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4年昌江黎族自治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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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4年昌江黎族自治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提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益,切实将补贴政策 (略) ,提高我县种粮积极性,保障粮食生产。根据《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年海南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24〕57 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24年昌江黎族自治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昌江黎族自治县 (略) ?昌江黎族自 (略)

??????????????????????????2024年3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昌江黎族自治县

2024年耕地地力补贴实施方案

为提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益,切实将补贴政策 (略) ,提高我县种粮积极性,保障粮食生产。根据《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年海南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24〕57 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绿色生态为导向,以建设全国生态文 (略) 和农业绿色发 (略) 为目标,鼓励农民秸秆还田,不露天焚烧秸秆,增施有机肥,开展测土配方施肥,主动保护耕地地力,提高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促进耕地质量提升,实现“藏粮于地”,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不走样,农民实惠不缩水。

二、补贴对象和条件

(一)补贴对象

按照“种田得补贴,不种田不得补贴”原则,补贴对象为拥有水旱田承包权且在水旱田种植水稻、番薯的农户(含红田居委会居民和县良种繁育场职工、承包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已流转的耕地由流转双方自主协商,按流转合同约定确定补贴对象),以及种植水稻面积50亩以上的实际种植主体。

(二)补贴条件

1.从 2023年下半年至 2024年上半年在水旱田种植规定农作物。以种植农作物的水旱田作为申报条件,且享受补贴的对象确保耕地(水旱田)不撂荒,休耕不得超过一年。

2.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水旱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水旱田不得补贴。

3.原则上农民申报(填写申请审批表)前一年内没有耕种的耕地(水旱田)不得补贴(具体申 (略) 县 (略) 确定),撂荒、休耕1年以上(含1 年)的耕地(水旱田)、占补平衡中“补”的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水旱田)等不得补贴。

三、补贴资金、标准和方式

(一)补贴资金。2024年省下达我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含中央、省级)1239.*元(其中中央资金*元,省级资金56.*元)及历年结余资金。

(二)补贴标准。根据补贴资金除以2023年全县申报补贴面积,得出每亩的补贴标准,即每亩补贴标准=补贴资金总额÷全县申报面积,以此作为我县发放耕地地力补贴的测算标准,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权且在耕地种植水稻、番薯的农户(含红田居委会居民和县良种繁育场职工、承包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已流转的耕地由流转双方自主协商,按流转合同约定确定补贴对象)。在此补贴基础上,安排不超过省级配套资金56.*元,对水稻实际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生产者再给予一次性补贴,每亩补贴最高不超过200元,单个主体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元,补贴对象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耕地种水稻的农民、农场职工,以及流转土地种水稻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两项补贴可叠加执行,但中央资金不得用于水稻、大豆、花生实际种植大户补贴。

四、工作程序及职责要求

(一)申报、审核、公示、函报

1.农户、村民小组、村委会、乡镇政府

(1)农户(含承包户和水稻种植大户)据实填写《昌江黎族自治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基础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1)签名并附上农户身份证、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合同或承包经营权证等凭证(均为复印件),同时种植水稻面积超50亩以上的水稻种植主体据实填写《昌江黎族自治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奖励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2),签名并附上身份证、土地流转合同等凭证(均为复印件)。提交到本村村民小组核实是否符合补贴条件,出具初审意见,签名盖章后,提交所在地村委会。农户身份证、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合同或承包经营权证、土地流转合同(水稻、大豆、花生种植大户提供)等凭证和上年相比没有变化的可不提供,只需注明无变化。

(2)村委会调查核实农户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补贴发放条件,出具审核意见,签名盖章后,将所有农户的申报材料(申请审批表、身份证和承包权证明复印件)装订成册,及时报送当地乡镇人民政府。

(3)乡镇人民政府抽查核实各村委会报送的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补贴发放条件,可通过“土地确权县级数据库”随机抽查或现场抽查核实,对某一村的申报面积超过该村农户土地承包证中水旱田面积总量的,要进行重点核实;抽查核实后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在所在村委会张榜公示(附件3),公示时间5天以上,有异议的需重新核对。公示无异议后,出具审批意见、负责人签名盖章,制作本乡镇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4)和电子文档,以函件形式报送县 (略) 。同时将所有农户申报审批及公示(拍照)等材料装订成册,整理归档保存备查。

2.红田居委会居民或县良种繁育场职工、居民连队、红田居委会或县良种繁育场。

(1)红田居委会居民或县良种繁育场职工据实填写《昌江黎族自治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基础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1)签名并附上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和水旱田承包权证证明(未有承包权证的,补签水旱田承包种植合同,复印件),同时种植水稻面积超50亩以上的水稻种植主体据实填写《昌江黎族自治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奖励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2),签名并附上身份证、土地流转合同等凭证(均为复印件)。提交到居民小组(连队)或县良种繁育场调查核实是否符合补贴条件(尤其种植面积),出具初审意见,签名(盖章)后,将所有居民或良种繁育场职工的申报材料(申请审批表、身份证复印件和耕地承包权证明)装订成册,提交红田居委会或县良种繁育场。

