟县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牟农交委〔2020〕1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须知。各方当事人应详细阅读,并同意在交易活动中按本须知执行。
二、交易方式
在中牟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http://**) (略) (略) 络竞价的方式进行。
三、标的展示
意向人须自行或在中牟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农交中心)统一组织下实地认真考察,充分了解有关交易项目标的现状、存在的瑕疵等事项及交易活动的详细情况,成交之后不得再以此为由提出任何异议。农交中心将按标的展示现状进行竞价交易,对标的不负任何品质瑕疵及面积(公示面积如与实际面积有偏差,以实际面积为准,不再进行多退少补)担保责任。意向受让人一经办理竞价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有关交易活动的全部内容,认可标的现状,并应承担参加交易活动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及经济后果。
农交中心或其工作人员对标的任何方式( (略) 站、微信、印刷、图像、资料、新闻媒体等)所作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标的的任何担保。
四、竞价资格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支付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
五、竞价登记
(一)意向人可采用线上或线下任一种方式进行报名:
1、线下报名:自然人持身份证原件,法人和其他组织持有效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材料,到我中心办理竞价登记手续。
2、线上报名:
(1)PC端:登录中牟县农村产权交 (略) 进行报名及注册登记。
(2)手机端:微信搜索“中牟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微信小程序进行报名及注册登记。
(二)意向受让人须在2024年12月2日17时前(以实际到账为准)向农交中心指定银行 (户名:中牟县豫财 (略) ,账号:*,开户行:中牟郑银村镇银行)交纳*元的交易保证金。
(三)凡以意向人的帐号和密码登*后进行的操作,均被视为意向人的行为,意向人应当对以其帐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
意向人不应将其帐号、密码转让或出借予他人/组织使用。如意向人发现其帐号遭他人非法使用,应立即通知我中心。因黑客行为或用户故意或者过失导致帐号、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农交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竞价
交易为平等竞争、价高者得,意向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受让人须在2024年12月5日17时前自行前往农交中心签署书面《农村产权交易成交确认书》。受让人拒绝或者逾期签署《农村产权交易成交确认书》的,属于违约,交易保证金作为罚金不予退还,农交中心有权追究受让人的法律及经济责任。
七、付款
交易成功后,受让人须于2024年12月5日17时前(以实际到账为准)将首年租金(成交价)、履约保证金及其相关费用全额交至农交中心指定账户(户名:中牟县豫财 (略) ,开户行:中牟郑银村镇银行郑开支行,账号:*),否则 (略) 理。
受让人逾期未支付成交价款及其他相关款项或有其他违约行为,无权要求返还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作为罚金由农交中心予以没收。标的再行交易的,原受让人应支付第一次交易中本人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及农交中心的诉讼费等相关费用,再行交易的成交价款低于原交易成交价款的,原受让人应当补足差额。
八、公示
受让人在规定时间内向农交中心指定账户交纳全额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及相关费用后,农交中心将交易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3个工作日。
九、退还交易保证金
交易会结束后,未成交的意向受让人,经确认后交易保证金在交易会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到《意向人受让申请表》登记银行账 (略) 退回转账账户。
十、交易鉴证
成交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农交中心组织受让人与转出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农交中心出具《产权交易鉴证书》。
由于受让人原因逾期未能签订《资产租赁合同》或者未与转出方进行交割的,无权要求返还已交纳的所有款项,所交纳的所有款项作为罚金由农交中心予以没收。标的再行交易的,原受让人应支付第一次交易中本人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转出方损失、农交中心的诉讼费等相关费用。再行交易的成交价款低于原交易成交价款的,原受让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一、特别说明
1、交易会开始前,由于转出方要求或其他方面的原因,致使交易会不能进行,组织方有权中止或终止此次交易活动,并于交易中止或终止后由全额无息退回意向人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再承担其他方面的责任和损失。
