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场馆科学课-科学再发现”项目的遴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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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场馆科学课-科学再发现”项目的遴选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北京科学中心科学教育水平,将依托科学再发现主题展展示及联合协作社会资源,开展系列科学教育课程及活动,以进一步提升服务科学教育水平和社会效益。北京科学中心现面向社会公开采购执行单位,有关要求如下: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内容

依托北京科学中心“科学再发现”主题展展示内容及展品展项,开发科学教育课程,组织科学教育活动,实施地点为北京科学中心“三生”主展馆,活动形式包括线上、线下两种形式。

(二)工作任务和要求

1. 科学教育课程开发

(1)结合“科学再发现”主题展内容和展项,开发10个科学教育课程,每个教育课程对应1个科学发现;

(2)课程受众对象为小学生、初中生,每个课程的设计时长为20分钟至40分钟,互动环节最低时长不低于总课程设计时长的50%;

(3)课程设计形式要求趣味活泼,课程内容无科学性和形态问题。

2. 场馆科学课实施

组建不少于10人的项目团队,设计制作课程所需的教具、耗材等物料,在服务约定时间内完成100场次场馆科学课实施。

3. 系列微课录制

组织专家资源,征集一批专家志愿者,录制10个系列微课资源,每个微课的时长不低于3分钟。

4. 科学课视频制作

制作10个科学课视频,用于宣传推广,提高项目的社会覆盖面和影响力。

5. 社会资源协调

具备科学史方向专家资源,组建不少于12人专家团队,专家专业领域覆盖物理、化学、生物、地质4个学科领域,为教育课程活动的设计和实施提供科学性和意识形态保障。

6.教育活动组织协调

组织协调社会资源,保障教育活动的现场实施。

7.课程及活动宣传素材制作

包括不限于海报、新闻稿、H5等。

8.项目效果自评估

开展项目效果自评估和观众满意度调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9.进度要求

2025年5月30日前提交项目中期执行报告;2025年10月15日前提交项目自评估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结项申请和项目全过程资料,保证项目全过程资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

(三)经费规模

总经费不超过17.*元。

(四)项目周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供应商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相关要求,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报材料

1.项目整体方案、相关设计方案等。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相关信用信息报告等(见附件1)。

3.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见附件2)。

4.相关业绩(近3年承办过同类项目工作,证明文件需包含项目对应合同或协议书相关部分复印件(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主要内容等))。

5.报价清单。

6.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各项材料均须加盖公章,确保客观真实,要素齐全,目标合理,结构清晰,形式规范,不得弄虚作假。

(三)材料报送时间及方式

请于2024年12月2日前将密封好的纸质申报材料 (略) (略) (略) 9号(蔡老师 *,以材料寄出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请不要发急送、闪送)。申报材料电子版、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扫描件发送至邮箱:*@*ttp://**。

三、联系方式

(一)项目咨询

联 系 人:勾老师

联系电话:*

(二)申报材料寄送

联 系 人:蔡老师

联系电话:*

附件:1.资格性审查表

2.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3.“科学再发现”展览策划方案

北京科学中心

2024年11月25日

为进一步提升北京科学中心科学教育水平,将依托科学再发现主题展展示及联合协作社会资源,开展系列科学教育课程及活动,以进一步提升服务科学教育水平和社会效益。北京科学中心现面向社会公开采购执行单位,有关要求如下: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内容

依托北京科学中心“科学再发现”主题展展示内容及展品展项,开发科学教育课程,组织科学教育活动,实施地点为北京科学中心“三生”主展馆,活动形式包括线上、线下两种形式。

(二)工作任务和要求

1. 科学教育课程开发

(1)结合“科学再发现”主题展内容和展项,开发10个科学教育课程,每个教育课程对应1个科学发现;

(2)课程受众对象为小学生、初中生,每个课程的设计时长为20分钟至40分钟,互动环节最低时长不低于总课程设计时长的50%;

(3)课程设计形式要求趣味活泼,课程内容无科学性和形态问题。

2. 场馆科学课实施

组建不少于10人的项目团队,设计制作课程所需的教具、耗材等物料,在服务约定时间内完成100场次场馆科学课实施。

3. 系列微课录制

组织专家资源,征集一批专家志愿者,录制10个系列微课资源,每个微课的时长不低于3分钟。

4. 科学课视频制作

制作10个科学课视频,用于宣传推广,提高项目的社会覆盖面和影响力。

5. 社会资源协调

具备科学史方向专家资源,组建不少于12人专家团队,专家专业领域覆盖物理、化学、生物、地质4个学科领域,为教育课程活动的设计和实施提供科学性和意识形态保障。

6.教育活动组织协调

组织协调社会资源,保障教育活动的现场实施。

7.课程及活动宣传素材制作

包括不限于海报、新闻稿、H5等。

8.项目效果自评估

开展项目效果自评估和观众满意度调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9.进度要求

2025年5月30日前提交项目中期执行报告;2025年10月15日前提交项目自评估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结项申请和项目全过程资料,保证项目全过程资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

(三)经费规模

总经费不超过17.*元。

(四)项目周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供应商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相关要求,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报材料

1.项目整体方案、相关设计方案等。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相关信用信息报告等(见附件1)。

3.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见附件2)。

4.相关业绩(近3年承办过同类项目工作,证明文件需包含项目对应合同或协议书相关部分复印件(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主要内容等))。

5.报价清单。

6.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各项材料均须加盖公章,确保客观真实,要素齐全,目标合理,结构清晰,形式规范,不得弄虚作假。

(三)材料报送时间及方式

请于2024年12月2日前将密封好的纸质申报材料 (略) (略) (略) 9号(蔡老师 *,以材料寄出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请不要发急送、闪送)。申报材料电子版、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扫描件发送至邮箱:*@*ttp://**。

三、联系方式

(一)项目咨询

联 系 人:勾老师

联系电话:*

(二)申报材料寄送

联 系 人:蔡老师

联系电话:*

附件:1.资格性审查表

2.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3.“科学再发现”展览策划方案

北京科学中心

202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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