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光明区新湖街道党政和人大办公室采购新湖街道社区党委书记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服务项目的公告实施购买前
关于光明区新湖街道党政和人大办公室采购新湖街道社区党委书记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服务项目的公告实施购买前
关于光明区新湖街道党政和人大办公室采购新湖街道社区党委书记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服务项目的公告(实施购买前) | |
单位名称: (略) (略) 新湖街道党政和人大办公室 填报日期: 2024年 11月26日 | |
根据《 (略) 发 (略)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开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771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 |
项目名称:新湖 (略) 党委书记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服务项目 | |
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 服务标准和要求: 一、协助我办 (略) 原党委书记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应具备相应领域的专业知识。 二、要求:1.具备法人资质;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3.至少提供2名中级职称及以上人员参与审计工作,按时完成服务。 |
项目预算金额:#元 | |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本项目采用直接委托方式进行采购,服务费用按天据实结算,但不超过总预算金额。 |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略) (略) 新湖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 地址: (略) (略) 新湖街道268号 联系人:李小姐 联系电话:0755-# 传真:-- 电子邮箱: *@*q.com 公告日期:2024年11月26日 |
备注:1、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 (略) (略) 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3个日历日。
2、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部门)负责受理并解答。
关于光明区新湖街道党政和人大办公室采购新湖街道社区党委书记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服务项目的公告(实施购买前) | |
单位名称: (略) (略) 新湖街道党政和人大办公室 填报日期: 2024年 11月26日 | |
根据《 (略) 发 (略)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开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771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 |
项目名称:新湖 (略) 党委书记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服务项目 | |
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 服务标准和要求: 一、协助我办 (略) 原党委书记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应具备相应领域的专业知识。 二、要求:1.具备法人资质;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3.至少提供2名中级职称及以上人员参与审计工作,按时完成服务。 |
项目预算金额:#元 | |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本项目采用直接委托方式进行采购,服务费用按天据实结算,但不超过总预算金额。 |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略) (略) 新湖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 地址: (略) (略) 新湖街道268号 联系人:李小姐 联系电话:0755-# 传真:-- 电子邮箱: *@*q.com 公告日期:2024年11月26日 |
备注:1、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 (略) (略) 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3个日历日。
2、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部门)负责受理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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