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医疗责任保险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7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略)
项目名称:医疗责任保险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略)
最高限价(元):(略)
采购需求:
一、具体服务要求1、投标人组建专业的服务团队,配置专业的服务人员,便于提供优质高效的保险服务。2、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医责险理赔核定权人选,提供专人的一对一理赔协助服务。3、年度内提交不少于一 (略) 保险风险管理建议书, (略) 进行风险调查、识别、分析与评估。4、投标人(保险人)受理案件后须协助配合采购人收集案件相关资料,否则,不能因索赔资料不完整对案件进行减赔及拒赔。5、收到案件索赔资料齐全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定损报告,重大疑难的特殊案件可延长至30日。6、 (略) (略) 理、整理资料、理赔等工作。7、 (略) 理索赔中出现争议问题,须执行由第三方出具 (略) 理意见书。8、 (略) 通报案件理赔服务及进展情况。9、保证服务小组到位,实行 24 小时应对纠 (略) 理。10、本合同期有效期内发生的纠纷案件经医患双方和解的,经医疗纠纷调解组织调解成功的,经专家组评鉴结果达成结案的, (略) 判决结案的,投标人(保险人)必须按保险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理赔结案。11、案件赔付:通过医患双方协商和解达成一致的案件,且赔偿金额在 1 万元(含)以下的,医院提交医患双方和解协议等资料后,保险人在收到医患双方和解协议等资料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赔款支付到(略)方指定的收款人账户。保险人同意在保险期限内发生的保险事故结案后,患方如因后续治疗再次提起赔偿请求, (略) 判决或仲裁裁决确定应由被保险人继续承担的医疗损害赔偿费用以及因患方再次提起赔偿请求而产生的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法律费用, 保险公司亦应负责赔偿。12、保险人需认可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的调解结果,全程参与医疗纠纷和解、调解、仲裁、诉讼及案件理赔,做到调赔结合。13、保险公司需认可经由司法诉讼、医学会鉴定及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主持的医疗纠纷调解结论,并可以为被保险人提供医疗纠纷案件调解服务。 |
二、保险方案要求1、保险期限:1年(自2024年12月8日零时起至2025年12月7日24时止)(自2024年12月8日零时起至成交供应商 (略) 发生的医疗责任保险事项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本项目合同保险期限满前一个月内,医院因故未能及时与下一年度服务单位完成签订合同工作而向保险人提出延期服务的,保险人应积极配合,于合同期满后继续提供按月为单位的服务(同时符合招标采购相关规定),并以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约束双方权利义务,合同条款与上年度合同相同。诊疗时间发生在保险承保期限内的纠纷案件,不管患者或家属何时投诉或起诉的,但最长不超过3年为限,均为承保范围,如有多个诊疗时间段,只要其中有1个时间段的医疗行为,与纠纷争议相关联, 则认定为承保范围。2、赔偿限额2.1医疗责任保险(附加外请医务人员):(一)年累计赔偿限额:(略)(二)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略),无免赔额。(三)每位患者赔偿限额(略),无免赔额。(四)累积法律费用赔偿限额 (略),无免赔额。(五)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发生后所发生的法律费用(包括尸体病理解剖费、事故鉴定费、专家咨询费、查勘费、取证费、仲裁或诉讼费、案件受理费、律师费等),也负责赔偿。(六)追溯期:2021年12月8日0时起至2024年12月7日24时止(七)追溯期是指医疗纠纷或者医疗行为发生时点不在投保期限内,但处于追溯期内,投标人仍需要按照采购要求或者合同文件约定承担相应责任的特别约定。(八)保险公司认可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意见,并为被保险人提供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服务。(九)保险公司认可经由国家规定的医疗纠纷解决途径解决的纠纷的结果(由司法诉讼判决或调解、仲裁机构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医患双方调解等)。(十)对于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及时履行赔偿义务。(十一)保险人若以被保险人 (略) 理有关诉讼或仲裁事宜,需经被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 |
合同履行期限:1年(自2024年12月8日零时起至2025年12月7日24时止)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内容,故不具备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条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的保险公司或其分支机构。 (2) (略) 只允许其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26日16时00分至2024年12月04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12月17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上传至辽宁 (略) 、备份投标文件递交到辽宁 (略) ( (略) (略) 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座80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略) 。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递交备份投标文件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 (略) 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时限为30分钟,如投标人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投 (略) 理。 3.如投标人现场解密须自行准备笔记本电脑并下载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带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解密(开标现 (略) 络支持)。同时投标人须自行准备好备份投标文件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现场,如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投 (略) 理,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而 (略) 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33号
联系方式:024-(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 (略)
地 址: (略) (略) 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座8楼
联系方式:024-(略)
邮箱地址:*@*q.com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沈阳黄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 (略)
账号:(略)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春艳、赵子淇、石增良、齐俭
电 话:(略)-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