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长安凯程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项目名称 | 重庆长安凯程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
项目编号 | G(略)CQ(略)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1-26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4-12-23 |
拟募集资金总额 | 择优确定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择优确定 |
联系人 | 刘女士/023-(略) |
项目名称 | 重庆长安凯程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
拟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 择优确定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择优确定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是 | 员工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 择优确定 |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原股东合计持股不低于70%。 | ||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增资达成的条件: 1、征集到符合增资条件的投资方并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 2、最终投资方接受全部增资公告的内容,并与原股东及增资企业成功签署《增资协议》 (略) 章程; 3、符合募集金额、比例等要求,且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 | ||
募集资金用途 | 主要用于研发设计、产线投入、市场品牌发展、渠道建设等方面, (略) 的流动资金需求 |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原股东拟采用非公开协议方式参与本次增资,价格与外部投资人保持一致。 |
增资企业名称 | 重庆长安 (略) | ||||||||||||||||||||||||||||||||
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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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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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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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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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 (略) )依法注册并有 (略) 、 (略) 或有限合伙企业。 2.意向投资方拟投资金额不低于0.5亿元,投资资金来源合法,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意向投资方不属于契约型基金、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三类股东”的情况。 3.意向投资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本次增资可接受意向投资方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 5.增资企业有权对意向投资方进行反向尽调,对其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判断,并保留最终解释权。 6.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增资条件 | 1、意向投资方应在公告期内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投资申请书及相关附件材料,待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受理通知书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意向投资申请。 2、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将交易保证金(拟投资金额的10%)交纳至重庆联交所指定的账户(截止日24时内到账,以到账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投资意向。意向投资方按照上述约定期限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经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 3、意向投资方在递交投资申请材料时须书面承诺:①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自行承担不确定性风险;②已自行充分了解《反垄断法》等有关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的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及增资企业所在地等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以及规定;③意向投资方已自行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已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相关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其是否符合本项目的投资主体资格等要求,决定是否申请投资,并自愿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④意向投资方同意:本次增资涉及有关部门反垄断审查及其他审核批准或备案的,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向其出具的《意向投资方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意向投资方符合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即便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不代表其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也不意味着其必然能获得相关监管机构的审核批准或备案并作为增资企业的持股股东;⑤如本次增资未能获得有关监管机构的审查批准或备案的,增资企业有权解除《增资协议》;因意向投资方原因致使未能获得有关监管机构的审查批准或备案获得,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4、本次增资,增资企业拟对所有意向投资方开展尽职调查,意向投资方须无条件同意增资企业对本方的尽职调查,并按照增资企业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以保证增资企业进行核实和确认。 5、投资方须以货币形式增资,币种为人民币。 6、投资主体与实际交割主体须保持一致,不存在委托持股、代为持股、委托(含隐名委托)方式增资等情形。 7、本次募集资金超出新增注册资本部分计入资本公积,由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8、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的,须在3个工作日内签属《增资协议》,并在《增资协议》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全部增资价款至增资企业指定账户。 9、本次增资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合规性,若因资金来源不合法、不合规的责任由意向投资方全部承担。若影响本次增资,意向投资方需承担由此造成增资企业的所有损失。 10、增资企业有权对投资方的最终持股比例及投资金额进行调整。 | ||||||||
保证金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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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 | 20个工作日(自产权 (略) 站发布之次日起计算) |
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 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直至产生意向投资方。 |
遴选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意向投资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按要求提交投资申请,经增资企业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并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增资企业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入遴选环节;若进入遴选环节时,采取竞争性谈判进行遴选。谈判要点如下:本项目竞争性谈判将从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方面对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 1、意向投资方的投资金额和投资报价; 2、意向投资方对增资企业的持股期限。 3、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与增资企业的契合度,包括但不限于:认可增资企业的战略发展规划、经营理念和价值观,认同增资企业的未来发展方向。其中,能够与增资企业原股东建立良好沟通协作关系,进行深度投后赋能的优先;与增资企业或长安汽车具有业务合作经历或资本合作经历,或长期看好并积极参与增资企业的历次融资流程并越早提交投资意向书的优先。 4、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方及其关联方的行业声誉、资金实力、管理资金规模、投融资能力等。 |
联系人 | 刘女士 | 联系QQ | - |
联系电话 | 023-(略) | ||
地址 | (略) (略) 渝兴广场B9栋1708央企资产交易一部 | ||
