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长安凯程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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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长安凯程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重庆长安凯程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微信 打印 (略) 址 发布日期:2024-11-25

项目名称 重庆长安凯程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项目编号 G(略)CQ(略)
挂牌起始日期 2024-11-26 挂牌期满日期 2024-12-23
拟募集资金总额 择优确定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择优确定
联系人 刘女士/023-(略)

增资企业承诺
我方拟实施企业增资,并申请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披露增资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在增资过程中,自愿遵守法律法规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恪守增资公告约定,按照有关程序及要求等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增资是我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涉及产权权属清晰;本次增资已履行了有效的内部决策等相应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3、本次增资对投资方资格条件的设置符合公平竞争原则,不存在任何指向性;
4、增资信息披露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增资活动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一丶增资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重庆长安凯程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拟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择优确定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择优确定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员工是否参与增资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择优确定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原股东合计持股不低于70%。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增资达成的条件:

1、征集到符合增资条件的投资方并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

2、最终投资方接受全部增资公告的内容,并与原股东及增资企业成功签署《增资协议》 (略) 章程;

3、符合募集金额、比例等要求,且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

募集资金用途 主要用于研发设计、产线投入、市场品牌发展、渠道建设等方面, (略) 的流动资金需求
其他披露的内容

原股东拟采用非公开协议方式参与本次增资,价格与外部投资人保持一致。

二丶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增资企业名称 重庆长安 (略)
基本情况
住所 (略) (略) 龙溪街道新溉大道101-113号中渝.香奈公馆6-12幢裙楼负2-商业8
法定代表人 彭陶 成立日期 2020年7月27日
注册资本(万元) (略) 实收资本(万元) (略)
企业类型 (略) 所属行业 汽车制造业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略)MA612EM91R
经营规模 大型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汽车租赁,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汽车新车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汽车零部件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软件开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模具制造,模具销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节能管理服务,能量回收系统研发,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兴能源技术研发, (略) 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汽车旧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日用木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数量 2 职工人数 987
股权结构
序号股东名称比例(%)
1重庆 (略) 83.6419
2重庆临空 (略) 16.3581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近三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项目/年度202320222021
资产总额(略).78(略).60(略).25
负债总额(略).95(略).44(略).61
所有者权益(略).82(略).16(略).64
营业收入(略).66(略).24(略).98
利润总额422.51-(略).68-1151.88
净利润-7574.32-(略).09-3288.62
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报表日期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
2024-09-30(略)(略)(略)(略)-2286-2318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略) 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 (略)
增资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 (略)
批准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文件或决议名称(含文号) 董事会决议
三丶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 (略) )依法注册并有 (略) 、 (略) 或有限合伙企业。

2.意向投资方拟投资金额不低于0.5亿元,投资资金来源合法,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意向投资方不属于契约型基金、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三类股东”的情况。

3.意向投资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本次增资可接受意向投资方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

5.增资企业有权对意向投资方进行反向尽调,对其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判断,并保留最终解释权。

6.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增资条件

1、意向投资方应在公告期内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投资申请书及相关附件材料,待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受理通知书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意向投资申请。

2、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将交易保证金(拟投资金额的10%)交纳至重庆联交所指定的账户(截止日24时内到账,以到账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投资意向。意向投资方按照上述约定期限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经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

3、意向投资方在递交投资申请材料时须书面承诺:①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自行承担不确定性风险;②已自行充分了解《反垄断法》等有关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的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及增资企业所在地等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以及规定;③意向投资方已自行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已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相关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其是否符合本项目的投资主体资格等要求,决定是否申请投资,并自愿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④意向投资方同意:本次增资涉及有关部门反垄断审查及其他审核批准或备案的,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向其出具的《意向投资方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意向投资方符合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即便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不代表其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也不意味着其必然能获得相关监管机构的审核批准或备案并作为增资企业的持股股东;⑤如本次增资未能获得有关监管机构的审查批准或备案的,增资企业有权解除《增资协议》;因意向投资方原因致使未能获得有关监管机构的审查批准或备案获得,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4、本次增资,增资企业拟对所有意向投资方开展尽职调查,意向投资方须无条件同意增资企业对本方的尽职调查,并按照增资企业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以保证增资企业进行核实和确认。

