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kv至春林变输电线路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 220kv至春林变输电线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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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HA2024ZC# | 监测编号 | GR2024HA# |
转让底价 | 121.36 万元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11-26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2-10 |
项目概述 | 220kv至春林变输电线路 |
项目视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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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vr |
标的描述 | 机器设备 | 标的所在位置 | (略) (略) 、 (略) 境内,线路从焦作 (略) (略) 220kv春林变电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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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名称 | 业务无法提供 | 核准(备案)机构 | 业务无法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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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日期 | 业务无法提供 | 评估基准日 | 业务无法提供 |
评估价格(万元) | 业务无法提供 | 账面净值(万元) | 业务无法提供 |
转让方名称 |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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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85Y | (略) | 河南省/ (略) |
转让方类型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是否国资 | 是 | 是否联合转让 | 否 |
注册地(地址)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企业类型 | (略)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张国防 |
所属行业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金融分类 | |
内部决策情况 |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
交易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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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方 采用的交易方式 | 拍卖 | |||
交易方式说明 | ||||
意向方审核级别 | 需要会同转让方审核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略) 上报名 | 是 | |
保证金设定 | ||||
保证金金额 | 10 万元 | |||
保证金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交易所初审后) |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略) 置方式 | ||||
价款支付要求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价款支付要求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拍卖方式进行转让;如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按程序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转让。有意受让者请于公告期内向产权交易机构提出受让申请,提交相关资料,并向产权交易机构交纳交易保证金(以银行到账为准)。逾期未提出受让申请、未提交相关材料或未按时足额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和购买。若受让成功,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费用、交易价款;若受让未成功,则全额无息退还。2、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一次性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3、本次转让资产以现有状况进行交割,转让方收到全部交易价款或完成签订转让协议后10个工作日内,以资产现状进行实物移交,将资产有关权属证明移交给受让方。4、 (略) 置范围以提供的《资产清单》为基础,在规格、数量、品质、状况及存在或可能存在瑕疵,均以实物踏勘为准,未列入《资产清单》的不在本次转让范围。标的资产严格以现场实物及其现状进行交易,转让方及交易机构不保证标的资产的规格、数量、品质等,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进行实地踏勘。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接受本项目公告、附件等全部备查文件内容,已自行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已对受让行为进行独立决策和判断,并对标的资产实物现状完全认可,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资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未查阅相关资料、《资产清单》与实物现状不符、不了解标 (略) 置范围、规格、数量、品质、状况和瑕疵为由,向转让方或产权交易机构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或产权交易机构承担任何责任。5、自标的资产移交完成之日起,其保养、保管、安全、保卫、消防、环保、现场管理、毁损、灭失等责任、风险与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并应遵守当地相关规定。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2、非因转让方原因,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转让方有权将本次转让资产再行挂牌转让,对受让方交纳的全部受让保证金不予退还,扣除为组织此次交易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归转让方所有,作为对交易机构及转让方的补偿,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尚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意向受让方还应当另行承担赔偿责任。再行转让的价格低于本次转让价的,前述受让方须补足差额。(1)未能按时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2)未按时支付应付转让价款、产权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的;(3)挂牌期满成为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之一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未按时参加后续拍卖程序,或虽参加但未以不低于起拍价应价的,或恶意竞价造成交易失败的;(4)拍卖成交后,被以最高应价确定为买受人,但未按拍卖人要求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的;(5)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损失的;(6)产权交易机构交易规则中规定的意向受让违约的其他情况。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次日起 1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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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人 | 刘雪尘 | 交易机构联系人手机号 | 0371-#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项目名称 | 220kv至春林变输电线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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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HA2024ZC# | 监测编号 | GR2024HA# |
转让底价 | 121.36 万元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11-26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2-10 |
项目概述 | 220kv至春林变输电线路 |
项目视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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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vr |
标的描述 | 机器设备 | 标的所在位置 | (略) (略) 、 (略) 境内,线路从焦作 (略) (略) 220kv春林变电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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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名称 | 业务无法提供 | 核准(备案)机构 | 业务无法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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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日期 | 业务无法提供 | 评估基准日 | 业务无法提供 |
评估价格(万元) | 业务无法提供 | 账面净值(万元) | 业务无法提供 |
转让方名称 |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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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85Y | (略) | 河南省/ (略) |
转让方类型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是否国资 | 是 | 是否联合转让 | 否 |
注册地(地址)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企业类型 | (略)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张国防 |
所属行业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金融分类 | |
内部决策情况 |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
交易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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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方 采用的交易方式 | 拍卖 | |||
交易方式说明 | ||||
意向方审核级别 | 需要会同转让方审核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略) 上报名 | 是 | |
保证金设定 | ||||
保证金金额 | 10 万元 | |||
保证金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交易所初审后) |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略) 置方式 | ||||
价款支付要求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价款支付要求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拍卖方式进行转让;如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按程序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转让。有意受让者请于公告期内向产权交易机构提出受让申请,提交相关资料,并向产权交易机构交纳交易保证金(以银行到账为准)。逾期未提出受让申请、未提交相关材料或未按时足额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和购买。若受让成功,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费用、交易价款;若受让未成功,则全额无息退还。2、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一次性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3、本次转让资产以现有状况进行交割,转让方收到全部交易价款或完成签订转让协议后10个工作日内,以资产现状进行实物移交,将资产有关权属证明移交给受让方。4、 (略) 置范围以提供的《资产清单》为基础,在规格、数量、品质、状况及存在或可能存在瑕疵,均以实物踏勘为准,未列入《资产清单》的不在本次转让范围。标的资产严格以现场实物及其现状进行交易,转让方及交易机构不保证标的资产的规格、数量、品质等,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进行实地踏勘。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接受本项目公告、附件等全部备查文件内容,已自行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已对受让行为进行独立决策和判断,并对标的资产实物现状完全认可,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资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未查阅相关资料、《资产清单》与实物现状不符、不了解标 (略) 置范围、规格、数量、品质、状况和瑕疵为由,向转让方或产权交易机构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或产权交易机构承担任何责任。5、自标的资产移交完成之日起,其保养、保管、安全、保卫、消防、环保、现场管理、毁损、灭失等责任、风险与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并应遵守当地相关规定。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2、非因转让方原因,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转让方有权将本次转让资产再行挂牌转让,对受让方交纳的全部受让保证金不予退还,扣除为组织此次交易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归转让方所有,作为对交易机构及转让方的补偿,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尚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意向受让方还应当另行承担赔偿责任。再行转让的价格低于本次转让价的,前述受让方须补足差额。(1)未能按时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2)未按时支付应付转让价款、产权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的;(3)挂牌期满成为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之一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未按时参加后续拍卖程序,或虽参加但未以不低于起拍价应价的,或恶意竞价造成交易失败的;(4)拍卖成交后,被以最高应价确定为买受人,但未按拍卖人要求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的;(5)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损失的;(6)产权交易机构交易规则中规定的意向受让违约的其他情况。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次日起 1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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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人 | 刘雪尘 | 交易机构联系人手机号 | 0371-#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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