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沙镇海棠路延长段新建市政道路工程修改公告
招标项目名称 | 平 (略) (略) (略) 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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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 平 (略) (略) (略) 工程 |
公告性质 | 更正公告 |
各投标人,本项目做招标文件修改,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1、原招标文件专用条款1.7项预算金额:
“□[]元。
■本项目预算金额送审价[#.37]元(含暂列金额 #.93元)。招标人承诺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公布审定预算金额,按调整后的预算金额进行招标。”
现修改为:
“■[ #.91 ]元。(含暂列金额 #.04元)
□本项目预算金额送审价[ ]元。招标人承诺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公布审定预算金额,按调整后的预算金额进行招标。”
2、原招标文件专用条款3.1项最高投标限价:
“□[]元。
■暂定[#.37]元。招标人承诺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公布审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其它事项:[含暂列金额#.93元]。”
现修改为:
“■[#.91]元。
□暂定[ ]元。招标人承诺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公布审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其它事项:[含暂列金额#.04元]。”
3、原招标文件专用条款3.2项招标工程量清单:
“□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工程量清单》。
■招标人承诺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公布工程量清单。”
现修改为:
“■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工程量清单》。
□招标人承诺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公布工程量清单。”
4、原招标文件专用条款15.4项暂列金额:
“■按照[#.93]元报价,按照实际发生额结算。”
现修改为:
“■按照[#.04]元报价,按照实际发生额结算。”
5、原招标文件专用条款15.6项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落实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所需的所有费用,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按照[#. 71]元报价,不得竞争。”
现修改为:
“■落实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所需的所有费用,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按照[#.37]元报价,不得竞争。”
6、原招标文件专用条款16.14项造价调整条件及范围中的:
“4.在施工过程中,如遇钢材、水泥、中粗海砂、砂、碎石、石粉、石屑、商品砼、沥青砼、管材、电缆等主材料有价格波动时,以施工期间《 (略) 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各月材料价的加权平均价与编制预算时采用的《 (略) 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材料价相对比:
(1)其波动范围不超过±5%时,差价不予调整;
(2)当价格波动范围超过±5%时,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结算时仅调整超出±5%部分,只计取材料价差及对应的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
(3)施工工期期间,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如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上涨差额由中标人承担;如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下跌的,扣减延误期间材料信息价与预算编制时材料信息价之间的差额及对应的税金。”
现修改为:
“4.在施工过程中,如遇钢材、水泥、中粗海砂、砂、碎石、石粉、石屑、商品砼、沥青砼、管材(球墨铸铁管除外)、电缆等主材料有价格波动时,以施工期间《 (略) 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各月材料价的加权平均价与编制预算时采用的《 (略) 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材料价相对比:
(1)其波动范围不超过±5%时,差价不予调整;
(2)当价格波动范围超过±5%时,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结算时仅调整超出±5%部分,只计取材料价差及对应的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
(3)施工工期期间,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如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上涨差额由中标人承担;如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下跌的,扣减延误期间材料信息价与预算编制时材料信息价之间的差额及对应的税金。”
7、原招标文件专用条款16.16项合同价款支付中的:
“■预付款:[1.按合同金额30%(不含暂列金、暂估价)支付,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预付款担保的,中标人应在招标人支付预付款7天前提供预付款担保,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预付款担保可采用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预付款完全扣回之前,中标人应保证预付款担保持续有效。”
现修改为:
“■预付款:[1.按合同金额30%(不含暂列金、暂估价)支付,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预付款担保的,中标人应在招标人支付预付款3天前提供预付款担保,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预付款担保可采用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预付款完全扣回之前,中标人应保证预付款担保持续有效。”
8、更新招标控制价文件。
9、更新工程量清单文件。
10、更新图纸。
说明:本项目更新后的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请投标人在交易中心系统自行下载。凡本项目之前发布的招标文件与本次修改有不 (略) ,以本次修改内容为准。如由于投标人原因未使用最新文件投标而导致的不良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略) (略)
(略) 建衡达 (略)
2024年11月25日
