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山村苦楮林上垅止饮用水源提升改造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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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山村苦楮林上垅止饮用水源提升改造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洪山村苦楮林上垅止饮用水源提升改造项目
品目

工程/构筑物施工/水利工程施工/其他水利工程施工

采购单位 (略) 浦城县莲塘镇洪山村村民委员会
(略) 域 浦城县 公告时间 2024年11月26日 09:39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 福建宏昌 (略) ( (略) 浦城县宜和佳苑1号楼三单元105室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11月26日至2024年11月28日
每日上午:9:3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预算金额 ¥7.*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韩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略) 浦城县莲塘镇洪山村村民委员会
采购单位地址 (略) 浦城县莲塘镇洪山村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杨先生*
代理机构名称 福建宏昌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浦城县宜和佳苑1号楼三单元105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韩女士 *

项目概况

洪山村苦楮林上垅止饮用水源提升改造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宏昌 (略) ( (略) 浦城县宜和佳苑1号楼三单元105室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HCCG【2024】129号

项目名称:洪山村苦楮林上垅止饮用水源提升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7.*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1:

合同包预算金额(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元): *

合同包保证金金额(元):/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 (元)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

洪山村苦楮林上垅止饮用水源提升改造项目

1

*

建筑业

合同履行期限:按招标文件要求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专门采购包预留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专门采购包预留

预留比例:10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供应商资质 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不低于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注:资质有效期以资质证书注明或延期使用证明为准。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说明 供应商在投标时,可提供《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附件3-12)。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说明:1.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详见附件3-12,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若招标文件中 (略) 描述不一致的, (略) 描述为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2、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 3、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 (略) 、 (略)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5、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供应商提交的承诺函应为《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具体格式详见本文件第五章,未按照要求填写,此函无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26日 至 2024年11月28日,每天上午9: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宏昌 (略) ( (略) 浦城县宜和佳苑1号楼三单元105室 )

方式:到福建宏昌 (略) ( (略) 浦城县宜和佳苑1号楼三单元105室 )进行报名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宏昌 (略) ( (略) 浦城县宜和佳苑1号楼三单元105室 )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1月2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宏昌 (略) ( (略) 浦城县宜和佳苑1号楼三单元105室 )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浦城县莲塘镇洪山村村民委员会     

地址: (略) 浦城县莲塘镇洪山村        

联系方式:杨先生*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宏昌 (略)             

地 址: (略) 浦城县宜和佳苑1号楼三单元105室            

联系方式:韩女士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女士

电 话:  *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洪山村苦楮林上垅止饮用水源提升改造项目
品目

工程/构筑物施工/水利工程施工/其他水利工程施工

采购单位 (略) 浦城县莲塘镇洪山村村民委员会
(略) 域 浦城县 公告时间 2024年11月26日 09:39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 福建宏昌 (略) ( (略) 浦城县宜和佳苑1号楼三单元105室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11月26日至2024年11月28日
每日上午:9:3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预算金额 ¥7.*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韩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略) 浦城县莲塘镇洪山村村民委员会
采购单位地址 (略) 浦城县莲塘镇洪山村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杨先生*
代理机构名称 福建宏昌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浦城县宜和佳苑1号楼三单元105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韩女士 *

项目概况

洪山村苦楮林上垅止饮用水源提升改造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宏昌 (略) ( (略) 浦城县宜和佳苑1号楼三单元105室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HCCG【2024】129号

项目名称:洪山村苦楮林上垅止饮用水源提升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7.*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1:

合同包预算金额(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元): *

合同包保证金金额(元):/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 (元)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

洪山村苦楮林上垅止饮用水源提升改造项目

1

*

建筑业

合同履行期限:按招标文件要求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专门采购包预留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专门采购包预留

预留比例:10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供应商资质 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不低于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注:资质有效期以资质证书注明或延期使用证明为准。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说明 供应商在投标时,可提供《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附件3-12)。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说明:1.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详见附件3-12,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若招标文件中 (略) 描述不一致的, (略) 描述为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2、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 3、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 (略) 、 (略)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5、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供应商提交的承诺函应为《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具体格式详见本文件第五章,未按照要求填写,此函无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26日 至 2024年11月28日,每天上午9: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宏昌 (略) ( (略) 浦城县宜和佳苑1号楼三单元105室 )

方式:到福建宏昌 (略) ( (略) 浦城县宜和佳苑1号楼三单元105室 )进行报名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宏昌 (略) ( (略) 浦城县宜和佳苑1号楼三单元105室 )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1月2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宏昌 (略) ( (略) 浦城县宜和佳苑1号楼三单元105室 )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浦城县莲塘镇洪山村村民委员会     

地址: (略) 浦城县莲塘镇洪山村        

联系方式:杨先生*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宏昌 (略)             

地 址: (略) 浦城县宜和佳苑1号楼三单元105室            

联系方式:韩女士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女士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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