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安法院2024年度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项目专家论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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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安法院2024年度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项目专家论证公示

临安法院2024年度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项目专家论证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 (略) (略) (略)

项目名称: (略) 2024年度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 (略) 2024年度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略)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本项目涉及的服务内容包含集约送达、电子卷宗集中编目以及(略)话务接听服务。集约送达是指在案件相关材料生成并完成编目后,将立案阶段、案件审理过程中及结案后需要送达给相关当事人的法律文书或其他材料通过线上(短信链接、电子邮件)或者线下(邮寄送达、直接送达)方式完成送达的服务。电子卷宗集中编目是指在统一场 (略) 提供将包含立案环节(含线上)、审判过程中材料补充环节以及结案后全部系统生 (略) 扫描窗口数字化加工形成的电子卷宗按照统一标准进行编目并归集到相应各级目录下的服务。(略)话务接听是指在通过热线完成集约送达电话确认送达地址的同时,接听当事人来电并提供案件信息查询、法律咨询问题解答或转接的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略)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略) 2024年度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项目所涉及的服务尚未形成成熟的 (略) 场化条件,相关的辅 (略) 理涉及卷宗信息安全及保密要求。直接关系到法官、当事人的服务体验,直接影响到案件的审理效率。
根据《邮政法》的相关规定,项目服务内容之一的集约送达只有邮政企业具备提供全环节服务的资质和能力。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委托中国邮政 (略) (略) 实施本项目。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中国邮政 (略) (略)

地址: (略) (略) 长河 (略) 961号506室

三、公示期限

2024年11月25日至2024年12月02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略)

联 系 人:赵鑫

联系电话:0571-(略)

传 真:/

地 址: (略) (略) (略)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略) (略) (略) 政府采购监管科、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

联 系 人:朱女士、王女士

监管部门电话:0571-(略),0571-(略)

传 真:

地 址: (略) (略) 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快递仅限ems或顺丰)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临安法院2024年度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项目专家论证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 (略) (略) (略)

项目名称: (略) 2024年度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 (略) 2024年度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略)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本项目涉及的服务内容包含集约送达、电子卷宗集中编目以及(略)话务接听服务。集约送达是指在案件相关材料生成并完成编目后,将立案阶段、案件审理过程中及结案后需要送达给相关当事人的法律文书或其他材料通过线上(短信链接、电子邮件)或者线下(邮寄送达、直接送达)方式完成送达的服务。电子卷宗集中编目是指在统一场 (略) 提供将包含立案环节(含线上)、审判过程中材料补充环节以及结案后全部系统生 (略) 扫描窗口数字化加工形成的电子卷宗按照统一标准进行编目并归集到相应各级目录下的服务。(略)话务接听是指在通过热线完成集约送达电话确认送达地址的同时,接听当事人来电并提供案件信息查询、法律咨询问题解答或转接的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略)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略) 2024年度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项目所涉及的服务尚未形成成熟的 (略) 场化条件,相关的辅 (略) 理涉及卷宗信息安全及保密要求。直接关系到法官、当事人的服务体验,直接影响到案件的审理效率。
根据《邮政法》的相关规定,项目服务内容之一的集约送达只有邮政企业具备提供全环节服务的资质和能力。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委托中国邮政 (略) (略) 实施本项目。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中国邮政 (略) (略)

地址: (略) (略) 长河 (略) 961号506室

三、公示期限

2024年11月25日至2024年12月02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略)

联 系 人:赵鑫

联系电话:0571-(略)

传 真:/

地 址: (略) (略) (略)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略) (略) (略) 政府采购监管科、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

联 系 人:朱女士、王女士

监管部门电话:0571-(略),0571-(略)

传 真:

地 址: (略) (略) 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快递仅限ems或顺丰)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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