5、投资方须以货币形式增资,币种为人民币。

6、投资主体与实际交割主体须保持一致,不存在委托持股、代为持股、委托(含隐名委托)方式增资等情形。

7、本次募集资金超出新增注册资本部分计入资本公积,由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8、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的,须在3个工作日内签属《增资协议》,并在《增资协议》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全部增资价款至增资企业指定账户。

9、本次增资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合规性,若因资金来源不合法、不合规的责任由意向投资方全部承担。若影响本次增资,意向投资方需承担由此造成增资企业的所有损失。

10、增资企业有权对投资方的最终持股比例及投资金额进行调整。

保证金设置
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比例拟投资金额的10%
保证金交纳时间(以到达产权交易机构指定专用账户时间为准)本公告截止日前交纳
(略) 置方式

若非增资企业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被扣除,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支付给增资企业作为补偿:

1.意向投资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

2.如本次增资进入遴选程序,意向投资方未按照遴选方案的要求递交竞投文件或未按照规定参与遴选的;

3.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增资协议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增资价款的。

4.意向投资方出现其他违反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增资协议签订且生效后自动转为增资价款的一部分;在不存在上述任一情形的前提下,未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的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 (略) 径全额无息退还。

四丶信息发布需求
信息发布期20个工作日(自产权 (略) 站发布之次日起计算)
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直至产生意向投资方。
五丶遴选方案
遴选方式 竞争性谈判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意向投资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按要求提交投资申请,经增资企业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并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增资企业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入遴选环节;若进入遴选环节时,采取竞争性谈判进行遴选。谈判要点如下:本项目竞争性谈判将从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方面对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

1、意向投资方的投资金额和投资报价;

2、意向投资方对增资企业的持股期限。

3、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与增资企业的契合度,包括但不限于:认可增资企业的战略发展规划、经营理念和价值观,认同增资企业的未来发展方向。其中,能够与增资企业原股东建立良好沟通协作关系,进行深度投后赋能的优先;与增资企业或长安汽车具有业务合作经历或资本合作经历,或长期看好并积极参与增资企业的历次融资流程并越早提交投资意向书的优先。

4、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方及其关联方的行业声誉、资金实力、管理资金规模、投融资能力等。

六丶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 刘女士 联系QQ -
联系电话 023-(略)
地址 (略) (略) 渝兴广场B9栋1708央企资产交易一部
附件

重庆长安凯程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微信 打印 (略) 址 发布日期:2024-11-25

项目名称 重庆长安凯程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项目编号 G(略)CQ(略)
挂牌起始日期 2024-11-26 挂牌期满日期 2024-12-23
拟募集资金总额 择优确定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择优确定
联系人 刘女士/023-(略)

增资企业承诺
我方拟实施企业增资,并申请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披露增资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在增资过程中,自愿遵守法律法规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恪守增资公告约定,按照有关程序及要求等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增资是我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涉及产权权属清晰;本次增资已履行了有效的内部决策等相应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3、本次增资对投资方资格条件的设置符合公平竞争原则,不存在任何指向性;
4、增资信息披露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增资活动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一丶增资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重庆长安凯程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拟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择优确定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择优确定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员工是否参与增资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择优确定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原股东合计持股不低于70%。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增资达成的条件:

1、征集到符合增资条件的投资方并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

2、最终投资方接受全部增资公告的内容,并与原股东及增资企业成功签署《增资协议》 (略) 章程;

3、符合募集金额、比例等要求,且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

募集资金用途 主要用于研发设计、产线投入、市场品牌发展、渠道建设等方面, (略) 的流动资金需求
其他披露的内容

原股东拟采用非公开协议方式参与本次增资,价格与外部投资人保持一致。

二丶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增资企业名称 重庆长安 (略)
基本情况
住所 (略) (略) 龙溪街道新溉大道101-113号中渝.香奈公馆6-12幢裙楼负2-商业8
法定代表人 彭陶 成立日期 2020年7月27日
注册资本(万元) (略) 实收资本(万元) (略)
企业类型 (略) 所属行业 汽车制造业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略)MA612EM91R
经营规模 大型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汽车租赁,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汽车新车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汽车零部件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软件开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模具制造,模具销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节能管理服务,能量回收系统研发,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兴能源技术研发, (略) 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汽车旧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日用木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数量 2 职工人数 987
股权结构
序号股东名称比例(%)
1重庆 (略) 83.6419
2重庆临空 (略) 16.3581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近三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项目/年度202320222021
资产总额(略).78(略).60(略).25
负债总额(略).95(略).44(略).61
所有者权益(略).82(略).16(略).64
营业收入(略).66(略).24(略).98
利润总额422.51-(略).68-1151.88
净利润-7574.32-(略).09-3288.62
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报表日期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
2024-09-30(略)(略)(略)(略)-2286-2318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略) 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 (略)
增资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 (略)
批准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文件或决议名称(含文号) 董事会决议
三丶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 (略) )依法注册并有 (略) 、 (略) 或有限合伙企业。

