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公明街道城市建设办公室购买长春北路市政工程、龙大高速市政化改造等两个项目土地整备交通辅助服务2024年第二期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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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公明街道城市建设办公室购买长春北路市政工程、龙大高速市政化改造等两个项目土地整备交通辅助服务2024年第二期采购公告

(略) (略) 建设办公室购 (略) 政工程、 (略) 政化改造等两个项目土地整备交通辅助服务(2024年第二期)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深圳 (略) 政府采购条例》和《 (略) 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下列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编号:GMXJ#;

2.项目名称: (略) (略) 建设办公室购 (略) 政工程、 (略) 政化改造等两个项目土地整备交通辅助服务(2024年第二期);

3.预算金额:#(超出预算金额将被当作无 (略) 理);

4.中标供应商数量:1;

5.采购需求:详见项目需求书;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项目需求书。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 (略) 只允许一家投标,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的, (略) 或具有 (略) 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行为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 (略) 公章的授权函,以及提供总、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公告时间和及开标时间

1.网上公告时间:2024年11月27日至2024年12月3日(北京时间);

2. (略) 址:中国·深圳政府采购(http://**);

3.开标时间:(时间待定,另行通知);

4.开标地点: (略) (略) 公明 (略) 61号5楼会议室。

四、采购项目文件的发放及收取

1.投标供应商 (略) 上的公告期内(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携带报名资 (略) (略) 公明 (略) (略) 建设办(土整组)5楼508,领取采购项目的相关文件,并在开标当天把投标文件及采购项目的相关资料递交 (略) (略) 建设办(土整组)508室采购工作人员。

2.投标人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五、服务要求、评审细则、投标文件要求等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六、结果公示

本项目中标结果公示三天,投标供应商可在“中国·深圳政府采购”查看。

七、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 (略) (略) (略) 建设办公室

2.详细地址: (略) (略) 公明 (略) (略) 建设办(土整组)5楼508

3.联系人:梁灿威

4.联系电话:#

5.邮政编码:#

附件: (略) (略) 建设办公室购 (略) 政工程、 (略) 政化改造等两个项目土地整备交通辅助服务(2024年第二期)项目需求书

(略) (略) (略) 建设办公室

2024年11月26日

附件1

(略) (略) 建设办公室购 (略) 政工程、 (略) 政化改造等两个项目土地整备交通辅助服务(2024年第二期)项目需求书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GMXJ#

项目名称: (略) (略) 建设办公室购 (略) 政工程、 (略) 政化改造等两个项目土地整备交通辅助服务(2024年第二期)

预算金额:#元

、服务要求

1.项目需求

(1)由中标单位提供7辆新能源电动车供采购单位使用;(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调整)。

(2)车牌为深圳牌照,要求车辆性能良好,乘坐舒适安全。

(3)车辆保险齐全(包括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及座位险),车内乘客险每座赔付金额#元以上,第三者责任险#元(含)以上。

(4)出租车辆的牌照年审、日常维护保养、维修及配件更换、电费(500元/台/月)、洗车费(3次/台/月)等各项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2.车况要求

(1)向采购人提供的租赁车辆技术状况必须良好,保证办理好该车正常行驶所需的各种证件及规定缴费证齐全,车上配备灭火器及警示性标志牌。车厢内外需整洁卫生、车窗明亮、保持洁净,定期对车厢进行消毒,喷洒空气清新剂(根据采购人需要),车厢内应配备小药箱;

(2)合同执行期间,车辆中途出现故障,不能及时修复,应马上另派车辆保障采购单位正常使用,并不得额外加收费用;

(3)中标人提供服务的车辆必须是状况良好,设备齐全,具备有效的行驶证、保险证以及国家要求缴纳的各项规费凭证;中标人提供的资料应保证真实有效,否则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

(4)如因中标人原因,不能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供服务的,采购人有权向中标人发出整改通知,违反三次以上的,有权终止中标人的服务资格。

