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设备2024年第五批采购项目需求公示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医疗设备(2024年第五批)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
三、项目概况:
序号 | 物资名称 | 商务及技术要求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交货 时间 | 交货地点 | 备注 |
1 | 医疗设备 | 详见附件 | 批 | 1 | 合同签订后90天内 | (略) (采购人指定地点) | |
说明 | 1.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元,投标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所投项目的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供应商须对所投项目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投标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未使用过的产品。 4.投标报价应当包括所有物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税费、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 (略) (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 (略) (www.http://**)军队采购暂 (略) 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 (略) (略) 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六)投标供应商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 (略) 罚。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投标供应商参加本采购机构组织实施的采购项目必须事先通过 (略) 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网址:118.64.254.72)进行注册,实行凡采必入,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注册的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五、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7日至12月3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意见反馈和相关说明
1.如对采购需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将意见建议以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意见反馈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63.com;
2.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采购需求的参考,视情作出回复,是否采纳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
3.采购项目需求、资格条件等具体要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闫助理
电 话:0898-*
(略) 址下载附件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医疗设备(2024年第五批)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
三、项目概况:
序号 | 物资名称 | 商务及技术要求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交货 时间 | 交货地点 | 备注 |
1 | 医疗设备 | 详见附件 | 批 | 1 | 合同签订后90天内 | (略) (采购人指定地点) | |
说明 | 1.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元,投标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所投项目的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供应商须对所投项目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投标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未使用过的产品。 4.投标报价应当包括所有物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税费、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 (略) (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 (略) (www.http://**)军队采购暂 (略) 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 (略) (略) 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六)投标供应商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 (略) 罚。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投标供应商参加本采购机构组织实施的采购项目必须事先通过 (略) 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网址:118.64.254.72)进行注册,实行凡采必入,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注册的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五、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7日至12月3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意见反馈和相关说明
1.如对采购需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将意见建议以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意见反馈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63.com;
2.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采购需求的参考,视情作出回复,是否采纳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
3.采购项目需求、资格条件等具体要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闫助理
电 话:0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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