?(2)红田居委会或县良种繁育场收到申报材料后调查核实是否符合发放条件,对某一农场的申报面积超过该农场土地承包证书中水旱田面积总量的,要进行重点核实;抽查核实后以农场(居)为单位在所在连队或农场场部(居)办公场所张榜公示(格式见附件3),公示时间5天以上,有异议的需重新核对;公示无异议后,农场场部或居出具审批意见、负责人签名盖章,制作本农场(居)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4)和电子文档,以函件形式报送县 (略) 。同时将所有居委会居民或良种场职工申报及公示(拍照)等材料装订成册,整理归档保存备查。

(二)县 (略) 、 (略)

1.审核公示函报材料。县 (略) 收到各乡镇政府、红田居委会和县良种繁育场函报文件、申报情况汇总表和电子文档后,负责汇总全县申报情况总表及电子文档。随机抽查(可通过“土地确权县级数据库”)或现场抽查核实申报农户(含红田居居民和县良种场职工等承包户)是否符合发放条件,尤其对水稻种植大户种植情况、面积以及某一乡镇、农场(居)的申报面积超过该乡镇农户、农场职工土地承包证证书水旱田面积总量时,要重点核实是否符合补贴条件。

根据省下达我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和上年结余补贴资金除以核实后全县实际申报补贴种植面积,测算本县每亩水旱田补贴标准(可低于或高于省级测算标准),制作补贴发放公示(附件5) (略) 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以函件形式 (略) 申请拨付补贴资金。为加快补贴资金发放,可按实际情况分批次公示,分批次报 (略) 审核发放。

2.审核发放补贴资金。 (略) 收到县 (略) 申请发放补贴资金函件及申报情况总表和电子文档材料后,及时审核并出具发放补贴资金意见,按照“便民高效、资金安全”原则,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方式向补贴对象发放补贴资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制”原则,由财政和农业农村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根据省方案要求,县 (略) 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联 (略) 印发各乡镇政府、红田居委会和县良种场贯彻实施,并将补贴发放和清算情况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和财政厅。各乡镇政府、红田居委会和县良种繁育场要按时做好组织申报、审核、审批、公示、函报、发放工作。

(二)保障工作经费,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略) 切实落实好年度工作经费,确保补贴顺利实施,并及时将工作经费拨付到县 (略) 、乡镇政府和农场(居)。工作经费用于交通、宣传培训、各种资料(申请表、图表、档案装订)印刷、办公纸笔、村级以下劳务补助等。

(三)做好补贴资金直达工作。从?2022 年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纳入直达资金范围,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财政资金直达工作的通知》(财预〔2021〕165 号)相关规定,做好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加强直达资金库款保障,提高资金调拨的及时性,切实保障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支出需要。 (略) 要加强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与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的有序衔接,及时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下达、拨付、使用等情况导入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准确。

(四)建立健全补贴档案。县 (略) 、 (略) 、乡镇政府、红田居委会、县良种繁育场、村委会分别建立健全补贴档案,确保补贴实施有据可查。

(五)抓好政策宣传和培训,强化监督检查。县农业农村、 (略)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 (略) 等媒体,积极开展补贴政策宣传,增加政策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促进政策有效实施,为提高耕地地力质量营造良好氛围。县 (略) 、 (略) 要加强对乡镇、村委会(居委会)等有关人员的培训,印制工作程序及职责图表,提高有关人员工作水平,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县农业农村 (略) 要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通过实地走访基层干部和农户,认真了解补贴面积落实、补贴资金发放等有关情况,及时纠正工作实施过程中的问题,确保补贴政策落实。

)加强耕地地力保护,强化资金管理。各乡镇要以农业绿色生态为导向,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耕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同时,切实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财政惠民补贴资金发放操作规程的通知》(琼财库〔2020〕71号)文件要求,严格使用补贴资金,规范资金发放管理,清理挂账资金和原已开设但不再用于发放补贴资金的财政惠民补贴“一卡通”个人账户,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不得滞留截留、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用补贴资金抵扣各种税费、债务和欠款。出现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七)加快发放进度,建立周报制度。各乡镇、红田居委会和县良种繁育场要于2024年5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函报县 (略) (含电子版及纸质版)。县 (略) 要主动对 (略) ,及时掌握补贴资金实际发放数据,并于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我县补贴发放工作;建立周报制度,县 (略) 从4月份开始,每周一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报送省农业农村 (略) 、 (略) 。县 (略) 联 (略) 做好补贴发放年度工作总结,于2024年7月15日前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附件:附件1-7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提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益,切实将补贴政策 (略) ,提高我县种粮积极性,保障粮食生产。根据《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年海南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24〕57 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24年昌江黎族自治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昌江黎族自治县 (略) ?昌江黎族自 (略)

