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办公楼及卡子湾道班超限检测站执法场所外观标识建设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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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办公楼及卡子湾道班超限检测站执法场所外观标识建设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新疆维吾 (略) 交通运输综合 (略) 昌吉执法支队石河子执法大队办公楼及卡子湾道班超限检测站执法场所外观标识建设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新疆中咨 (略) 受新疆维吾 (略) 交通运输综合 (略) 昌吉执法支队石河子执法大队的委托,对新疆维吾 (略) 交通运输综合 (略) 昌吉执法支队石河子执法大队办公楼及卡子湾道班超限检测站执法场所外观标识建设项目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现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009

二、采购项目名称:新疆维吾 (略) 交通运输综合 (略) 昌吉执法支队石河子执法大队办公楼及卡子湾道班超限检测站执法场所外观标识建设项目

三、采购单位名称:新疆维吾 (略) 交通运输综合 (略) 昌吉执法支队石河子执法大队

四、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新疆中咨 (略)

五、资金来源:预算资金。

、采购数量、简要规格(项目基本概况):新疆维吾 (略) 交通运输综合 (略) 昌吉执法支队石河子执法大队办公楼及卡子湾道班超限检测站执法场所外观标识建设项目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实施地点:石河子。

、投标人(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提供完整有效的兵团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4、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5、其他要求:a.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b.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c.投标人在近 3 年不存在行贿犯罪等不良记录;

6、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取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5500元整。

、获取文件时间及方式:

1、凡有意参加投标并符合以上格要求的单位,请于 2024年11月26日至2024年11月28日每日上午 10:00 时至 14:00分,下午16:00时至19: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新疆中咨 (略) 接受报名。报名时请按以上内容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无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以上证件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2、谈判文件售出时间:2024年11月26日至2024年11月28日

3、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0元/本。

十、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9日11:00:00,投标文件邮寄/递交地点: (略) (略) 上海城C栋9楼开标室,标书收取人:刘鑫悦,电话*。

2、因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各潜在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要求制作好投标文件,将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邮寄至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地址: (略) 上海商城C座9楼,收件人:刘鑫悦,电话*。未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邮寄的投标文件视为逾期送达,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开标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29日11时00分00秒
开标地点及方式:投标文件邮寄/递交,不见面开标。

、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新疆维吾 (略) 交通运输综合 (略)

昌吉执法支队石河子执法大队

采购单位地址:石河子

联系人:王东升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中咨 (略)
地 址: (略) 上海商城C座9楼

联系人:马园园 刘鑫悦刘佳

联系电话:0993-* **

2024年11月25日


新疆维吾 (略) 交通运输综合 (略) 昌吉执法支队石河子执法大队办公楼及卡子湾道班超限检测站执法场所外观标识建设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新疆中咨 (略) 受新疆维吾 (略) 交通运输综合 (略) 昌吉执法支队石河子执法大队的委托,对新疆维吾 (略) 交通运输综合 (略) 昌吉执法支队石河子执法大队办公楼及卡子湾道班超限检测站执法场所外观标识建设项目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现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009

二、采购项目名称:新疆维吾 (略) 交通运输综合 (略) 昌吉执法支队石河子执法大队办公楼及卡子湾道班超限检测站执法场所外观标识建设项目

三、采购单位名称:新疆维吾 (略) 交通运输综合 (略) 昌吉执法支队石河子执法大队

四、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新疆中咨 (略)

五、资金来源:预算资金。

、采购数量、简要规格(项目基本概况):新疆维吾 (略) 交通运输综合 (略) 昌吉执法支队石河子执法大队办公楼及卡子湾道班超限检测站执法场所外观标识建设项目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实施地点:石河子。

、投标人(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提供完整有效的兵团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4、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5、其他要求:a.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b.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c.投标人在近 3 年不存在行贿犯罪等不良记录;

6、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取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5500元整。

、获取文件时间及方式:

1、凡有意参加投标并符合以上格要求的单位,请于 2024年11月26日至2024年11月28日每日上午 10:00 时至 14:00分,下午16:00时至19: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新疆中咨 (略) 接受报名。报名时请按以上内容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无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以上证件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2、谈判文件售出时间:2024年11月26日至2024年11月28日

3、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0元/本。

十、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9日11:00:00,投标文件邮寄/递交地点: (略) (略) 上海城C栋9楼开标室,标书收取人:刘鑫悦,电话*。

2、因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各潜在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要求制作好投标文件,将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邮寄至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地址: (略) 上海商城C座9楼,收件人:刘鑫悦,电话*。未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邮寄的投标文件视为逾期送达,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开标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29日11时00分00秒
开标地点及方式:投标文件邮寄/递交,不见面开标。

、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新疆维吾 (略) 交通运输综合 (略)

昌吉执法支队石河子执法大队

采购单位地址:石河子

联系人:王东升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中咨 (略)
地 址: (略) 上海商城C座9楼

联系人:马园园 刘鑫悦刘佳

联系电话:09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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