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公告深圳市迈康信医用机器人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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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迈康 (略) :
本 (略) 劳动争议案(深龙劳人仲(园山)案【2024】1133号)已审结。因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均无法送达,无法与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经营者取得联系,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 (略) 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2年10月1日至2024年3月1日期间的工资*.67元,其中2022年10月至2024年3月每月工资分别为:7290元、7290元、7290元、0元、7290元、 0元、7290元、7290元、7290元、7290元、9650元、9650元、0元、8650元、7650元、9650元、9650元、*;二、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现于龙岗 (略) 站上公告,且已在你单位的工商注册地张贴公告, (略) (略) 园山 (略) 数字硅谷产业园南门D栋一楼园山仲裁庭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方式:立案前台,电话:0755-*)。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起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 (略) 裁决。如你公司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 (略) 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张贴地址: (略) (略) 龙岗大道8288号深圳大运软件小镇13栋3楼
特此公告
(略) (略)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1月22日
(略) 迈康 (略) :
本 (略) 劳动争议案(深龙劳人仲(园山)案【2024】1133号)已审结。因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均无法送达,无法与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经营者取得联系,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 (略) 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2年10月1日至2024年3月1日期间的工资*.67元,其中2022年10月至2024年3月每月工资分别为:7290元、7290元、7290元、0元、7290元、 0元、7290元、7290元、7290元、7290元、9650元、9650元、0元、8650元、7650元、9650元、9650元、*;二、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现于龙岗 (略) 站上公告,且已在你单位的工商注册地张贴公告, (略) (略) 园山 (略) 数字硅谷产业园南门D栋一楼园山仲裁庭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方式:立案前台,电话:0755-*)。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起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 (略) 裁决。如你公司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 (略) 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张贴地址: (略) (略) 龙岗大道8288号深圳大运软件小镇13栋3楼
特此公告
(略) (略)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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