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公众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专项律师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四川公众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专项律师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四川公众 (略) 2024年专项律师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公众 (略) 2024年专项律师服务项目(项目编号:SCGZ-YWKFHZBX#),比选人为四川公众 (略) 。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参选。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
四川公众 (略) 2024年专项律师服务项目
本项目预估采购金额5.#元(含税)。采购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质量要求:合格★,满足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的相关要求。
1.2采购内容
本项目包括不限于合同审核、日常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书等工作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比选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1.3本项目不划分标包,划分2个份额,确定中选人2名。
序号 | 综合排名 | 中选份额 | 预估金额(含税) |
1 | 第一名 | 60% | 3.#元 |
2 | 第二名 | 40% | 2.#元 |
1.4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不含税最高参选限价为#.00元人民币,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参选人资格条件如下:★
★2.1.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本项目要求参选人满足以下财务要求:参选人2022年、2023年财务状况良好,不得出现连续亏损或资不抵债等情况。
2.1.3本项目要求参选人具备司法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执业许可证须通过最新年检审核。
2.1.4本项目要求参选人具备自2021年1月1日至比选公告发布之日承担过类似项目常年法律顾问业绩,有效业绩数量不低于1个。
2.1.5本项目要求参选人律师事务所及其分所不能同时参选,参选人为律师事务所分所的,仅允许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一个分所参选。
2.1.6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2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2.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2.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2.2.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2.2.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存在比选人认为其他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2.2.5在最近三年内(参选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2.2.6在最近五年内(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 (略) 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 (略) ”的生效判决为准);
2.2.7在最近五年内(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 (略) 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 (略) ”的生效判决为准);
2.2.8被 (略) 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或 (略) 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2.2.9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2.2.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
2.2.11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2.2.12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2.2.13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2.2.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2.15供应商为私营企业、外资企业或中介机构的,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含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为采购人单位近三年内(投标/应答截止时间前36个月)离职的领导人员(离职前三年内岗级曾为管理六岗及以上)的;如后续合作中发现有此类情形的取消合作资格。
2.2.16按照《不合格供应商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被中国 (略) 认定为总部级D级供应商、总部级负面清单供应商或总部级其他不合格供应商的,不在禁止合作期限内的除外;
2.2.17按照《不合格供应商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被四川省 (略) 认定为省级D级供应商、省级负面清单供应商或省级其他不合格供应商的,不在禁止合作期限内的除外;
2.2.18按照《不合格供应商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被四川公众 (略) 认定为公司级D级供应商、公司级 (略) 级其他不合格供应商的,不在禁止合作期限内的除外;
2.2.19存在《不合格供应商管理规则》中规定的D级供应商、负面清单供应商或其他不合格供应商中的任一情形;
2.2.20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参选人控股和管理关系限制要求如下:★
★2.3.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1月27日09时00分至2024年11月29日17时0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
4.2比选文件获取地点: (略) (略) 府城大道西段399号天府新谷6号楼9楼901室。
4.3比选文件获取方式:参选人应委托经办人按照以下步骤持下述文件向比选人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比选文件。
(1)现场获取
j单位介绍信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k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2) (略) 上获取
j联系比选人领取《比选文件领取登记表》填写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k将上述资料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扫描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联系人邮箱。
4.4比选文件每套售价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5比选文件如需邮寄,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比选人。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在收到比选文件费用后1日内寄出。
5.参选文件的递交
5.1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参选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4日09时30分。
5.2纸质参选文件递交地点: (略) (略) 府城大道西段399号天府新谷6号楼9楼901室。
5.3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比选人邀请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4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比选人不予接收参选文件:
5.4.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4.2未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
5.4.3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比选文件的。
6.样品的递交
样品递交的时间、地点: /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比选公告同时且仅在中国 (略) (http://**)、中国通服采招门户( http://**)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8.联系方式
比 选 人:四川公众 (略)
地 址: (略) (略) 府城大道西段399号
邮 编:#
联 系 人:喻霄
电 话:#
