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血凝分析仪及配套试剂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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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血凝分析仪及配套试剂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项目概况

(略) (略) 血凝分析仪及配套试剂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 (略) 线上获取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23日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BNB-(略)GLS

项目名称: (略) (略) 血凝分析仪及配套试剂项目

预算金额(元):(略)

最高限价(元):(略)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血凝分析仪及配套试剂

数量:1

预算金额(元):(略)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第二章招标需求。

备注: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生效后开始至双方合同义务完全履行后截止。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http://**.cn)、中国 (略) (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3.1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复印件。
3.2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4年12月23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 (略) 线上获取

方式: (略) http://**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3日 09: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23日 09:00

开标地点(网址): (略) (略) 商会大厦5F开标厅四(远程监控)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 (略) -政府采 (略) 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 (略) (略) 下载。

4.其他事项:4.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
4.2落实的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对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自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起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业绩分为满分,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3本采购公告中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1条中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大众街15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潘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8-(略)

质疑联系人:李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8-(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波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666号中基大厦19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任翔、殷悦、单琛耘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8-(略)、0574-(略)

质疑联系人:杨未

质疑联系方式:0574-(略)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略) (略) 政府采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190号

传 真:0578-(略)

联 系 人:吴先生、叶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8-(略)

(略)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略)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项目概况

(略) (略) 血凝分析仪及配套试剂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 (略) 线上获取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23日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BNB-(略)GLS

项目名称: (略) (略) 血凝分析仪及配套试剂项目

预算金额(元):(略)

最高限价(元):(略)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血凝分析仪及配套试剂

数量:1

预算金额(元):(略)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第二章招标需求。

备注: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生效后开始至双方合同义务完全履行后截止。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http://**.cn)、中国 (略) (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3.1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复印件。
3.2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4年12月23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 (略) 线上获取

方式: (略) http://**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3日 09: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23日 09:00

开标地点(网址): (略) (略) 商会大厦5F开标厅四(远程监控)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 (略) -政府采 (略) 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 (略) (略) 下载。

4.其他事项:4.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
4.2落实的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对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自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起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业绩分为满分,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3本采购公告中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1条中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大众街15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潘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8-(略)

质疑联系人:李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8-(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波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666号中基大厦19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任翔、殷悦、单琛耘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8-(略)、0574-(略)

质疑联系人:杨未

质疑联系方式:0574-(略)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略) (略) 政府采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190号

传 真:0578-(略)

联 系 人:吴先生、叶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8-(略)

(略)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略)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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