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赖村村内道路提升及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仅获取项目代码高赖村村内道路提升及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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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赖村村内道路提升及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仅获取项目代码高赖村村内道路提升及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高赖村村内道路提升及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仅获取项目代码)高赖村村内道路提升及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信息时间: 2024-11-26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赖 (略) 提升及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已由清流县 (略) 以清乡振(略)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清流县嵩口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拨款,招标人为清流县嵩口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 (略)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清流县嵩口镇高赖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总投资约(略)元,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项目以乡村 (略) 面加铺沥青为主体工程,包括:4. (略) 约1.63千米,6. (略) 约240米,4.5-6.3米 (略) 约320米,11-16米 (略) 约1.4千米。 (略) (略) 部区域新增篱笆、景观矮墙、 (略) 、绿化、标识牌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预算书中所列指的范围和编制说明以及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内容;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 2500 (略) 政综合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略)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0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略)级市政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 (略) 政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 (略) 住建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 (略) 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 (略) ”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0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①根据闽建筑〔2015〕35号、闽建办筑〔2015〕13号文件规定:省外建筑企业到我省开展建筑活动实行信息登记。省外建筑企业应当登录福建住房和 (略) (略) (略) 的相应信息系统,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在我省开展建筑活动的省外建筑企业信息以“省外信息登记系统”所登记的信息为准。②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 (略) 理。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续手续的,不得承接工程或参与工程施工投标。③其他详见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和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26日 08:00:00至2024年11月30日 17:30:0 (略) 公共 (略) (http://**)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招标文件制作工具(福建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4年12月 9 日上午9:00分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略)。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1、现金形式2、银行保函形式3、年度保证金4、保险保函。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12月9日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 (略) 公共 (略) (http://**)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略) 将予以拒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 (略) (http://**.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流县嵩口镇人民政府

地址:清流县嵩口镇解放街141号,邮编:(略)

电子邮箱:/

电话:(略),传真:/

联系人:徐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 (略)

地址:清流县文化街137号2楼,邮编:(略)

电子邮箱:*@*q.com

电话:(略)、(略),传真:0598-(略)

联系人: 小金

(略) 名称: (略) 公共 (略)

网址:http://**

联系电话:(略)、0512-(略)、400-850-3300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清流县住房和 (略)

地址:清流 (略) 86幢

联系电话:0598-(略)

(略) 名称: (略)

地址:清流 (略) 536号景鸿世纪广场二楼

联系电话:0598-(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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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4-11-26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赖 (略) 提升及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已由清流县 (略) 以清乡振(略)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清流县嵩口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拨款,招标人为清流县嵩口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 (略)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清流县嵩口镇高赖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总投资约(略)元,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项目以乡村 (略) 面加铺沥青为主体工程,包括:4. (略) 约1.63千米,6. (略) 约240米,4.5-6.3米 (略) 约320米,11-16米 (略) 约1.4千米。 (略) (略) 部区域新增篱笆、景观矮墙、 (略) 、绿化、标识牌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预算书中所列指的范围和编制说明以及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内容;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 2500 (略) 政综合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略)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0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略)级市政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 (略) 政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 (略) 住建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 (略) 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 (略) ”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0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①根据闽建筑〔2015〕35号、闽建办筑〔2015〕13号文件规定:省外建筑企业到我省开展建筑活动实行信息登记。省外建筑企业应当登录福建住房和 (略) (略) (略) 的相应信息系统,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在我省开展建筑活动的省外建筑企业信息以“省外信息登记系统”所登记的信息为准。②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 (略) 理。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续手续的,不得承接工程或参与工程施工投标。③其他详见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和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26日 08:00:00至2024年11月30日 17:30:0 (略) 公共 (略) (http://**)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招标文件制作工具(福建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4年12月 9 日上午9:00分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略)。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1、现金形式2、银行保函形式3、年度保证金4、保险保函。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12月9日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 (略) 公共 (略) (http://**)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略) 将予以拒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 (略) (http://**.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流县嵩口镇人民政府

地址:清流县嵩口镇解放街141号,邮编:(略)

电子邮箱:/

电话:(略),传真:/

联系人:徐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 (略)

地址:清流县文化街137号2楼,邮编:(略)

电子邮箱:*@*q.com

电话:(略)、(略),传真:0598-(略)

联系人: 小金

(略) 名称: (略) 公共 (略)

网址:http://**

联系电话:(略)、0512-(略)、400-850-3300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清流县住房和 (略)

地址:清流 (略) 86幢

联系电话:0598-(略)

(略) 名称: (略)

地址:清流 (略) 536号景鸿世纪广场二楼

联系电话:0598-(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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