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高新区极核—创新灯塔社区项目灯塔科创大厦装饰装修工程-精装修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名称 | 佛 (略) 极核—创新 (略) 项目灯塔科创大厦装饰装修工程-精装修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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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 佛 (略) 极核—创新 (略) 项目灯塔科创大厦装饰装修工程-精装修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 ||
性质 | 更正 |
项目编号:A01-#-2024-0023-01-01
项目名称:佛 (略) 极核—创新 (略) 项目灯塔科创大厦装饰装修工程-精装修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4年 11 月 26 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4年 12 月 10 日 9 时 30 分
一、答疑内容
1、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定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2)设计部分评分“类似项目业绩”中,如我单位提供的类似项目业绩为房屋建筑工程包含装饰装修设计业绩,且装饰装修部分合同金额或面积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能否得分?请明确。
答:符合设计业绩得分条件,同时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对应评分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2、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定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2)设计部分评分“获奖情况”中,如我单位提供的获奖情况为房屋建筑工程并包含装饰装修内容的设计项目获得的设计类奖项能否得分?请明确。
答:符合设计获奖得分条件,同时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对应评分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证明文件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投标人名称、获奖项目名称(含装饰装修相关字眼)、获奖日期等】,还需提供获奖项目的设计合同或业主证明材料(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否则不予认可。
3、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定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2)设计部分评分“项目管理团队配备情况”中,设计负责人里面要求的类似项目业绩是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但设计负责人获奖情况中又是房屋建筑工程设计,这个条件设置是否有量身定做的嫌疑?
答:本项目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为装饰装修工程设计,获奖情况要求为房屋建筑工程设计获奖,是放宽获奖个人得分条件设置,不存在量身定做的情况,且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招投标法法律法规的要求。
4、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定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1)施工部分评分“类似项目业绩”中,如我单位提供的类似项目业绩为房屋建筑工程包含装饰装修施工业绩,且装饰装修部分合同金额或面积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能否得分?请明确。
答:符合施工业绩得分条件,同时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对应评分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5、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定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1)施工部分评分“获奖情况”中,如我单位提供的获奖情况为房屋建筑工程包含装饰装修工程内容的施工项目获得的质量奖能否得分?请明确
答:符合施工获奖得分条件,同时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对应评分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证明文件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投标人名称、获奖项目名称(含装饰装修相关字眼)、获奖日期等】,还需提供获奖项目的施工合同或业主证明材料(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否则不予认可。
6、招标文件提到,工程量清单为固化格式要求,对于贵司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我司是否无需对该清单投标报价,直接将贵司提供的招标清单生成空白投标清单上传即可?
答:无需对本项目工程量清单COS版进行投标报价,生成上传即可。
7、本项目投标函中,工程质量,我司按照招标文件中工程质量要求,按照如下内容填写,是否可以?
答:可以。
8、我公司对招标文件P11“投标资格能力要求的补充说明”第7点有以下疑问,请予以澄清:
①该补充说明是否适用于招标文件P38、P39、P43、P45中关于企业类似项目业绩、获奖情况、项目管理团队配置情况对业绩的要求。
答:适用。
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其他要求,此处的项目负责人是否包括项目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
答:此处不包括项目设计负责人。此处的项目负责人为拟派的本项目负责人,而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与项目施工负责人可以兼任。
③我公司承接的施工总承包项目、EPC项目中包含了土建、装修装饰等工程,其中装修装饰工程的金额为4500 万元(或以上)或装饰装修面积#平方米(或以上),请问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对企业和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
答:符合施工企业和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同时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对应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④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根据本招标文件要求为中标通知书、合同关键页)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或项目施工负责人)姓名、时间、装饰装修面积或装饰装修金额等)的,是否可以提供该项目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材料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证明以上信息。
答:可以。
二、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 未 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 3 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 标 人: | (略)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东 (略) | |
地 址: | (略) (略) 狮 (略) 2号创业中心(办公楼)B座 | 地 址: | (略) (略) 狮 (略) 2号创业中心(办公楼)C座 | |
联 系 人: | 韦工 | 联 系 人: | 徐工、何工 | |
联系方式: | 0757-# | 联系方式: | 0757-#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24年 11 月 26 日 |
