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保险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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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保险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车辆保险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略) (http://**)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6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JC*K*

1.2项目名称:车辆保险服务项目

1.3预算金额:*元/年,共3年

1.4最高限价:*元/年,共3年

1.5采购需求:本项目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为预估费用,项目执行过程中,按实际发生进行结算,采 (略) 或子公司的采购量。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1.6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3年,合同一年一签,据实结算。

1.7行业划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8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

1.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1提供缴纳税收的凭证;2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享受免缴、缓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1)经国家金 (略) /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 (略) (略) 。 (略) 应具有保险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2.4第2.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 (略) 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 (略) 罚。

2.5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7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进行资格审查的同时,依法通过“中国 (略) ”、“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获取招标文件

3.1时间:2024年11月25日至2024年12月2日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地点: (略) ( (略) )网址为:http://**

3.3方式: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获取 (略) 按照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完善相关信息及选择项目报名、下载招标文件, (略) 址为:http://**。 (略) 前, (略) 免费注册,注册成功且完善相关信息后, (略) 上所有发布的项目。

(2) (略) 注册、信息检查、资料上传、购标确认、费用支付所需时间,下载者必须在获取时间内完成支付,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招标文件。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

(3)下载者需要发票的, (略) “资金管理”模块进行操作。招标文件服务费发票由招标代理机构开具;下载者选择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在”资金管理--标书费电子发票”下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选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在”资金管理--专用发票申请”中填写相关信息;平台服务费发票由江苏易 (略) 开具。非 (略) 原因,发票一经开具不予退换。

(4) (略) 站首页“帮助中心”提供操作手册,下载者可以下载并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注册、登录等操作。 (略) 技术支持联系方式

供应商技术支持热线:400-828-0799(工作时间:9:00-11:30,13:30-19:00)

供应商项目参与操作说明:http://**-5050-4bbf-*d7a037ba1c.pdf 技术支持服务态度不满意投诉热线:400-828-0799转0。

(5)联合体投标(如允许)的,联合体各方应当指定牵头人,并授 (略) 办理注册、下载文件、缴纳保证金等手续, (略) 的办理行为,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4.1 2024年12月16日14点 00分(北京时间)

4.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及开标地点: (略) (略) (略) 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1楼开标2室

投标人因故未出席开标会的,视同同意本项目开标结果。

4.3投标人应提供投标文件一式*份(正本*份、副本*份),所有投标文件均应密封后递交,同时应提供电子版投标文件*份(电子版须为投标文件正本加盖公章、签字后形成PDF扫描件,扫描件内容应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完全一致、U盘形式(单独封装)、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 (略) 存档,投标人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6.1本项目在南京公共 (略) 、中 (略) 、江苏 (略) 发布公告。

6.2投标人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本次招标请按“标段”获取招标文件,编制、提交投标文件,并按“标段”开标、评标。

6.3 勘察现场:无。

6.4 政府采购信用承诺:

6.4.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 参加 (略) 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 (略) ’首页 (http://**)‘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 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未按要求提供《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的,该供应商投标文件按无 (略) 理。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6.4.2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核验时间:发布结果公告后2天内递交材料。

核验材料份数:1份胶装文件。

6.4.3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 (略) 罚 (略) 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7.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京建邺 (略)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25-*

地址: (略) (略) (略) 129号江苏保险大厦北楼5至6层

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省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18号鼓楼创新广场D座9楼908室

联系人:褚燕琳

联系方式:025-*

邮箱:*@*cec.cn

7.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褚燕琳

联系方式:025-*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省 (略)

2024年11月25日



项目概况

车辆保险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略) (http://**)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6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JC*K*

1.2项目名称:车辆保险服务项目

1.3预算金额:*元/年,共3年

1.4最高限价:*元/年,共3年

1.5采购需求:本项目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为预估费用,项目执行过程中,按实际发生进行结算,采 (略) 或子公司的采购量。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1.6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3年,合同一年一签,据实结算。

1.7行业划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8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

1.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1提供缴纳税收的凭证;2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享受免缴、缓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1)经国家金 (略) /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 (略) (略) 。 (略) 应具有保险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2.4第2.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 (略) 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 (略) 罚。

2.5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7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进行资格审查的同时,依法通过“中国 (略) ”、“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获取招标文件

3.1时间:2024年11月25日至2024年12月2日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地点: (略) ( (略) )网址为:http://**

3.3方式: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获取 (略) 按照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完善相关信息及选择项目报名、下载招标文件, (略) 址为:http://**。 (略) 前, (略) 免费注册,注册成功且完善相关信息后, (略) 上所有发布的项目。

(2) (略) 注册、信息检查、资料上传、购标确认、费用支付所需时间,下载者必须在获取时间内完成支付,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招标文件。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

(3)下载者需要发票的, (略) “资金管理”模块进行操作。招标文件服务费发票由招标代理机构开具;下载者选择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在”资金管理--标书费电子发票”下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选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在”资金管理--专用发票申请”中填写相关信息;平台服务费发票由江苏易 (略) 开具。非 (略) 原因,发票一经开具不予退换。

(4) (略) 站首页“帮助中心”提供操作手册,下载者可以下载并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注册、登录等操作。 (略) 技术支持联系方式

供应商技术支持热线:400-828-0799(工作时间:9:00-11:30,13:30-19:00)

供应商项目参与操作说明:http://**-5050-4bbf-*d7a037ba1c.pdf 技术支持服务态度不满意投诉热线:400-828-0799转0。

(5)联合体投标(如允许)的,联合体各方应当指定牵头人,并授 (略) 办理注册、下载文件、缴纳保证金等手续, (略) 的办理行为,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4.1 2024年12月16日14点 00分(北京时间)

4.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及开标地点: (略) (略) (略) 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1楼开标2室

投标人因故未出席开标会的,视同同意本项目开标结果。

4.3投标人应提供投标文件一式*份(正本*份、副本*份),所有投标文件均应密封后递交,同时应提供电子版投标文件*份(电子版须为投标文件正本加盖公章、签字后形成PDF扫描件,扫描件内容应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完全一致、U盘形式(单独封装)、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 (略) 存档,投标人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6.1本项目在南京公共 (略) 、中 (略) 、江苏 (略) 发布公告。

6.2投标人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本次招标请按“标段”获取招标文件,编制、提交投标文件,并按“标段”开标、评标。

6.3 勘察现场:无。

6.4 政府采购信用承诺:

6.4.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 参加 (略) 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 (略) ’首页 (http://**)‘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 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未按要求提供《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的,该供应商投标文件按无 (略) 理。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6.4.2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核验时间:发布结果公告后2天内递交材料。

核验材料份数:1份胶装文件。

6.4.3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 (略) 罚 (略) 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7.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京建邺 (略)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25-*

地址: (略) (略) (略) 129号江苏保险大厦北楼5至6层

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省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18号鼓楼创新广场D座9楼908室

联系人:褚燕琳

联系方式:025-*

邮箱:*@*cec.cn

7.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褚燕琳

联系方式:025-*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省 (略)

202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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