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食堂劳务承包采购需求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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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食堂劳务承包采购需求公示

职工食堂劳务承包采购需求公示

(2024-#)

我单位拟对职工食堂劳务承包项目按照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集中采购,根据军队采购相关法规要求,现将项目采购 (略) 上公示,征求供应商意见建议。

一、项目名称:职工食堂劳务承包

二、项目编号:2024-#

三、公示内容

(一)项目总预算:323.#元

合同包号

服务名称

计量单位

采购数量

合同期限

预算金额(万元)

交货

时间

交货地点

备注

职工食堂劳务承包

1

3年

323.19

合同签订后30日内

福建福州

一年一签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四)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六)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七)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八)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 (略) 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九)未被中国 (略) (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 (略) (www.http://**)军队采购暂 (略) 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 (略) (略) 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十)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十一)特定资格条件: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满足国家关于本次采购服务的相关要求。食堂投标人需具备食堂经营资质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同时劳务承包需具备经营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劳务派遣许可证》。

(十二)商务技术要求

(详见附件)。

四、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7日至12月4日

五、反馈方式

供应商如对该项目采购方式、预算金额、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参数、商务要求等公示内容有意见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我单位,逾期递交的不予接受。

(一)需提供以下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1套:

1.意见建议函(格式附后);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可以为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附后);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提交方式:

在公示期内,*@*q.com,同时发送提醒查收的短信至项目联系人手机#。邮件主题为:项目编号+公司名称; (略) 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身份证号及联系方式。

根据军队采购相关规定,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实事求是、详细具体、理由充分,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提交方式有可能被拒绝接受。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助理 电话:0591-#,#

林助理 电话:0591-#

地 址: (略)

附件:1.反馈意见格式模板

2.技术要求与经济要求

(略) 址下载附件
,福建, (略) ,福州,0591-

职工食堂劳务承包采购需求公示

(2024-#)

我单位拟对职工食堂劳务承包项目按照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集中采购,根据军队采购相关法规要求,现将项目采购 (略) 上公示,征求供应商意见建议。

一、项目名称:职工食堂劳务承包

二、项目编号:2024-#

三、公示内容

(一)项目总预算:323.#元

合同包号

服务名称

计量单位

采购数量

合同期限

预算金额(万元)

交货

时间

交货地点

备注

职工食堂劳务承包

1

3年

323.19

合同签订后30日内

福建福州

一年一签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四)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六)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七)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八)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 (略) 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九)未被中国 (略) (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 (略) (www.http://**)军队采购暂 (略) 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 (略) (略) 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十)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十一)特定资格条件: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满足国家关于本次采购服务的相关要求。食堂投标人需具备食堂经营资质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同时劳务承包需具备经营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劳务派遣许可证》。

(十二)商务技术要求

(详见附件)。

四、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7日至12月4日

五、反馈方式

供应商如对该项目采购方式、预算金额、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参数、商务要求等公示内容有意见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我单位,逾期递交的不予接受。

(一)需提供以下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1套:

1.意见建议函(格式附后);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可以为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附后);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提交方式:

在公示期内,*@*q.com,同时发送提醒查收的短信至项目联系人手机#。邮件主题为:项目编号+公司名称; (略) 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身份证号及联系方式。

根据军队采购相关规定,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实事求是、详细具体、理由充分,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提交方式有可能被拒绝接受。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助理 电话:0591-#,#

林助理 电话:0591-#

地 址: (略)

附件:1.反馈意见格式模板

2.技术要求与经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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