附件 |
项目名称 | 重庆长安凯程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
项目编号 | G(略)CQ(略)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1-26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4-12-23 |
拟募集资金总额 | 择优确定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择优确定 |
联系人 | 刘女士/023-(略) |
项目名称 | 重庆长安凯程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
拟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 择优确定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择优确定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是 | 员工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 择优确定 |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原股东合计持股不低于70%。 | ||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增资达成的条件: 1、征集到符合增资条件的投资方并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 2、最终投资方接受全部增资公告的内容,并与原股东及增资企业成功签署《增资协议》 (略) 章程; 3、符合募集金额、比例等要求,且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 | ||
募集资金用途 | 主要用于研发设计、产线投入、市场品牌发展、渠道建设等方面, (略) 的流动资金需求 |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原股东拟采用非公开协议方式参与本次增资,价格与外部投资人保持一致。 |
增资企业名称 | 重庆长安 (略) | ||||||||||||||||||||||||||||||||
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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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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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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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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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 (略) )依法注册并有 (略) 、 (略) 或有限合伙企业。 2.意向投资方拟投资金额不低于0.5亿元,投资资金来源合法,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意向投资方不属于契约型基金、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三类股东”的情况。 3.意向投资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本次增资可接受意向投资方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 5.增资企业有权对意向投资方进行反向尽调,对其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判断,并保留最终解释权。 6.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增资条件 | 1、意向投资方应在公告期内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投资申请书及相关附件材料,待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受理通知书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意向投资申请。 2、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将交易保证金(拟投资金额的10%)交纳至重庆联交所指定的账户(截止日24时内到账,以到账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投资意向。意向投资方按照上述约定期限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经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 3、意向投资方在递交投资申请材料时须书面承诺:①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自行承担不确定性风险;②已自行充分了解《反垄断法》等有关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的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及增资企业所在地等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以及规定;③意向投资方已自行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已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相关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其是否符合本项目的投资主体资格等要求,决定是否申请投资,并自愿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④意向投资方同意:本次增资涉及有关部门反垄断审查及其他审核批准或备案的,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向其出具的《意向投资方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意向投资方符合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即便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不代表其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也不意味着其必然能获得相关监管机构的审核批准或备案并作为增资企业的持股股东;⑤如本次增资未能获得有关监管机构的审查批准或备案的,增资企业有权解除《增资协议》;因意向投资方原因致使未能获得有关监管机构的审查批准或备案获得,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4、本次增资,增资企业拟对所有意向投资方开展尽职调查,意向投资方须无条件同意增资企业对本方的尽职调查,并按照增资企业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以保证增资企业进行核实和确认。 5、投资方须以货币形式增资,币种为人民币。 6、投资主体与实际交割主体须保持一致,不存在委托持股、代为持股、委托(含隐名委托)方式增资等情形。 7、本次募集资金超出新增注册资本部分计入资本公积,由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8、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的,须在3个工作日内签属《增资协议》,并在《增资协议》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全部增资价款至增资企业指定账户。 9、本次增资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合规性,若因资金来源不合法、不合规的责任由意向投资方全部承担。若影响本次增资,意向投资方需承担由此造成增资企业的所有损失。 10、增资企业有权对投资方的最终持股比例及投资金额进行调整。 | ||||||||
保证金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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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 | 20个工作日(自产权 (略) 站发布之次日起计算) |
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 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直至产生意向投资方。 |
遴选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意向投资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按要求提交投资申请,经增资企业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并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增资企业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入遴选环节;若进入遴选环节时,采取竞争性谈判进行遴选。谈判要点如下:本项目竞争性谈判将从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方面对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 1、意向投资方的投资金额和投资报价; 2、意向投资方对增资企业的持股期限。 3、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与增资企业的契合度,包括但不限于:认可增资企业的战略发展规划、经营理念和价值观,认同增资企业的未来发展方向。其中,能够与增资企业原股东建立良好沟通协作关系,进行深度投后赋能的优先;与增资企业或长安汽车具有业务合作经历或资本合作经历,或长期看好并积极参与增资企业的历次融资流程并越早提交投资意向书的优先。 4、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方及其关联方的行业声誉、资金实力、管理资金规模、投融资能力等。 |
联系人 | 刘女士 | 联系QQ | - |
联系电话 | 023-(略) | ||
地址 | (略) (略) 渝兴广场B9栋1708央企资产交易一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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