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收回205国道改建项目安置地山甸新村二期工程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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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收回205国道改建项目安置地山甸新村二期工程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浙江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我局将拟收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收回地块情况

本次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块位于开化县芹 (略) 山甸村,2020年10月,开化县芹 (略) 山甸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经划拨取得205国道改建项目安置地山甸新村二期工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地面积#平方米,用途为参照农民建房管理的住宅用地,划拨价款免交,截至目前已建成房屋8幢,剩余#平方米未使用,未办理土地证。

二、收回土地使用权

经研究,决定收回上述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本公告期限为30日,在公告期内如有单位或个人对上述公告的内容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到开化县自然资 (略) 。如无异议,公告期满实施收回。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0-#

附件:原205国道改建项目安置地山甸新村二期工程(部分)用地收回红线.pdf

开化县自然资 (略)

2024年11月12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浙江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我局将拟收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收回地块情况

本次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块位于开化县芹 (略) 山甸村,2020年10月,开化县芹 (略) 山甸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经划拨取得205国道改建项目安置地山甸新村二期工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地面积#平方米,用途为参照农民建房管理的住宅用地,划拨价款免交,截至目前已建成房屋8幢,剩余#平方米未使用,未办理土地证。

二、收回土地使用权

经研究,决定收回上述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本公告期限为30日,在公告期内如有单位或个人对上述公告的内容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到开化县自然资 (略) 。如无异议,公告期满实施收回。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0-#

附件:原205国道改建项目安置地山甸新村二期工程(部分)用地收回红线.pdf

开化县自然资 (略)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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