3.服务约定

(1)采购单位有权对中标单位进行交付前的检验,出租方可酌情邀请承租方人员到车辆经销单位核实查验车辆价格、品牌型号、车辆质量和交付进度。出租方应为承租方进行上述检查提供便利的条件,其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2)合同执行期间,中标单位负责缴纳出租车辆的各项税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3)合同执行期间,中标单位负责出租车辆的牌照年审、日常维护保养、维修及配件更换,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但因承租方原因除外。

(4)合同执行期间,中标单位有义务协助 (略) 理交通事故,但不承担交通事故的责任、罚金和相关费用。如因中标单位提供的车辆的质量缺陷或中标单位指定的维修商提供的零部件及保养损耗品有安全隐患造成的交通事故或其他承租方损失,中标单位与该车辆的生产商或有关的车辆维修商向采购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事故罚金、各项赔(补)偿及相关费用等在内的一切经济损失。在此期间,由中标单位提供同等车辆供采购单位使用或由采购单位按期扣减租金。

(5)合同执行期间,采购单位承租的车辆全车丢失,采购单位应及时报案,积极协助出租方办理保险索赔事宜,并补足理赔款与车辆丢失时的实际价值的差额部分。

(6)合同执行期间,出租方有义务协助承租方补办遗失的承租车辆牌照和有关证件,但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费用。

(7)中标单位应保证租赁期限内出租车辆的正常保养、修理与损坏零部件更换。车辆每行驶5000公里保养维修一次,轮胎每行驶#公里更换一次,并承担全部维修费用。

4.车辆保险

(1)合同执行期间,中标单位应为采购单位 (略) 投保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全车盗抢险、自燃损失险、车上责任险、玻璃单独破碎险、不计免赔险、交通强制险八种车辆保险等,并承担全部保险费用;如 (略) 投保以上险种,致使发生保险 (略) 要求赔付,则中标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发生保险事故由中标单位负责索赔事宜。

(2)合同执行期间,采购单位承租的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在保险索赔时,采购单位应协 (略) 提交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调解结案书、损失清单和各种有关费用的单据,如实填写机动车辆险出险报告单。

(3)合同执行期间,采购单位承租的车辆进行常规维修过程中,中标单位应及时为采购单位提供同种、同质车辆供采购单位正常使用。

、商务内容

1.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有效期为三个月,合同一次性签订。具体服务要求以及细则以签订合同为准。本项目开标一览表中服务期填写三个月,即本项目报价为三个月服务报价。

2.报价要求

(1)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投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方与采购单位签定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作调整;

(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项目招标范围和招标文件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并以投标人在投标书中提出的综合单价或总价为依据;投标人未填综合单价或总价的项目,在实施后,将不得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总价内;
(3)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①投标人报价明显低于成本或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对成本构成进行介绍,并要求投标人用书面的形式进行报价合理性说明(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能够大幅节省经费的手段或原因);②未做出报价合理性说明的,评审委员会认定为该报价低于成本价,并按投 (略) 理;③供应商的报价说明是否合理,由评审委员会判定;④如该报价成为中标价格,该项目将成为重点监管、重点验收项目。

3.付款方式

本合同服务完成后,验收合格后提供发票10个工作日内按照财政支付流程将服务费用一次性结算并支付。

、其他约定

1.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

(1)投标人报价明显低于成本或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对成本构成进行介绍,并要求投标人用书面的形式进行报价合理性说明(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能够大幅节省经费的手段或原因);

(2)未做出报价合理性说明的,评审委员会认定为该报价低于成本价,并按投 (略) 理;

(3)供应商的报价说明是否合理,由评审委员会判定;

(4)如该报价成为中标价格,该项目将成为重点监管、重点验收项目。

2..违约造成交货期延迟的责任分担:

#方违约导致延迟的,交货日期相应顺延;#方违约导致延迟的,交货的日期不得顺延。#方延期超过3天或验收不合格(合格是指符合法定和本合同约定要求),#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方的违约赔偿责任。一方违约行为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符合本合同目的的,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通知违约方,违约责任由违约方承担。

