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茂财采监〔2024〕113号
一、项 目编号: N*2
二、项目名称:2024年疾控能力建设理化基础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南 (略)
住所: (略) (略) (略) 109号天伦庄园4号楼103号
被投诉人:茂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住所:茂县凤 (略) 10号
四、基本情况
河南 (略) 不服茂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2024年9月24日就2024年疾控能力建设理化基础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2)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9月29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已于2024年10月17日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1:采购文件中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含火焰、石墨炉)的技术参数指向了特有的供应商珀金埃尔默。
投诉事项2:采购文件中原子荧光光度计(双通道)的技术参数指向了特有的供应商北京吉天。
投诉事项3:采购文件中气相色谱(含自动顶空进样器设备)的技术参数指向了特有的供应商安捷伦。
投诉事项4:采购文件中全自动移液工作站的技术参数存在指向特定的供应商。
投诉事项5:采购文件中试剂柜的技术参数存在具有排他性。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投诉事项一、二、三、四、五均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略)
2024年11月26日
一、项 目编号: N*2
二、项目名称:2024年疾控能力建设理化基础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南 (略)
住所: (略) (略) (略) 109号天伦庄园4号楼103号
被投诉人:茂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住所:茂县凤 (略) 10号
四、基本情况
河南 (略) 不服茂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2024年9月24日就2024年疾控能力建设理化基础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2)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9月29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已于2024年10月17日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1:采购文件中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含火焰、石墨炉)的技术参数指向了特有的供应商珀金埃尔默。
投诉事项2:采购文件中原子荧光光度计(双通道)的技术参数指向了特有的供应商北京吉天。
投诉事项3:采购文件中气相色谱(含自动顶空进样器设备)的技术参数指向了特有的供应商安捷伦。
投诉事项4:采购文件中全自动移液工作站的技术参数存在指向特定的供应商。
投诉事项5:采购文件中试剂柜的技术参数存在具有排他性。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投诉事项一、二、三、四、五均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略)
202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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