??????????????????????????2024年3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昌江黎族自治县

2024年耕地地力补贴实施方案

为提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益,切实将补贴政策 (略) ,提高我县种粮积极性,保障粮食生产。根据《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年海南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24〕57 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绿色生态为导向,以建设全国生态文 (略) 和农业绿色发 (略) 为目标,鼓励农民秸秆还田,不露天焚烧秸秆,增施有机肥,开展测土配方施肥,主动保护耕地地力,提高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促进耕地质量提升,实现“藏粮于地”,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不走样,农民实惠不缩水。

二、补贴对象和条件

(一)补贴对象

按照“种田得补贴,不种田不得补贴”原则,补贴对象为拥有水旱田承包权且在水旱田种植水稻、番薯的农户(含红田居委会居民和县良种繁育场职工、承包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已流转的耕地由流转双方自主协商,按流转合同约定确定补贴对象),以及种植水稻面积50亩以上的实际种植主体。

(二)补贴条件

1.从 2023年下半年至 2024年上半年在水旱田种植规定农作物。以种植农作物的水旱田作为申报条件,且享受补贴的对象确保耕地(水旱田)不撂荒,休耕不得超过一年。

2.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水旱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水旱田不得补贴。

3.原则上农民申报(填写申请审批表)前一年内没有耕种的耕地(水旱田)不得补贴(具体申 (略) 县 (略) 确定),撂荒、休耕1年以上(含1 年)的耕地(水旱田)、占补平衡中“补”的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水旱田)等不得补贴。

三、补贴资金、标准和方式

(一)补贴资金。2024年省下达我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含中央、省级)1239.*元(其中中央资金*元,省级资金56.*元)及历年结余资金。

(二)补贴标准。根据补贴资金除以2023年全县申报补贴面积,得出每亩的补贴标准,即每亩补贴标准=补贴资金总额÷全县申报面积,以此作为我县发放耕地地力补贴的测算标准,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权且在耕地种植水稻、番薯的农户(含红田居委会居民和县良种繁育场职工、承包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已流转的耕地由流转双方自主协商,按流转合同约定确定补贴对象)。在此补贴基础上,安排不超过省级配套资金56.*元,对水稻实际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生产者再给予一次性补贴,每亩补贴最高不超过200元,单个主体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元,补贴对象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耕地种水稻的农民、农场职工,以及流转土地种水稻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两项补贴可叠加执行,但中央资金不得用于水稻、大豆、花生实际种植大户补贴。

四、工作程序及职责要求

(一)申报、审核、公示、函报

1.农户、村民小组、村委会、乡镇政府

(1)农户(含承包户和水稻种植大户)据实填写《昌江黎族自治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基础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1)签名并附上农户身份证、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合同或承包经营权证等凭证(均为复印件),同时种植水稻面积超50亩以上的水稻种植主体据实填写《昌江黎族自治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奖励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2),签名并附上身份证、土地流转合同等凭证(均为复印件)。提交到本村村民小组核实是否符合补贴条件,出具初审意见,签名盖章后,提交所在地村委会。农户身份证、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合同或承包经营权证、土地流转合同(水稻、大豆、花生种植大户提供)等凭证和上年相比没有变化的可不提供,只需注明无变化。

(2)村委会调查核实农户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补贴发放条件,出具审核意见,签名盖章后,将所有农户的申报材料(申请审批表、身份证和承包权证明复印件)装订成册,及时报送当地乡镇人民政府。

(3)乡镇人民政府抽查核实各村委会报送的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补贴发放条件,可通过“土地确权县级数据库”随机抽查或现场抽查核实,对某一村的申报面积超过该村农户土地承包证中水旱田面积总量的,要进行重点核实;抽查核实后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在所在村委会张榜公示(附件3),公示时间5天以上,有异议的需重新核对。公示无异议后,出具审批意见、负责人签名盖章,制作本乡镇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4)和电子文档,以函件形式报送县 (略) 。同时将所有农户申报审批及公示(拍照)等材料装订成册,整理归档保存备查。

2.红田居委会居民或县良种繁育场职工、居民连队、红田居委会或县良种繁育场。

(1)红田居委会居民或县良种繁育场职工据实填写《昌江黎族自治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基础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1)签名并附上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和水旱田承包权证证明(未有承包权证的,补签水旱田承包种植合同,复印件),同时种植水稻面积超50亩以上的水稻种植主体据实填写《昌江黎族自治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奖励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2),签名并附上身份证、土地流转合同等凭证(均为复印件)。提交到居民小组(连队)或县良种繁育场调查核实是否符合补贴条件(尤其种植面积),出具初审意见,签名(盖章)后,将所有居民或良种繁育场职工的申报材料(申请审批表、身份证复印件和耕地承包权证明)装订成册,提交红田居委会或县良种繁育场。