(略) (略) (略) 建设办公室

2024年11月26日

(略) (略) 建设办公室购 (略) 政工程、 (略) 政化改造等两个项目土地整备交通辅助服务(2024年第二期)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深圳 (略) 政府采购条例》和《 (略) 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下列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编号:GMXJ#;

2.项目名称: (略) (略) 建设办公室购 (略) 政工程、 (略) 政化改造等两个项目土地整备交通辅助服务(2024年第二期);

3.预算金额:#(超出预算金额将被当作无 (略) 理);

4.中标供应商数量:1;

5.采购需求:详见项目需求书;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项目需求书。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 (略) 只允许一家投标,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的, (略) 或具有 (略) 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行为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 (略) 公章的授权函,以及提供总、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公告时间和及开标时间

1.网上公告时间:2024年11月27日至2024年12月3日(北京时间);

2. (略) 址:中国·深圳政府采购(http://**);

3.开标时间:(时间待定,另行通知);

4.开标地点: (略) (略) 公明 (略) 61号5楼会议室。

四、采购项目文件的发放及收取

1.投标供应商 (略) 上的公告期内(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携带报名资 (略) (略) 公明 (略) (略) 建设办(土整组)5楼508,领取采购项目的相关文件,并在开标当天把投标文件及采购项目的相关资料递交 (略) (略) 建设办(土整组)508室采购工作人员。

2.投标人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五、服务要求、评审细则、投标文件要求等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六、结果公示

本项目中标结果公示三天,投标供应商可在“中国·深圳政府采购”查看。

七、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 (略) (略) (略) 建设办公室

2.详细地址: (略) (略) 公明 (略) (略) 建设办(土整组)5楼508

3.联系人:梁灿威

4.联系电话:#

5.邮政编码:#

附件: (略) (略) 建设办公室购 (略) 政工程、 (略) 政化改造等两个项目土地整备交通辅助服务(2024年第二期)项目需求书

(略) (略) (略) 建设办公室

2024年11月26日

附件1

(略) (略) 建设办公室购 (略) 政工程、 (略) 政化改造等两个项目土地整备交通辅助服务(2024年第二期)项目需求书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GMXJ#

项目名称: (略) (略) 建设办公室购 (略) 政工程、 (略) 政化改造等两个项目土地整备交通辅助服务(2024年第二期)

预算金额:#元

、服务要求

1.项目需求

(1)由中标单位提供7辆新能源电动车供采购单位使用;(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调整)。

(2)车牌为深圳牌照,要求车辆性能良好,乘坐舒适安全。

(3)车辆保险齐全(包括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及座位险),车内乘客险每座赔付金额#元以上,第三者责任险#元(含)以上。

(4)出租车辆的牌照年审、日常维护保养、维修及配件更换、电费(500元/台/月)、洗车费(3次/台/月)等各项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2.车况要求

(1)向采购人提供的租赁车辆技术状况必须良好,保证办理好该车正常行驶所需的各种证件及规定缴费证齐全,车上配备灭火器及警示性标志牌。车厢内外需整洁卫生、车窗明亮、保持洁净,定期对车厢进行消毒,喷洒空气清新剂(根据采购人需要),车厢内应配备小药箱;

(2)合同执行期间,车辆中途出现故障,不能及时修复,应马上另派车辆保障采购单位正常使用,并不得额外加收费用;

(3)中标人提供服务的车辆必须是状况良好,设备齐全,具备有效的行驶证、保险证以及国家要求缴纳的各项规费凭证;中标人提供的资料应保证真实有效,否则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

(4)如因中标人原因,不能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供服务的,采购人有权向中标人发出整改通知,违反三次以上的,有权终止中标人的服务资格。

