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黔东南州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区域管控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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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黔东南州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区域管控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根据《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贵 (略) 关于印发贵州省禁止露天焚 (略) 域划定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州工作实际,我局组织编制了《黔东南州禁止露天焚 (略) 域管控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可通过电话、电子邮箱、信件等方式反馈意见建议。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0日。

1.联系电话:0855-#

2.电子邮箱:*@*Q.com

3.通讯地址:黔东南高新技术产 (略) 清新 (略) 东侧黔东南州环保业务监测执法业务办公楼,邮编:#

感谢您的支持!

2024年11月27日

附 件

黔东南州禁止露天焚 (略) 域管控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切实做好我州秸 (略) 域管控工作,根据《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贵 (略) 关于印发贵州省禁止露天焚 (略) 域划定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原则,按照“州级统筹、县(市)级总责、乡镇主责”要求,压实农作物秸秆焚烧管控与综合利用责任,强化工作联动,持续改善空气质量,维护公共安全。

二、禁止焚烧物质种类

农作物秸秆:农业生产过程中,收获了稻谷、小麦、玉米等农作物籽粒以后,残留的不能食用的茎、叶等农作物副产品,不包括农作物地下部分,

其他物质:落叶、地皮、杂草、烤烟、蔬菜以及农作物根系、残茬等露天焚烧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三、 (略) 域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贵 (略) 关于印发贵州省禁止露天焚 (略) 域划定方案的通知》(黔环气〔2024〕12号)明确的黔东南州禁止露天焚 (略) 域。

四、管控要求

秸 (略) 内原则上全年禁烧,确因防治农作物、林木病虫害或其他情形需焚烧的,按程序由各县(市)人民政府科学组织实施。

五、监督管理工作职责

各有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强化协作配合,依法依规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略) 域管控相关工作。

(一)生态环境部门: (略) 环境空气质量进行统一监管。具体负责组织开展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分析研判、预测预警,指导各县(市)在重点时段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对上级生态环境部门通报的卫星遥感秸秆焚烧火点信息进 (略) 理。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对上级反馈和巡查发现的秸秆焚烧问 (略) 置。

(二)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组织编制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秸秆收储和加工利用体系建设,争取和实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示范项目,指导县(市)、乡(镇)在农作物秸 (略) 合理设置收储站点,协同科技、工信等相关部门推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会同生态环境部 (略) (略) 秸秆焚烧行为,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情况进行调度、通报。

(三)林业部门:负责做 (略) 内森 (略) 森林防火宣传、巡护工作。

(四)财政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相关财政政策;统筹各级各类资金、资源支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五)税务部门:负责落实企业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等相关政策,依法给予秸秆综合利用企业退税支持。

(六)工信部门:负责配合、协调生物质发电、生物质锅炉等农作物秸秆原料化领域的综合利用。配合、协调垃圾焚烧发电企业、生物质资源回收加工企业积极开展秸秆资源化利用。

(七)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综合执法)部门:依 (略) 露天焚烧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并对违法行 (略) 罚。

(八)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项目申报相关工作,积极争取国家、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协助相关地方人民政府做好机场用地范围和机场净空范围农作物秸秆禁烧宣传、巡查工作。

(九)交通运输部门:依 (略) 、公路用地范围农作物秸秆禁烧宣传、巡查及执法工作。负责协 (略) 管理部门做 (略) 、 (略) 用地范围内农作物秸秆禁烧管理工作。

(十)消防部门:配合做 (略) 域安全防火宣传工作,并做 (略) 域内重点单位场所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略) 置农事用火引发的火灾事故。

(十一)科技部门:会同农业农村、工信等部门指导、鼓励和支持全州科研机构及相关企业积极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等工作。

(十二)气象部门:负责做好气象预报和人影作业。

(十三)公安部门: (略) 焚烧秸秆引起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或交通管理法律法规等行为;对焚烧秸秆引起的构成犯罪的行为予以立案侦查。

(十四)宣传部门:引导报刊、广播、电视、 (略) 和手机客户端等媒介做好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宣传工作。加强统筹指导涉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引 (略) (略) 置。