2、在网络竞价会举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信息中断、图文变异、系统瘫痪等导致意向 (略) 上出价时,竞价主持人有权宣布竞价会暂时中止, (略) 络故障清除后通知各位意向人定时继续举行竞价会,原网上保留的应价继续有效。
若竞价记录可以恢复的,重新启动竞价后, (略) 络中断时的最高有效报价;若竞价记录无法恢复的,交易价格为标的起始价。
(略) 可能出现不稳定情况, (略) 络竞价发生故障(包括 (略) 络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等) (略) 络黑客恶意攻击,意向人必须充分估计上述 (略) 上竞价不同于现场竞价所带来的风险,如果发生上述情况以及本人操作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意向人承担。意向人放弃因 (略) 运营方及农交中心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3、意向人在竞价时须注意限制的出价时间及竞价阶梯。
网络竞价会由自由竞价阶段和限时竞价阶段组成。在自由竞价阶段,意向人可以在起始价的基础上进行自由报价,限时竞价阶段是在自由竞价产生最高报价的基础上进行的。在限时竞价阶段,当其他意向人有更高报价时,将同时产生新的限时竞价倒计时,直至最后一轮限时竞价时段结束为止,当前报价最高的意向人即为受让人,该标的的竞价结束。
4、租期内租金不递增。
5、租赁期内无装修免租期。
6、租赁期内未经转出方同意受让方不得私自转租,不得私自翻新扩建。
7、租赁期内受让方不得利用该厂房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8、租赁期内受让方需建立联农带农机制,促进当地产业发展,带动农户就业增收。
9、该标的以现状交割,交割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不再多退少补。
10、请意向人仔细阅读《交易须知》及《资产租赁合同》有关内容。
十二、 (略) 理
在县农交中心进行产权交易过程中,发生产权交易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向县农交中心、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调解;交易完成后发生纠纷的,也可以依据合同的约定申请仲裁或者依法向转出方所 (略) 提起诉讼。
中牟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2024年11月25日
本意向人已阅读并愿意遵守《交易须知》《资产租赁合同》等材料所有条款:
xxxx项目资产租赁合同
*方(出租方):
*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工作需要,**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签订如下合同。
一、租赁物情况
1.租赁物坐落于:xxxx村,产权归XX村占(XX%)、所有;
2.租赁物情况:
(1)设备XXXX套;
.......
3.租赁物总价值XXXX万元。
4.租赁物应主要用于产业就业项目的经营,不得从事违法或无关的经营活动。
二、租赁期限
自XXXX年XXX月XX日至XXX年XX月XX日止,租期XX年。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每年租金XXXX元整(XX¥)。该价格为不含税单价,*方按约定方式向*方支付租金,税费由*方自行缴纳。
2.租金每1年支付一次。
3.*方应在本年度租期到期前30日内交纳下一年度租金。
4.*方在支付第一年度租金的同时还应向*方另行交纳*元的履约保证金,待合同终止或解除租赁合同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若在租赁期内*方出租设施遭到破坏或存在*方欠费等包括但不限于的情况,*方有权从该保证金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方有权向*方追偿。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方权利和义务
1.*方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方,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2.*方有按合同约定收取租金的权利,*方无正当理由应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3.*方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租赁收益分配、资产 (略) 置等权利。*方有权在*方经营期间定期(不影响*方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对租赁物使用和维护情况进行检查,*方应予以配合。
4.*方应积极为符合条件(达到当地政策规定的联农带农、带动就业等标准和要求)的*方争取各项支持政策,如生产奖补、就业奖补、精准企业贷等。
(二)*方权利和义务
1.*方在不改变合同约定的租赁物用途的前提下,享有依法自主经营的权利。*方独立承担租赁期间产生的债务及相应的行政、民事等责任。
2.租赁期限届满,*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3.*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及押金,租赁期内水、电、网络、维修与保养等因*方使用产生的费用均由*方承担。
4.*方负有对租赁物合理运营管护的责任,因*方使用不当造成有关设施、设备及物品毁坏或灭失的,*方依据*方要求承担限期修复或赔偿的义务。
