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公告朱廷军等6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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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公告朱廷军等6户

编号:资中不动产〔2024〕村第393号

经现场调查,各方面权利人共同指界,我机构拟确认下列不动产权利,并对其进行确权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之内(2024年12月2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资中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资中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43办公室。

联系方式:0832-*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面积

用途

备注

?1

朱廷军

宅基地使用权

资中县龙江镇金田村三组

90平方米

住宅

?2

曹文彬

宅基地使用权

资中县陈家镇玉皇观村四组

150平方米

住宅

?3

唐友明

宅基地使用权

资中县双河镇葫芦寺村1组

150平方米

住宅

?4

彭宏波

宅基地使用权

资中县双河镇上 (略) 8组

90平方米

住宅

?5

李徳忠

宅基地使用权

资中县罗泉镇共和村八组

120平方米

住宅

6?

潘用根

宅基地使用权

资中县罗泉镇雎家村四组

120平方米

住宅

公告单位:资中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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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资中不动产〔2024〕村第393号

经现场调查,各方面权利人共同指界,我机构拟确认下列不动产权利,并对其进行确权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之内(2024年12月2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资中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资中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43办公室。

联系方式:0832-*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面积

用途

备注

?1

朱廷军

宅基地使用权

资中县龙江镇金田村三组

90平方米

住宅

?2

曹文彬

宅基地使用权

资中县陈家镇玉皇观村四组

150平方米

住宅

?3

唐友明

宅基地使用权

资中县双河镇葫芦寺村1组

150平方米

住宅

?4

彭宏波

宅基地使用权

资中县双河镇上 (略) 8组

90平方米

住宅

?5

李徳忠

宅基地使用权

资中县罗泉镇共和村八组

120平方米

住宅

6?

潘用根

宅基地使用权

资中县罗泉镇雎家村四组

120平方米

住宅

公告单位:资中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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