3.服务约定

(1)采购单位有权对中标单位进行交付前的检验,出租方可酌情邀请承租方人员到车辆经销单位核实查验车辆价格、品牌型号、车辆质量和交付进度。出租方应为承租方进行上述检查提供便利的条件,其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2)合同执行期间,中标单位负责缴纳出租车辆的各项税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3)合同执行期间,中标单位负责出租车辆的牌照年审、日常维护保养、维修及配件更换,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但因承租方原因除外。

(4)合同执行期间,中标单位有义务协助 (略) 理交通事故,但不承担交通事故的责任、罚金和相关费用。如因中标单位提供的车辆的质量缺陷或中标单位指定的维修商提供的零部件及保养损耗品有安全隐患造成的交通事故或其他承租方损失,中标单位与该车辆的生产商或有关的车辆维修商向采购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事故罚金、各项赔(补)偿及相关费用等在内的一切经济损失。在此期间,由中标单位提供同等车辆供采购单位使用或由采购单位按期扣减租金。

(5)合同执行期间,采购单位承租的车辆全车丢失,采购单位应及时报案,积极协助出租方办理保险索赔事宜,并补足理赔款与车辆丢失时的实际价值的差额部分。

(6)合同执行期间,出租方有义务协助承租方补办遗失的承租车辆牌照和有关证件,但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费用。

(7)中标单位应保证租赁期限内出租车辆的正常保养、修理与损坏零部件更换。车辆每行驶5000公里保养维修一次,轮胎每行驶#公里更换一次,并承担全部维修费用。

4.车辆保险

(1)合同执行期间,中标单位应为采购单位 (略) 投保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全车盗抢险、自燃损失险、车上责任险、玻璃单独破碎险、不计免赔险、交通强制险八种车辆保险等,并承担全部保险费用;如 (略) 投保以上险种,致使发生保险 (略) 要求赔付,则中标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发生保险事故由中标单位负责索赔事宜。

(2)合同执行期间,采购单位承租的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在保险索赔时,采购单位应协 (略) 提交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调解结案书、损失清单和各种有关费用的单据,如实填写机动车辆险出险报告单。

(3)合同执行期间,采购单位承租的车辆进行常规维修过程中,中标单位应及时为采购单位提供同种、同质车辆供采购单位正常使用。

、商务内容

1.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有效期为三个月,合同一次性签订。具体服务要求以及细则以签订合同为准。本项目开标一览表中服务期填写三个月,即本项目报价为三个月服务报价。

2.报价要求

(1)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投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方与采购单位签定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作调整;

(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项目招标范围和招标文件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并以投标人在投标书中提出的综合单价或总价为依据;投标人未填综合单价或总价的项目,在实施后,将不得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总价内;
(3)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①投标人报价明显低于成本或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对成本构成进行介绍,并要求投标人用书面的形式进行报价合理性说明(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能够大幅节省经费的手段或原因);②未做出报价合理性说明的,评审委员会认定为该报价低于成本价,并按投 (略) 理;③供应商的报价说明是否合理,由评审委员会判定;④如该报价成为中标价格,该项目将成为重点监管、重点验收项目。

3.付款方式

本合同服务完成后,验收合格后提供发票10个工作日内按照财政支付流程将服务费用一次性结算并支付。

、其他约定

1.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

(1)投标人报价明显低于成本或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对成本构成进行介绍,并要求投标人用书面的形式进行报价合理性说明(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能够大幅节省经费的手段或原因);

(2)未做出报价合理性说明的,评审委员会认定为该报价低于成本价,并按投 (略) 理;

(3)供应商的报价说明是否合理,由评审委员会判定;

(4)如该报价成为中标价格,该项目将成为重点监管、重点验收项目。

2..违约造成交货期延迟的责任分担:

#方违约导致延迟的,交货日期相应顺延;#方违约导致延迟的,交货的日期不得顺延。#方延期超过3天或验收不合格(合格是指符合法定和本合同约定要求),#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方的违约赔偿责任。一方违约行为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符合本合同目的的,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通知违约方,违约责任由违约方承担。

(略) (略) (略) 建设办公室

202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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