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研究生“德智体美劳”之星评选工作的通知研究生院通〔2024〕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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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研究生“德智体美劳”之星评选工作的通知研究生院通〔2024〕86号

各培养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总书记对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彰显我校研究生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和创新进取的优秀品质,推动我校研究生教育的高质量发展。现决定举办 (略) 研究生“德智体美劳”之星评选活动,旨在激励研究生在各自专业领域追求卓越,树立典范,促进研究生的全面成长。本次评选活动将面向全校研究生,鼓励他们在德、智、体、美、劳五个方面全面发展,选出在各方面表现卓越的研究生,授予“德智体美劳”之星的荣誉称号。

一、评选内容及名额

坚持“五育并举”,根据在校研究生的表现及获奖情况等,拟评选研究生“德育之星”、“智育之星”、“体育之星”、“美育之星”和“劳育之星”各1名(团队),奖励金额为5000元/人或团队。

二、评选条件

(一)“德育之星”评选条件

1.在研究生思想品德方面表现特别突出者。

2.在学校或各培养单位表现突出,群众基础良好。研究生在读期间个人先进典型事迹或省级以上主流媒体报道者,特别是研究生在读期间曾有见义勇为行为者优先考虑。

3.申请人须以2024年1月1日以来的表现及获奖情况作为申报条件。

(二)“智育之星”评选条件

1.成绩优异,学术成果显著,并在科研获奖、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社会服务及学科竞赛等方面取得卓越成就。

2.积极参与各类学术交流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学术会议、研讨会、讲座等,并在这些活动中表现出色,提出具有独创性的见解或作出显著贡献,且因此受到表彰者。

3.在导师的指导下,能独立撰写并完成具有高质量的学术论文或研究报告,对本学科领域的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4.申请者需以2024年1月1日之后的成果及所获奖项作为申报的依据。

(三)“体育之星”评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运动、公正”的原则,认真完成评选推荐的各项工作,确保推荐得到师生广泛认可、具有显著示范作用的优秀研究生。

2.各培养单位要以本次评选推荐活动为契机,大力宣传和弘扬时代正能量,展示当代研究生志存高远、积极进取、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积极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广大研究生正确认识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情怀、加强品德修养、增长知识见识,努力成为可堪大用、能担大任的栋梁之才。


(略)

2024年11月27日

各培养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总书记对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彰显我校研究生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和创新进取的优秀品质,推动我校研究生教育的高质量发展。现决定举办 (略) 研究生“德智体美劳”之星评选活动,旨在激励研究生在各自专业领域追求卓越,树立典范,促进研究生的全面成长。本次评选活动将面向全校研究生,鼓励他们在德、智、体、美、劳五个方面全面发展,选出在各方面表现卓越的研究生,授予“德智体美劳”之星的荣誉称号。

一、评选内容及名额

坚持“五育并举”,根据在校研究生的表现及获奖情况等,拟评选研究生“德育之星”、“智育之星”、“体育之星”、“美育之星”和“劳育之星”各1名(团队),奖励金额为5000元/人或团队。

二、评选条件

(一)“德育之星”评选条件

1.在研究生思想品德方面表现特别突出者。

2.在学校或各培养单位表现突出,群众基础良好。研究生在读期间个人先进典型事迹或省级以上主流媒体报道者,特别是研究生在读期间曾有见义勇为行为者优先考虑。

3.申请人须以2024年1月1日以来的表现及获奖情况作为申报条件。

(二)“智育之星”评选条件

1.成绩优异,学术成果显著,并在科研获奖、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社会服务及学科竞赛等方面取得卓越成就。

2.积极参与各类学术交流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学术会议、研讨会、讲座等,并在这些活动中表现出色,提出具有独创性的见解或作出显著贡献,且因此受到表彰者。

3.在导师的指导下,能独立撰写并完成具有高质量的学术论文或研究报告,对本学科领域的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4.申请者需以2024年1月1日之后的成果及所获奖项作为申报的依据。

(三)“体育之星”评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运动、公正”的原则,认真完成评选推荐的各项工作,确保推荐得到师生广泛认可、具有显著示范作用的优秀研究生。

2.各培养单位要以本次评选推荐活动为契机,大力宣传和弘扬时代正能量,展示当代研究生志存高远、积极进取、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积极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广大研究生正确认识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情怀、加强品德修养、增长知识见识,努力成为可堪大用、能担大任的栋梁之才。


(略)

202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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