五、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变更、解除或终止此租赁合同。
2.*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按合同约定提供租赁物;
(2)提供的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方使用的。
3.*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即构成违约,*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方同意擅自转租、转借租赁物或未经*方同意拆改租赁物以及改变租赁用途的;
(2)非因不可抗力或正常使用造成租赁物损坏,在*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未修复的;
(3)利用租赁物存放危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的;
(4)逾期未缴纳当期应付租金或应缴的各项费用超过15日的;
(5)合同履行期间,因消防、安全生产等不符合政策规定或造成安全事故无法正常经营且未及时整改的;
(6)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联农带农责任的;
*方依据上述情形提前解除合同时,应书面通知*方。通知送达*方之日,本合同解除。*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搬离租赁场地,交回租赁物,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总租金的20%向*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方所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租赁物修复或重置费用、因*方原因导致*方所遭受的行政 (略) 罚、*方为维权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公告费、评估费等全部费用)
4.租赁期间,如遇相关政府部门对租赁物调整收回的,按相关政策执行,*方应予以配合。
六、建立联农带农机制
租赁期间,*方应根据经营情况,建立联农带农机制,促进当地产业发展,带动农户就业增收。租赁期内,年带动农户不低于XX户XX人。(其中:脱贫户XX户XX人,监测户XX户XX人)
1.带动农户发展生产。*方应优先把有发展意愿和能力的脱贫户、监测对象纳入产业链中,通过订单生产、托养托管、产品代销、保护价收购等多种方式,增加农户经营性收入。
2.吸纳农村劳动力稳定就业。*方应拓宽用工渠道、扩大用工数量,规范用工方式,优先吸纳有劳动能力的脱贫户、监测对象就地就近劳动务工,签订用工合同(临时性用工可简化程序),按时支付工资,让其获得稳定的工资性收。
3.促进农户共享资产收益。*方应优先支持和引导脱贫户、监测对象以资金、土地、房屋、自有设备等资产入股经营,并以“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方式获得收益,增加农户资产性收益。
七、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因租赁物产权及其他自身原因所发生的纠纷由*方自行承担,如因此造成*方损失,*方应按照*方实际损失向*方赔偿。
2.无正当理由,一方单方终止本合同的,应向守约方支付相当于年租金3%的违约金,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八、不可抗力
**双方在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造成部分或全部违约,依法应当部分或全部免除各自的责任;但是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立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九、其它
1.租赁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方若继续租赁,应于租赁期满前3个月向*方提出申请,经*方同意后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一次签订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资产预计使用年限且不得超过二十年。
2.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3.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约定依法由租赁物所 (略) 管辖。
4.本合同一式6份,**双方各执2份,向乡镇政府和县级主管部门各备案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略) 大金店镇约936.36㎡联建加工厂房3年租赁经营权项目
交易公告
MNJ(2024)第0201号
根据转出方申请,定于2024年12月3日10时在中牟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http://**) (略) 对下列标的进行公开交易,现将交易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述
1、项目名称: (略) 大金店镇约936.36㎡联建加工厂房3年租赁经营权项目
2、项目位置: (略) 大金店镇龙尾沟村
3、标的面积:约936.36㎡
4、租赁期限:3年
5、转出方式:出租
6、交易起始价:首年租金*元
7、履约保证金:*元
8、付款方式:年付
9、交易保证金:*元
10、特别说明:
(1)租期内租金不递增。
(2)租赁期内无装修免租期。
(3)租赁期内未经转出方同意受让方不得私自转租,不得私自翻新扩建。
