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慈溪市附海镇乡镇级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略) 附海镇 (略) 域性居家养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 (略) 线上获取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7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82
项目名称: (略) 附海镇 (略) 域性居家养老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标项名称: (略) 附海镇 (略) 域性居家养老服务采购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设立居家养老中心,承 (略) 域性和示范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功能,服务覆盖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具体见采购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本项目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一年合同期满后,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可续签下一年合同,最多可续签二次。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http://**.cn)、中国 (略) (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26日至2024年12月04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 (略) 线上获取
方式: (略) http://**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7日 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 (略) (http://**)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7日 09:30
开标地点(网址): (略) (http://**)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 (略) -政府采 (略) 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 (略) (略) 下载。
4.其他事项: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 (略) -政府采 (略) 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 (略) (略) 下载。
4.其他事项:
4.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不处于中国 (略) (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结果确定为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 (略) 站及中国 (略) 查询结果为准;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中标公告前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中标候选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略) 罚结果确定为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采购人将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
4.3落实的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
4.4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于投标前到“浙江 (略) (zfcg.http://**.cn)”上进行供应商注册申请,并通过财政部门的终审后登记加入到“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中标供应商必须注册并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具体要求及注册申请流程详见《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和浙江 (略) “网上办事指南”的“供应商注册申请”。如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意注册所需时间。
4.5投标与开标注意事项
4.5.1本 (略) 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4.5.2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确保成为浙江 (略) 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具体操作详见供应商-CA申领操作指南http://**_2/2018/11-29/2452.html),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请供应商自行把握时间。
4.5.3投标文件制作:
4.5.3.1应按照本项目招标 (略) 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 (略) 使用的任何问题, (略) 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
4.5.3.2供应 (略) 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 (略) 下载并安装,投标文件制作具体流程详见政采云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
4.5.3.3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1份, (略) 要求制作的电子备份文件,以用于异 (略) 理。(如有)
4.6 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 (略) http://**,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
4.7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采购文件规定的开标时 (略) 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供应商可 (略) http://**,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按时在线解密投标文件的,以在线解密的投标文件作为评审依据,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则以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作为评审依据(若备份电子 (略) 上传的投标文件被识别为不一致,仍以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作为评审依据)。如因系统或部分电子响应文件无法解密,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前未提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无论是否启用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均不退还供应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附海镇人民政府
地 址: (略) 附海镇人民政府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苗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
质疑联系人:胡女士
质疑联系方式:057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波安全三江工程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948号楼2-6、2-7室
传 真:0574-*
项目联系人(询问):叶鑫霞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
质疑联系人:吴启训
质疑联系方式:0574-*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1158号6楼621室
传 真:
联 系 人:赵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null>项目概况
(略) 附海镇 (略) 域性居家养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 (略) 线上获取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7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82
项目名称: (略) 附海镇 (略) 域性居家养老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标项名称: (略) 附海镇 (略) 域性居家养老服务采购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设立居家养老中心,承 (略) 域性和示范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功能,服务覆盖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具体见采购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本项目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一年合同期满后,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可续签下一年合同,最多可续签二次。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http://**.cn)、中国 (略) (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26日至2024年12月04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 (略) 线上获取
方式: (略) http://**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7日 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 (略) (http://**)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7日 09:30
开标地点(网址): (略) (http://**)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 (略) -政府采 (略) 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 (略) (略) 下载。
4.其他事项: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 (略) -政府采 (略) 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 (略) (略) 下载。
4.其他事项:
4.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不处于中国 (略) (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结果确定为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 (略) 站及中国 (略) 查询结果为准;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中标公告前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中标候选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略) 罚结果确定为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采购人将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
4.3落实的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
4.4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于投标前到“浙江 (略) (zfcg.http://**.cn)”上进行供应商注册申请,并通过财政部门的终审后登记加入到“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中标供应商必须注册并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具体要求及注册申请流程详见《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和浙江 (略) “网上办事指南”的“供应商注册申请”。如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意注册所需时间。
4.5投标与开标注意事项
4.5.1本 (略) 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4.5.2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确保成为浙江 (略) 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具体操作详见供应商-CA申领操作指南http://**_2/2018/11-29/2452.html),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请供应商自行把握时间。
4.5.3投标文件制作:
4.5.3.1应按照本项目招标 (略) 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 (略) 使用的任何问题, (略) 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
4.5.3.2供应 (略) 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 (略) 下载并安装,投标文件制作具体流程详见政采云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
4.5.3.3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1份, (略) 要求制作的电子备份文件,以用于异 (略) 理。(如有)
4.6 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 (略) http://**,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
4.7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采购文件规定的开标时 (略) 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供应商可 (略) http://**,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按时在线解密投标文件的,以在线解密的投标文件作为评审依据,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则以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作为评审依据(若备份电子 (略) 上传的投标文件被识别为不一致,仍以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作为评审依据)。如因系统或部分电子响应文件无法解密,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前未提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无论是否启用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均不退还供应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附海镇人民政府
地 址: (略) 附海镇人民政府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苗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
质疑联系人:胡女士
质疑联系方式:057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波安全三江工程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948号楼2-6、2-7室
传 真:0574-*
项目联系人(询问):叶鑫霞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
质疑联系人:吴启训
质疑联系方式:0574-*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1158号6楼621室
传 真:
联 系 人:赵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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