(十五)各县(市)人民政府:一是对本地秸秆综合利用 (略) 内秸秆禁烧管控工作负责,建立相关工作机制,落实“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要求,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二是组织各乡镇(街道)及时 (略) 设立明显禁烧标识标牌,切实加强事前管控,引导群众执行秸 (略) 管理有关规定。三是组织开展常态化、网格化秸 (略) 巡查管控,统筹调配消防、林业等部门监控资源,充分利用高清视频监控、无人机巡查等 (略) ,密切监测农作物秸秆焚烧情况,对发 (略) 内农作物秸秆焚烧行为,及时劝导、 (略) 置。四是组织建立秸秆收集、贮存、运输和综合利用服务体系,采用切实可行的措施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企业等开展秸秆收集、贮存、运输和综合利用服务,确保本 (略) 内农作物秸秆应收尽收、应用尽用,从源头解决秸秆焚烧行为。

(十六)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对 (略) 域秸秆综合利用和秸 (略) 管控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细化方案。 (略) 内秸秆综合利用、收储工作情况谋划项目,引导、服务综合利用企业 (略) (略) 、优化设置农作物秸秆收储站点,确 (略) 内秸秆收储全覆盖。 (略) 格化农作物秸秆禁烧监管体系,划定 (略) 格, (略) 格责任人。依法 (略) 内开展农作物秸秆禁烧常态巡查。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州 (略) 会同州 (略) 、 (略) 制定黔东南州禁止露天焚 (略) 域管控工作方案,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确定工作职责,相关职能部门和地方政府根据本方案明确的职责分工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

(二)加强协调推进

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秸秆禁烧工作。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做好秸 (略) 域管控工作,组织开展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研判,加强空气监测数据分析、预警,督促指导各县(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在重点管控时段加强秸秆禁烧工作;农业农村部门牵头负责秸秆资源化利用工作,做好信息收集、情况通报、秸秆资源系统管理等工作,并指导实施秸秆还田,加强农业领域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研发和推广,负责推进建设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工程,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做好秸 (略) 域管控工作。

(三)强化巡查督查

在焚烧管控重点时段和特殊天气情况下,县级有关部门应及时抽调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组建县级巡查组,对秸 (略) 范围内露天焚烧秸秆现象开展现场巡查 (略) 理。州 (略) 会同州 (略) 等部门对各县(市)秸 (略) 管控情况进行巡查,及时通报有关工作情况。

(四)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主动向新闻媒体提供新闻线索,多形式广泛宣传秸秆禁烧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充分发动群众监督秸秆禁烧工作,为秸秆焚烧管控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切实增强群众参与的主动性。对行动迟缓、管控不力的地方进行曝光。


根据《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贵 (略) 关于印发贵州省禁止露天焚 (略) 域划定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州工作实际,我局组织编制了《黔东南州禁止露天焚 (略) 域管控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可通过电话、电子邮箱、信件等方式反馈意见建议。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0日。

1.联系电话:0855-#

2.电子邮箱:*@*Q.com

3.通讯地址:黔东南高新技术产 (略) 清新 (略) 东侧黔东南州环保业务监测执法业务办公楼,邮编:#

感谢您的支持!

2024年11月27日

附 件

黔东南州禁止露天焚 (略) 域管控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切实做好我州秸 (略) 域管控工作,根据《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贵 (略) 关于印发贵州省禁止露天焚 (略) 域划定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原则,按照“州级统筹、县(市)级总责、乡镇主责”要求,压实农作物秸秆焚烧管控与综合利用责任,强化工作联动,持续改善空气质量,维护公共安全。

二、禁止焚烧物质种类

农作物秸秆:农业生产过程中,收获了稻谷、小麦、玉米等农作物籽粒以后,残留的不能食用的茎、叶等农作物副产品,不包括农作物地下部分,

其他物质:落叶、地皮、杂草、烤烟、蔬菜以及农作物根系、残茬等露天焚烧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三、 (略) 域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贵 (略) 关于印发贵州省禁止露天焚 (略) 域划定方案的通知》(黔环气〔2024〕12号)明确的黔东南州禁止露天焚 (略) 域。

四、管控要求

秸 (略) 内原则上全年禁烧,确因防治农作物、林木病虫害或其他情形需焚烧的,按程序由各县(市)人民政府科学组织实施。

五、监督管理工作职责

各有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强化协作配合,依法依规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略) 域管控相关工作。

(一)生态环境部门: (略) 环境空气质量进行统一监管。具体负责组织开展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分析研判、预测预警,指导各县(市)在重点时段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对上级生态环境部门通报的卫星遥感秸秆焚烧火点信息进 (略) 理。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对上级反馈和巡查发现的秸秆焚烧问 (略) 置。

(二)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组织编制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秸秆收储和加工利用体系建设,争取和实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示范项目,指导县(市)、乡(镇)在农作物秸 (略) 合理设置收储站点,协同科技、工信等相关部门推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会同生态环境部 (略) (略) 秸秆焚烧行为,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情况进行调度、通报。