(4)租赁期内受让方不得利用该厂房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5)租赁期内受让方需建立联农带农机制,促进当地产业发展,带动农户就业增收。
(6)该标的以现状交割,交割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不再多退少补。
二、交易方式
本次 (略) 络竞价的方式。
三、受让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支付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
四、报名有关事项
意向人可采用线上或线下任一种方式进行报名:
1、线下报名:自然人持身份证原件,法人和其他组织持有效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材料,到我中心办理竞价登记手续。
2、线上报名:
(1)PC端:登录中牟县农村产权交 (略) 进行报名及注册登记。
(2)手机端:微信搜索“中牟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微信小程序进行报名及注册登记。
3、意向人须在2024年12月2日17时前(以实际到账为准)向指定银行(户名:中牟县豫财 (略) ,开户行:中牟郑银村镇银行,账号:*)交纳*元的交易保证金。若受让不成功,交易保证金于交易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全 (略) 退还。
4、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日17时
5、竞价开始时间:2024年12月3日10时
五、展示时间地点
展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
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六、特别提醒
1、意向人在交易前请务必仔细阅读理解《交易须知》《资产租赁合同》有关条款内容,意向人一经办理竞价手续视同完全了解并认同相关文件内容。
2、请意向人在竞价开始前10分钟登录竞价大厅,以免因其他原因造成无法进入竞价大厅。
七、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371-* *
网 址:http://**
中牟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2024年11月25日
交易须知
一、总则
为了规范农村产权交易行为,保护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牟县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牟农交委〔2020〕1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须知。各方当事人应详细阅读,并同意在交易活动中按本须知执行。
二、交易方式
在中牟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http://**) (略) (略) 络竞价的方式进行。
三、标的展示
意向人须自行或在中牟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农交中心)统一组织下实地认真考察,充分了解有关交易项目标的现状、存在的瑕疵等事项及交易活动的详细情况,成交之后不得再以此为由提出任何异议。农交中心将按标的展示现状进行竞价交易,对标的不负任何品质瑕疵及面积(公示面积如与实际面积有偏差,以实际面积为准,不再进行多退少补)担保责任。意向受让人一经办理竞价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有关交易活动的全部内容,认可标的现状,并应承担参加交易活动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及经济后果。
农交中心或其工作人员对标的任何方式( (略) 站、微信、印刷、图像、资料、新闻媒体等)所作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标的的任何担保。
四、竞价资格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支付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
五、竞价登记
(一)意向人可采用线上或线下任一种方式进行报名:
1、线下报名:自然人持身份证原件,法人和其他组织持有效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材料,到我中心办理竞价登记手续。
2、线上报名:
(1)PC端:登录中牟县农村产权交 (略) 进行报名及注册登记。
(2)手机端:微信搜索“中牟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微信小程序进行报名及注册登记。
(二)意向受让人须在2024年12月2日17时前(以实际到账为准)向农交中心指定银行 (户名:中牟县豫财 (略) ,账号:*,开户行:中牟郑银村镇银行)交纳*元的交易保证金。
(三)凡以意向人的帐号和密码登*后进行的操作,均被视为意向人的行为,意向人应当对以其帐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
意向人不应将其帐号、密码转让或出借予他人/组织使用。如意向人发现其帐号遭他人非法使用,应立即通知我中心。因黑客行为或用户故意或者过失导致帐号、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农交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竞价