2.意向投资方拟投资金额不低于0.5亿元,投资资金来源合法,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意向投资方不属于契约型基金、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三类股东”的情况。

3.意向投资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本次增资可接受意向投资方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

5.增资企业有权对意向投资方进行反向尽调,对其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判断,并保留最终解释权。

6.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增资条件

1、意向投资方应在公告期内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投资申请书及相关附件材料,待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受理通知书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意向投资申请。

2、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将交易保证金(拟投资金额的10%)交纳至重庆联交所指定的账户(截止日24时内到账,以到账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投资意向。意向投资方按照上述约定期限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经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

3、意向投资方在递交投资申请材料时须书面承诺:①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自行承担不确定性风险;②已自行充分了解《反垄断法》等有关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的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及增资企业所在地等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以及规定;③意向投资方已自行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已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相关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其是否符合本项目的投资主体资格等要求,决定是否申请投资,并自愿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④意向投资方同意:本次增资涉及有关部门反垄断审查及其他审核批准或备案的,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向其出具的《意向投资方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意向投资方符合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即便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不代表其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也不意味着其必然能获得相关监管机构的审核批准或备案并作为增资企业的持股股东;⑤如本次增资未能获得有关监管机构的审查批准或备案的,增资企业有权解除《增资协议》;因意向投资方原因致使未能获得有关监管机构的审查批准或备案获得,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4、本次增资,增资企业拟对所有意向投资方开展尽职调查,意向投资方须无条件同意增资企业对本方的尽职调查,并按照增资企业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以保证增资企业进行核实和确认。

5、投资方须以货币形式增资,币种为人民币。

6、投资主体与实际交割主体须保持一致,不存在委托持股、代为持股、委托(含隐名委托)方式增资等情形。

7、本次募集资金超出新增注册资本部分计入资本公积,由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8、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的,须在3个工作日内签属《增资协议》,并在《增资协议》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全部增资价款至增资企业指定账户。

9、本次增资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合规性,若因资金来源不合法、不合规的责任由意向投资方全部承担。若影响本次增资,意向投资方需承担由此造成增资企业的所有损失。

10、增资企业有权对投资方的最终持股比例及投资金额进行调整。

保证金设置
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比例拟投资金额的10%
保证金交纳时间(以到达产权交易机构指定专用账户时间为准)本公告截止日前交纳
(略) 置方式

若非增资企业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被扣除,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支付给增资企业作为补偿:

1.意向投资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

2.如本次增资进入遴选程序,意向投资方未按照遴选方案的要求递交竞投文件或未按照规定参与遴选的;

3.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增资协议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增资价款的。

4.意向投资方出现其他违反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增资协议签订且生效后自动转为增资价款的一部分;在不存在上述任一情形的前提下,未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的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 (略) 径全额无息退还。

四丶信息发布需求
信息发布期20个工作日(自产权 (略) 站发布之次日起计算)
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直至产生意向投资方。
五丶遴选方案
遴选方式 竞争性谈判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意向投资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按要求提交投资申请,经增资企业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并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增资企业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入遴选环节;若进入遴选环节时,采取竞争性谈判进行遴选。谈判要点如下:本项目竞争性谈判将从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方面对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

1、意向投资方的投资金额和投资报价;

2、意向投资方对增资企业的持股期限。

3、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与增资企业的契合度,包括但不限于:认可增资企业的战略发展规划、经营理念和价值观,认同增资企业的未来发展方向。其中,能够与增资企业原股东建立良好沟通协作关系,进行深度投后赋能的优先;与增资企业或长安汽车具有业务合作经历或资本合作经历,或长期看好并积极参与增资企业的历次融资流程并越早提交投资意向书的优先。

4、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方及其关联方的行业声誉、资金实力、管理资金规模、投融资能力等。

六丶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 刘女士 联系QQ -
联系电话 023-(略)
地址 (略) (略) 渝兴广场B9栋1708央企资产交易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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