(三)林业部门:负责做 (略) 内森 (略) 森林防火宣传、巡护工作。

(四)财政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相关财政政策;统筹各级各类资金、资源支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五)税务部门:负责落实企业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等相关政策,依法给予秸秆综合利用企业退税支持。

(六)工信部门:负责配合、协调生物质发电、生物质锅炉等农作物秸秆原料化领域的综合利用。配合、协调垃圾焚烧发电企业、生物质资源回收加工企业积极开展秸秆资源化利用。

(七)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综合执法)部门:依 (略) 露天焚烧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并对违法行 (略) 罚。

(八)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项目申报相关工作,积极争取国家、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协助相关地方人民政府做好机场用地范围和机场净空范围农作物秸秆禁烧宣传、巡查工作。

(九)交通运输部门:依 (略) 、公路用地范围农作物秸秆禁烧宣传、巡查及执法工作。负责协 (略) 管理部门做 (略) 、 (略) 用地范围内农作物秸秆禁烧管理工作。

(十)消防部门:配合做 (略) 域安全防火宣传工作,并做 (略) 域内重点单位场所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略) 置农事用火引发的火灾事故。

(十一)科技部门:会同农业农村、工信等部门指导、鼓励和支持全州科研机构及相关企业积极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等工作。

(十二)气象部门:负责做好气象预报和人影作业。

(十三)公安部门: (略) 焚烧秸秆引起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或交通管理法律法规等行为;对焚烧秸秆引起的构成犯罪的行为予以立案侦查。

(十四)宣传部门:引导报刊、广播、电视、 (略) 和手机客户端等媒介做好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宣传工作。加强统筹指导涉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引 (略) (略) 置。

(十五)各县(市)人民政府:一是对本地秸秆综合利用 (略) 内秸秆禁烧管控工作负责,建立相关工作机制,落实“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要求,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二是组织各乡镇(街道)及时 (略) 设立明显禁烧标识标牌,切实加强事前管控,引导群众执行秸 (略) 管理有关规定。三是组织开展常态化、网格化秸 (略) 巡查管控,统筹调配消防、林业等部门监控资源,充分利用高清视频监控、无人机巡查等 (略) ,密切监测农作物秸秆焚烧情况,对发 (略) 内农作物秸秆焚烧行为,及时劝导、 (略) 置。四是组织建立秸秆收集、贮存、运输和综合利用服务体系,采用切实可行的措施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企业等开展秸秆收集、贮存、运输和综合利用服务,确保本 (略) 内农作物秸秆应收尽收、应用尽用,从源头解决秸秆焚烧行为。

(十六)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对 (略) 域秸秆综合利用和秸 (略) 管控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细化方案。 (略) 内秸秆综合利用、收储工作情况谋划项目,引导、服务综合利用企业 (略) (略) 、优化设置农作物秸秆收储站点,确 (略) 内秸秆收储全覆盖。 (略) 格化农作物秸秆禁烧监管体系,划定 (略) 格, (略) 格责任人。依法 (略) 内开展农作物秸秆禁烧常态巡查。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州 (略) 会同州 (略) 、 (略) 制定黔东南州禁止露天焚 (略) 域管控工作方案,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确定工作职责,相关职能部门和地方政府根据本方案明确的职责分工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

(二)加强协调推进

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秸秆禁烧工作。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做好秸 (略) 域管控工作,组织开展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研判,加强空气监测数据分析、预警,督促指导各县(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在重点管控时段加强秸秆禁烧工作;农业农村部门牵头负责秸秆资源化利用工作,做好信息收集、情况通报、秸秆资源系统管理等工作,并指导实施秸秆还田,加强农业领域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研发和推广,负责推进建设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工程,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做好秸 (略) 域管控工作。

(三)强化巡查督查

在焚烧管控重点时段和特殊天气情况下,县级有关部门应及时抽调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组建县级巡查组,对秸 (略) 范围内露天焚烧秸秆现象开展现场巡查 (略) 理。州 (略) 会同州 (略) 等部门对各县(市)秸 (略) 管控情况进行巡查,及时通报有关工作情况。

(四)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主动向新闻媒体提供新闻线索,多形式广泛宣传秸秆禁烧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充分发动群众监督秸秆禁烧工作,为秸秆焚烧管控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切实增强群众参与的主动性。对行动迟缓、管控不力的地方进行曝光。


根据《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贵 (略) 关于印发贵州省禁止露天焚 (略) 域划定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州工作实际,我局组织编制了《黔东南州禁止露天焚 (略) 域管控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可通过电话、电子邮箱、信件等方式反馈意见建议。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0日。

1.联系电话:0855-#

2.电子邮箱:*@*Q.com

3.通讯地址:黔东南高新技术产 (略) 清新 (略) 东侧黔东南州环保业务监测执法业务办公楼,邮编:#

感谢您的支持!