交易为平等竞争、价高者得,意向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受让人须在2024年12月5日17时前自行前往农交中心签署书面《农村产权交易成交确认书》。受让人拒绝或者逾期签署《农村产权交易成交确认书》的,属于违约,交易保证金作为罚金不予退还,农交中心有权追究受让人的法律及经济责任。
七、付款
交易成功后,受让人须于2024年12月5日17时前(以实际到账为准)将首年租金(成交价)、履约保证金及其相关费用全额交至农交中心指定账户(户名:中牟县豫财 (略) ,开户行:中牟郑银村镇银行郑开支行,账号:*),否则 (略) 理。
受让人逾期未支付成交价款及其他相关款项或有其他违约行为,无权要求返还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作为罚金由农交中心予以没收。标的再行交易的,原受让人应支付第一次交易中本人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及农交中心的诉讼费等相关费用,再行交易的成交价款低于原交易成交价款的,原受让人应当补足差额。
八、公示
受让人在规定时间内向农交中心指定账户交纳全额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及相关费用后,农交中心将交易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3个工作日。
九、退还交易保证金
交易会结束后,未成交的意向受让人,经确认后交易保证金在交易会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到《意向人受让申请表》登记银行账 (略) 退回转账账户。
十、交易鉴证
成交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农交中心组织受让人与转出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农交中心出具《产权交易鉴证书》。
由于受让人原因逾期未能签订《资产租赁合同》或者未与转出方进行交割的,无权要求返还已交纳的所有款项,所交纳的所有款项作为罚金由农交中心予以没收。标的再行交易的,原受让人应支付第一次交易中本人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转出方损失、农交中心的诉讼费等相关费用。再行交易的成交价款低于原交易成交价款的,原受让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一、特别说明
1、交易会开始前,由于转出方要求或其他方面的原因,致使交易会不能进行,组织方有权中止或终止此次交易活动,并于交易中止或终止后由全额无息退回意向人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再承担其他方面的责任和损失。
2、在网络竞价会举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信息中断、图文变异、系统瘫痪等导致意向 (略) 上出价时,竞价主持人有权宣布竞价会暂时中止, (略) 络故障清除后通知各位意向人定时继续举行竞价会,原网上保留的应价继续有效。
若竞价记录可以恢复的,重新启动竞价后, (略) 络中断时的最高有效报价;若竞价记录无法恢复的,交易价格为标的起始价。
(略) 可能出现不稳定情况, (略) 络竞价发生故障(包括 (略) 络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等) (略) 络黑客恶意攻击,意向人必须充分估计上述 (略) 上竞价不同于现场竞价所带来的风险,如果发生上述情况以及本人操作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意向人承担。意向人放弃因 (略) 运营方及农交中心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3、意向人在竞价时须注意限制的出价时间及竞价阶梯。
网络竞价会由自由竞价阶段和限时竞价阶段组成。在自由竞价阶段,意向人可以在起始价的基础上进行自由报价,限时竞价阶段是在自由竞价产生最高报价的基础上进行的。在限时竞价阶段,当其他意向人有更高报价时,将同时产生新的限时竞价倒计时,直至最后一轮限时竞价时段结束为止,当前报价最高的意向人即为受让人,该标的的竞价结束。
4、租期内租金不递增。
5、租赁期内无装修免租期。
6、租赁期内未经转出方同意受让方不得私自转租,不得私自翻新扩建。
7、租赁期内受让方不得利用该厂房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8、租赁期内受让方需建立联农带农机制,促进当地产业发展,带动农户就业增收。
9、该标的以现状交割,交割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不再多退少补。
10、请意向人仔细阅读《交易须知》及《资产租赁合同》有关内容。
十二、 (略) 理
在县农交中心进行产权交易过程中,发生产权交易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向县农交中心、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调解;交易完成后发生纠纷的,也可以依据合同的约定申请仲裁或者依法向转出方所 (略) 提起诉讼。
中牟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2024年11月25日
本意向人已阅读并愿意遵守《交易须知》《资产租赁合同》等材料所有条款:
xxxx项目资产租赁合同
*方(出租方):
*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工作需要,**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签订如下合同。
一、租赁物情况
1.租赁物坐落于:xxxx村,产权归XX村占(XX%)、所有;
2.租赁物情况:
(1)设备XXXX套;
.......