招标项目名称 | 平 (略) (略) (略) 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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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 平 (略) (略) (略) 工程 |
公告性质 | 更正公告 |
各投标人,本项目做招标文件修改,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1、原招标文件专用条款1.7项预算金额:
“□[]元。
■本项目预算金额送审价[#.37]元(含暂列金额 #.93元)。招标人承诺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公布审定预算金额,按调整后的预算金额进行招标。”
现修改为:
“■[ #.91 ]元。(含暂列金额 #.04元)
□本项目预算金额送审价[ ]元。招标人承诺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公布审定预算金额,按调整后的预算金额进行招标。”
2、原招标文件专用条款3.1项最高投标限价:
“□[]元。
■暂定[#.37]元。招标人承诺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公布审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其它事项:[含暂列金额#.93元]。”
现修改为:
“■[#.91]元。
□暂定[ ]元。招标人承诺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公布审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其它事项:[含暂列金额#.04元]。”
3、原招标文件专用条款3.2项招标工程量清单:
“□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工程量清单》。
■招标人承诺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公布工程量清单。”
现修改为:
“■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工程量清单》。
□招标人承诺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公布工程量清单。”
4、原招标文件专用条款15.4项暂列金额:
“■按照[#.93]元报价,按照实际发生额结算。”
现修改为:
“■按照[#.04]元报价,按照实际发生额结算。”
5、原招标文件专用条款15.6项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落实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所需的所有费用,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按照[#. 71]元报价,不得竞争。”
现修改为:
“■落实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所需的所有费用,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按照[#.37]元报价,不得竞争。”
6、原招标文件专用条款16.14项造价调整条件及范围中的:
“4.在施工过程中,如遇钢材、水泥、中粗海砂、砂、碎石、石粉、石屑、商品砼、沥青砼、管材、电缆等主材料有价格波动时,以施工期间《 (略) 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各月材料价的加权平均价与编制预算时采用的《 (略) 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材料价相对比:
(1)其波动范围不超过±5%时,差价不予调整;
(2)当价格波动范围超过±5%时,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结算时仅调整超出±5%部分,只计取材料价差及对应的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
(3)施工工期期间,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如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上涨差额由中标人承担;如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下跌的,扣减延误期间材料信息价与预算编制时材料信息价之间的差额及对应的税金。”
现修改为:
“4.在施工过程中,如遇钢材、水泥、中粗海砂、砂、碎石、石粉、石屑、商品砼、沥青砼、管材(球墨铸铁管除外)、电缆等主材料有价格波动时,以施工期间《 (略) 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各月材料价的加权平均价与编制预算时采用的《 (略) 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材料价相对比:
(1)其波动范围不超过±5%时,差价不予调整;
(2)当价格波动范围超过±5%时,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结算时仅调整超出±5%部分,只计取材料价差及对应的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
(3)施工工期期间,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如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上涨差额由中标人承担;如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下跌的,扣减延误期间材料信息价与预算编制时材料信息价之间的差额及对应的税金。”
7、原招标文件专用条款16.16项合同价款支付中的:
“■预付款:[1.按合同金额30%(不含暂列金、暂估价)支付,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预付款担保的,中标人应在招标人支付预付款7天前提供预付款担保,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预付款担保可采用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预付款完全扣回之前,中标人应保证预付款担保持续有效。”
现修改为:
“■预付款:[1.按合同金额30%(不含暂列金、暂估价)支付,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预付款担保的,中标人应在招标人支付预付款3天前提供预付款担保,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预付款担保可采用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预付款完全扣回之前,中标人应保证预付款担保持续有效。”
8、更新招标控制价文件。
9、更新工程量清单文件。
10、更新图纸。
说明:本项目更新后的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请投标人在交易中心系统自行下载。凡本项目之前发布的招标文件与本次修改有不 (略) ,以本次修改内容为准。如由于投标人原因未使用最新文件投标而导致的不良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略) (略)
(略) 建衡达 (略)
202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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