2024年11月27日

附 件

黔东南州禁止露天焚 (略) 域管控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切实做好我州秸 (略) 域管控工作,根据《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贵 (略) 关于印发贵州省禁止露天焚 (略) 域划定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原则,按照“州级统筹、县(市)级总责、乡镇主责”要求,压实农作物秸秆焚烧管控与综合利用责任,强化工作联动,持续改善空气质量,维护公共安全。

二、禁止焚烧物质种类

农作物秸秆:农业生产过程中,收获了稻谷、小麦、玉米等农作物籽粒以后,残留的不能食用的茎、叶等农作物副产品,不包括农作物地下部分,

其他物质:落叶、地皮、杂草、烤烟、蔬菜以及农作物根系、残茬等露天焚烧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三、 (略) 域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贵 (略) 关于印发贵州省禁止露天焚 (略) 域划定方案的通知》(黔环气〔2024〕12号)明确的黔东南州禁止露天焚 (略) 域。

四、管控要求

秸 (略) 内原则上全年禁烧,确因防治农作物、林木病虫害或其他情形需焚烧的,按程序由各县(市)人民政府科学组织实施。

五、监督管理工作职责

各有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强化协作配合,依法依规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略) 域管控相关工作。

(一)生态环境部门: (略) 环境空气质量进行统一监管。具体负责组织开展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分析研判、预测预警,指导各县(市)在重点时段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对上级生态环境部门通报的卫星遥感秸秆焚烧火点信息进 (略) 理。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对上级反馈和巡查发现的秸秆焚烧问 (略) 置。

(二)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组织编制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秸秆收储和加工利用体系建设,争取和实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示范项目,指导县(市)、乡(镇)在农作物秸 (略) 合理设置收储站点,协同科技、工信等相关部门推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会同生态环境部 (略) (略) 秸秆焚烧行为,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情况进行调度、通报。

(三)林业部门:负责做 (略) 内森 (略) 森林防火宣传、巡护工作。

(四)财政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相关财政政策;统筹各级各类资金、资源支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五)税务部门:负责落实企业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等相关政策,依法给予秸秆综合利用企业退税支持。

(六)工信部门:负责配合、协调生物质发电、生物质锅炉等农作物秸秆原料化领域的综合利用。配合、协调垃圾焚烧发电企业、生物质资源回收加工企业积极开展秸秆资源化利用。

(七)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综合执法)部门:依 (略) 露天焚烧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并对违法行 (略) 罚。

(八)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项目申报相关工作,积极争取国家、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协助相关地方人民政府做好机场用地范围和机场净空范围农作物秸秆禁烧宣传、巡查工作。

(九)交通运输部门:依 (略) 、公路用地范围农作物秸秆禁烧宣传、巡查及执法工作。负责协 (略) 管理部门做 (略) 、 (略) 用地范围内农作物秸秆禁烧管理工作。

(十)消防部门:配合做 (略) 域安全防火宣传工作,并做 (略) 域内重点单位场所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略) 置农事用火引发的火灾事故。

(十一)科技部门:会同农业农村、工信等部门指导、鼓励和支持全州科研机构及相关企业积极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等工作。

(十二)气象部门:负责做好气象预报和人影作业。

(十三)公安部门: (略) 焚烧秸秆引起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或交通管理法律法规等行为;对焚烧秸秆引起的构成犯罪的行为予以立案侦查。

(十四)宣传部门:引导报刊、广播、电视、 (略) 和手机客户端等媒介做好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宣传工作。加强统筹指导涉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引 (略) (略) 置。

(十五)各县(市)人民政府:一是对本地秸秆综合利用 (略) 内秸秆禁烧管控工作负责,建立相关工作机制,落实“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要求,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二是组织各乡镇(街道)及时 (略) 设立明显禁烧标识标牌,切实加强事前管控,引导群众执行秸 (略) 管理有关规定。三是组织开展常态化、网格化秸 (略) 巡查管控,统筹调配消防、林业等部门监控资源,充分利用高清视频监控、无人机巡查等 (略) ,密切监测农作物秸秆焚烧情况,对发 (略) 内农作物秸秆焚烧行为,及时劝导、 (略) 置。四是组织建立秸秆收集、贮存、运输和综合利用服务体系,采用切实可行的措施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企业等开展秸秆收集、贮存、运输和综合利用服务,确保本 (略) 内农作物秸秆应收尽收、应用尽用,从源头解决秸秆焚烧行为。