?(2)红田居委会或县良种繁育场收到申报材料后调查核实是否符合发放条件,对某一农场的申报面积超过该农场土地承包证书中水旱田面积总量的,要进行重点核实;抽查核实后以农场(居)为单位在所在连队或农场场部(居)办公场所张榜公示(格式见附件3),公示时间5天以上,有异议的需重新核对;公示无异议后,农场场部或居出具审批意见、负责人签名盖章,制作本农场(居)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4)和电子文档,以函件形式报送县 (略) 。同时将所有居委会居民或良种场职工申报及公示(拍照)等材料装订成册,整理归档保存备查。

(二)县 (略) 、 (略)

1.审核公示函报材料。县 (略) 收到各乡镇政府、红田居委会和县良种繁育场函报文件、申报情况汇总表和电子文档后,负责汇总全县申报情况总表及电子文档。随机抽查(可通过“土地确权县级数据库”)或现场抽查核实申报农户(含红田居居民和县良种场职工等承包户)是否符合发放条件,尤其对水稻种植大户种植情况、面积以及某一乡镇、农场(居)的申报面积超过该乡镇农户、农场职工土地承包证证书水旱田面积总量时,要重点核实是否符合补贴条件。

根据省下达我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和上年结余补贴资金除以核实后全县实际申报补贴种植面积,测算本县每亩水旱田补贴标准(可低于或高于省级测算标准),制作补贴发放公示(附件5) (略) 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以函件形式 (略) 申请拨付补贴资金。为加快补贴资金发放,可按实际情况分批次公示,分批次报 (略) 审核发放。

2.审核发放补贴资金。 (略) 收到县 (略) 申请发放补贴资金函件及申报情况总表和电子文档材料后,及时审核并出具发放补贴资金意见,按照“便民高效、资金安全”原则,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方式向补贴对象发放补贴资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制”原则,由财政和农业农村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根据省方案要求,县 (略) 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联 (略) 印发各乡镇政府、红田居委会和县良种场贯彻实施,并将补贴发放和清算情况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和财政厅。各乡镇政府、红田居委会和县良种繁育场要按时做好组织申报、审核、审批、公示、函报、发放工作。

(二)保障工作经费,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略) 切实落实好年度工作经费,确保补贴顺利实施,并及时将工作经费拨付到县 (略) 、乡镇政府和农场(居)。工作经费用于交通、宣传培训、各种资料(申请表、图表、档案装订)印刷、办公纸笔、村级以下劳务补助等。

(三)做好补贴资金直达工作。从?2022 年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纳入直达资金范围,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财政资金直达工作的通知》(财预〔2021〕165 号)相关规定,做好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加强直达资金库款保障,提高资金调拨的及时性,切实保障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支出需要。 (略) 要加强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与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的有序衔接,及时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下达、拨付、使用等情况导入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准确。

(四)建立健全补贴档案。县 (略) 、 (略) 、乡镇政府、红田居委会、县良种繁育场、村委会分别建立健全补贴档案,确保补贴实施有据可查。

(五)抓好政策宣传和培训,强化监督检查。县农业农村、 (略)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 (略) 等媒体,积极开展补贴政策宣传,增加政策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促进政策有效实施,为提高耕地地力质量营造良好氛围。县 (略) 、 (略) 要加强对乡镇、村委会(居委会)等有关人员的培训,印制工作程序及职责图表,提高有关人员工作水平,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县农业农村 (略) 要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通过实地走访基层干部和农户,认真了解补贴面积落实、补贴资金发放等有关情况,及时纠正工作实施过程中的问题,确保补贴政策落实。

)加强耕地地力保护,强化资金管理。各乡镇要以农业绿色生态为导向,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耕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同时,切实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财政惠民补贴资金发放操作规程的通知》(琼财库〔2020〕71号)文件要求,严格使用补贴资金,规范资金发放管理,清理挂账资金和原已开设但不再用于发放补贴资金的财政惠民补贴“一卡通”个人账户,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不得滞留截留、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用补贴资金抵扣各种税费、债务和欠款。出现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七)加快发放进度,建立周报制度。各乡镇、红田居委会和县良种繁育场要于2024年5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函报县 (略) (含电子版及纸质版)。县 (略) 要主动对 (略) ,及时掌握补贴资金实际发放数据,并于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我县补贴发放工作;建立周报制度,县 (略) 从4月份开始,每周一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报送省农业农村 (略) 、 (略) 。县 (略) 联 (略) 做好补贴发放年度工作总结,于2024年7月15日前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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