3.租赁物总价值XXXX万元。
4.租赁物应主要用于产业就业项目的经营,不得从事违法或无关的经营活动。
二、租赁期限
自XXXX年XXX月XX日至XXX年XX月XX日止,租期XX年。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每年租金XXXX元整(XX¥)。该价格为不含税单价,*方按约定方式向*方支付租金,税费由*方自行缴纳。
2.租金每1年支付一次。
3.*方应在本年度租期到期前30日内交纳下一年度租金。
4.*方在支付第一年度租金的同时还应向*方另行交纳*元的履约保证金,待合同终止或解除租赁合同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若在租赁期内*方出租设施遭到破坏或存在*方欠费等包括但不限于的情况,*方有权从该保证金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方有权向*方追偿。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方权利和义务
1.*方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方,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2.*方有按合同约定收取租金的权利,*方无正当理由应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3.*方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租赁收益分配、资产 (略) 置等权利。*方有权在*方经营期间定期(不影响*方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对租赁物使用和维护情况进行检查,*方应予以配合。
4.*方应积极为符合条件(达到当地政策规定的联农带农、带动就业等标准和要求)的*方争取各项支持政策,如生产奖补、就业奖补、精准企业贷等。
(二)*方权利和义务
1.*方在不改变合同约定的租赁物用途的前提下,享有依法自主经营的权利。*方独立承担租赁期间产生的债务及相应的行政、民事等责任。
2.租赁期限届满,*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3.*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及押金,租赁期内水、电、网络、维修与保养等因*方使用产生的费用均由*方承担。
4.*方负有对租赁物合理运营管护的责任,因*方使用不当造成有关设施、设备及物品毁坏或灭失的,*方依据*方要求承担限期修复或赔偿的义务。
五、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变更、解除或终止此租赁合同。
2.*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按合同约定提供租赁物;
(2)提供的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方使用的。
3.*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即构成违约,*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方同意擅自转租、转借租赁物或未经*方同意拆改租赁物以及改变租赁用途的;
(2)非因不可抗力或正常使用造成租赁物损坏,在*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未修复的;
(3)利用租赁物存放危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的;
(4)逾期未缴纳当期应付租金或应缴的各项费用超过15日的;
(5)合同履行期间,因消防、安全生产等不符合政策规定或造成安全事故无法正常经营且未及时整改的;
(6)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联农带农责任的;
*方依据上述情形提前解除合同时,应书面通知*方。通知送达*方之日,本合同解除。*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搬离租赁场地,交回租赁物,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总租金的20%向*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方所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租赁物修复或重置费用、因*方原因导致*方所遭受的行政 (略) 罚、*方为维权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公告费、评估费等全部费用)
4.租赁期间,如遇相关政府部门对租赁物调整收回的,按相关政策执行,*方应予以配合。
六、建立联农带农机制
租赁期间,*方应根据经营情况,建立联农带农机制,促进当地产业发展,带动农户就业增收。租赁期内,年带动农户不低于XX户XX人。(其中:脱贫户XX户XX人,监测户XX户XX人)
1.带动农户发展生产。*方应优先把有发展意愿和能力的脱贫户、监测对象纳入产业链中,通过订单生产、托养托管、产品代销、保护价收购等多种方式,增加农户经营性收入。
2.吸纳农村劳动力稳定就业。*方应拓宽用工渠道、扩大用工数量,规范用工方式,优先吸纳有劳动能力的脱贫户、监测对象就地就近劳动务工,签订用工合同(临时性用工可简化程序),按时支付工资,让其获得稳定的工资性收。
3.促进农户共享资产收益。*方应优先支持和引导脱贫户、监测对象以资金、土地、房屋、自有设备等资产入股经营,并以“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方式获得收益,增加农户资产性收益。
七、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因租赁物产权及其他自身原因所发生的纠纷由*方自行承担,如因此造成*方损失,*方应按照*方实际损失向*方赔偿。
2.无正当理由,一方单方终止本合同的,应向守约方支付相当于年租金3%的违约金,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八、不可抗力
**双方在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造成部分或全部违约,依法应当部分或全部免除各自的责任;但是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立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九、其它
1.租赁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方若继续租赁,应于租赁期满前3个月向*方提出申请,经*方同意后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一次签订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资产预计使用年限且不得超过二十年。
2.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3.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约定依法由租赁物所 (略) 管辖。
4.本合同一式6份,**双方各执2份,向乡镇政府和县级主管部门各备案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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