招标项目名称 | 佛 (略) 极核—创新 (略) 项目灯塔科创大厦装饰装修工程-精装修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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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 佛 (略) 极核—创新 (略) 项目灯塔科创大厦装饰装修工程-精装修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 ||
性质 | 更正 |
项目编号:A01-#-2024-0023-01-01
项目名称:佛 (略) 极核—创新 (略) 项目灯塔科创大厦装饰装修工程-精装修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4年 11 月 26 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4年 12 月 10 日 9 时 30 分
一、答疑内容
1、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定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2)设计部分评分“类似项目业绩”中,如我单位提供的类似项目业绩为房屋建筑工程包含装饰装修设计业绩,且装饰装修部分合同金额或面积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能否得分?请明确。
答:符合设计业绩得分条件,同时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对应评分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2、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定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2)设计部分评分“获奖情况”中,如我单位提供的获奖情况为房屋建筑工程并包含装饰装修内容的设计项目获得的设计类奖项能否得分?请明确。
答:符合设计获奖得分条件,同时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对应评分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证明文件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投标人名称、获奖项目名称(含装饰装修相关字眼)、获奖日期等】,还需提供获奖项目的设计合同或业主证明材料(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否则不予认可。
3、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定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2)设计部分评分“项目管理团队配备情况”中,设计负责人里面要求的类似项目业绩是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但设计负责人获奖情况中又是房屋建筑工程设计,这个条件设置是否有量身定做的嫌疑?
答:本项目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为装饰装修工程设计,获奖情况要求为房屋建筑工程设计获奖,是放宽获奖个人得分条件设置,不存在量身定做的情况,且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招投标法法律法规的要求。
4、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定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1)施工部分评分“类似项目业绩”中,如我单位提供的类似项目业绩为房屋建筑工程包含装饰装修施工业绩,且装饰装修部分合同金额或面积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能否得分?请明确。
答:符合施工业绩得分条件,同时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对应评分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5、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定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1)施工部分评分“获奖情况”中,如我单位提供的获奖情况为房屋建筑工程包含装饰装修工程内容的施工项目获得的质量奖能否得分?请明确
答:符合施工获奖得分条件,同时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对应评分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证明文件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投标人名称、获奖项目名称(含装饰装修相关字眼)、获奖日期等】,还需提供获奖项目的施工合同或业主证明材料(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否则不予认可。
6、招标文件提到,工程量清单为固化格式要求,对于贵司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我司是否无需对该清单投标报价,直接将贵司提供的招标清单生成空白投标清单上传即可?
答:无需对本项目工程量清单COS版进行投标报价,生成上传即可。
7、本项目投标函中,工程质量,我司按照招标文件中工程质量要求,按照如下内容填写,是否可以?
答:可以。
8、我公司对招标文件P11“投标资格能力要求的补充说明”第7点有以下疑问,请予以澄清:
①该补充说明是否适用于招标文件P38、P39、P43、P45中关于企业类似项目业绩、获奖情况、项目管理团队配置情况对业绩的要求。
答:适用。
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其他要求,此处的项目负责人是否包括项目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
答:此处不包括项目设计负责人。此处的项目负责人为拟派的本项目负责人,而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与项目施工负责人可以兼任。
③我公司承接的施工总承包项目、EPC项目中包含了土建、装修装饰等工程,其中装修装饰工程的金额为4500 万元(或以上)或装饰装修面积#平方米(或以上),请问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对企业和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
答:符合施工企业和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同时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对应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④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根据本招标文件要求为中标通知书、合同关键页)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或项目施工负责人)姓名、时间、装饰装修面积或装饰装修金额等)的,是否可以提供该项目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材料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证明以上信息。
答:可以。
二、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 未 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 3 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 标 人: | (略)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东 (略) | |
地 址: | (略) (略) 狮 (略) 2号创业中心(办公楼)B座 | 地 址: | (略) (略) 狮 (略) 2号创业中心(办公楼)C座 | |
联 系 人: | 韦工 | 联 系 人: | 徐工、何工 | |
联系方式: | 0757-# | 联系方式: | 0757-#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24年 11 月 26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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