电子邮件:*@*26.com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成都桐梓林支行
账 号:##
比选人:四川公众 (略) (盖单位公章)
2024年11月26日
四川公众 (略) 2024年专项律师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公众 (略) 2024年专项律师服务项目(项目编号:SCGZ-YWKFHZBX#),比选人为四川公众 (略) 。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参选。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
四川公众 (略) 2024年专项律师服务项目
本项目预估采购金额5.#元(含税)。采购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质量要求:合格★,满足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的相关要求。
1.2采购内容
本项目包括不限于合同审核、日常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书等工作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比选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1.3本项目不划分标包,划分2个份额,确定中选人2名。
序号 | 综合排名 | 中选份额 | 预估金额(含税) |
1 | 第一名 | 60% | 3.#元 |
2 | 第二名 | 40% | 2.#元 |
1.4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不含税最高参选限价为#.00元人民币,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参选人资格条件如下:★
★2.1.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本项目要求参选人满足以下财务要求:参选人2022年、2023年财务状况良好,不得出现连续亏损或资不抵债等情况。
2.1.3本项目要求参选人具备司法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执业许可证须通过最新年检审核。
2.1.4本项目要求参选人具备自2021年1月1日至比选公告发布之日承担过类似项目常年法律顾问业绩,有效业绩数量不低于1个。
2.1.5本项目要求参选人律师事务所及其分所不能同时参选,参选人为律师事务所分所的,仅允许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一个分所参选。
2.1.6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2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2.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2.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2.2.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2.2.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存在比选人认为其他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2.2.5在最近三年内(参选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2.2.6在最近五年内(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 (略) 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 (略) ”的生效判决为准);
2.2.7在最近五年内(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 (略) 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 (略) ”的生效判决为准);
2.2.8被 (略) 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或 (略) 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2.2.9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2.2.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
2.2.11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2.2.12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2.2.13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2.2.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2.15供应商为私营企业、外资企业或中介机构的,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含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为采购人单位近三年内(投标/应答截止时间前36个月)离职的领导人员(离职前三年内岗级曾为管理六岗及以上)的;如后续合作中发现有此类情形的取消合作资格。
2.2.16按照《不合格供应商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被中国 (略) 认定为总部级D级供应商、总部级负面清单供应商或总部级其他不合格供应商的,不在禁止合作期限内的除外;
2.2.17按照《不合格供应商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被四川省 (略) 认定为省级D级供应商、省级负面清单供应商或省级其他不合格供应商的,不在禁止合作期限内的除外;
2.2.18按照《不合格供应商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被四川公众 (略) 认定为公司级D级供应商、公司级 (略) 级其他不合格供应商的,不在禁止合作期限内的除外;
2.2.19存在《不合格供应商管理规则》中规定的D级供应商、负面清单供应商或其他不合格供应商中的任一情形;
2.2.20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参选人控股和管理关系限制要求如下:★
★2.3.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1月27日09时00分至2024年11月29日17时0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
4.2比选文件获取地点: (略) (略) 府城大道西段399号天府新谷6号楼9楼901室。
4.3比选文件获取方式:参选人应委托经办人按照以下步骤持下述文件向比选人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比选文件。
(1)现场获取
j单位介绍信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k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2) (略) 上获取
j联系比选人领取《比选文件领取登记表》填写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k将上述资料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扫描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联系人邮箱。
4.4比选文件每套售价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5比选文件如需邮寄,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比选人。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在收到比选文件费用后1日内寄出。
5.参选文件的递交
5.1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参选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4日09时30分。
5.2纸质参选文件递交地点: (略) (略) 府城大道西段399号天府新谷6号楼9楼901室。
5.3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比选人邀请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4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比选人不予接收参选文件:
5.4.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4.2未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
5.4.3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比选文件的。
6.样品的递交
样品递交的时间、地点: /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比选公告同时且仅在中国 (略) (http://**)、中国通服采招门户( http://**)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8.联系方式
比 选 人:四川公众 (略)
地 址: (略) (略) 府城大道西段399号
邮 编:#
联 系 人:喻霄
电 话:#
电子邮件:*@*26.com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成都桐梓林支行
账 号:##
比选人:四川公众 (略) (盖单位公章)
2024年11月26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