(十六)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对 (略) 域秸秆综合利用和秸 (略) 管控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细化方案。 (略) 内秸秆综合利用、收储工作情况谋划项目,引导、服务综合利用企业 (略) (略) 、优化设置农作物秸秆收储站点,确 (略) 内秸秆收储全覆盖。 (略) 格化农作物秸秆禁烧监管体系,划定 (略) 格, (略) 格责任人。依法 (略) 内开展农作物秸秆禁烧常态巡查。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州 (略) 会同州 (略) 、 (略) 制定黔东南州禁止露天焚 (略) 域管控工作方案,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确定工作职责,相关职能部门和地方政府根据本方案明确的职责分工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

(二)加强协调推进

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秸秆禁烧工作。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做好秸 (略) 域管控工作,组织开展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研判,加强空气监测数据分析、预警,督促指导各县(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在重点管控时段加强秸秆禁烧工作;农业农村部门牵头负责秸秆资源化利用工作,做好信息收集、情况通报、秸秆资源系统管理等工作,并指导实施秸秆还田,加强农业领域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研发和推广,负责推进建设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工程,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做好秸 (略) 域管控工作。

(三)强化巡查督查

在焚烧管控重点时段和特殊天气情况下,县级有关部门应及时抽调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组建县级巡查组,对秸 (略) 范围内露天焚烧秸秆现象开展现场巡查 (略) 理。州 (略) 会同州 (略) 等部门对各县(市)秸 (略) 管控情况进行巡查,及时通报有关工作情况。

(四)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主动向新闻媒体提供新闻线索,多形式广泛宣传秸秆禁烧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充分发动群众监督秸秆禁烧工作,为秸秆焚烧管控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切实增强群众参与的主动性。对行动迟缓、管控不力的地方进行曝光。


根据《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贵 (略) 关于印发贵州省禁止露天焚 (略) 域划定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州工作实际,我局组织编制了《黔东南州禁止露天焚 (略) 域管控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可通过电话、电子邮箱、信件等方式反馈意见建议。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0日。

1.联系电话:0855-#

2.电子邮箱:*@*Q.com

3.通讯地址:黔东南高新技术产 (略) 清新 (略) 东侧黔东南州环保业务监测执法业务办公楼,邮编:#

感谢您的支持!

2024年11月27日

附 件

黔东南州禁止露天焚 (略) 域管控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切实做好我州秸 (略) 域管控工作,根据《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贵 (略) 关于印发贵州省禁止露天焚 (略) 域划定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原则,按照“州级统筹、县(市)级总责、乡镇主责”要求,压实农作物秸秆焚烧管控与综合利用责任,强化工作联动,持续改善空气质量,维护公共安全。

二、禁止焚烧物质种类

农作物秸秆:农业生产过程中,收获了稻谷、小麦、玉米等农作物籽粒以后,残留的不能食用的茎、叶等农作物副产品,不包括农作物地下部分,

其他物质:落叶、地皮、杂草、烤烟、蔬菜以及农作物根系、残茬等露天焚烧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三、 (略) 域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贵 (略) 关于印发贵州省禁止露天焚 (略) 域划定方案的通知》(黔环气〔2024〕12号)明确的黔东南州禁止露天焚 (略) 域。

四、管控要求

秸 (略) 内原则上全年禁烧,确因防治农作物、林木病虫害或其他情形需焚烧的,按程序由各县(市)人民政府科学组织实施。

五、监督管理工作职责

各有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强化协作配合,依法依规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略) 域管控相关工作。

(一)生态环境部门: (略) 环境空气质量进行统一监管。具体负责组织开展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分析研判、预测预警,指导各县(市)在重点时段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对上级生态环境部门通报的卫星遥感秸秆焚烧火点信息进 (略) 理。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对上级反馈和巡查发现的秸秆焚烧问 (略) 置。

(二)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组织编制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秸秆收储和加工利用体系建设,争取和实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示范项目,指导县(市)、乡(镇)在农作物秸 (略) 合理设置收储站点,协同科技、工信等相关部门推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会同生态环境部 (略) (略) 秸秆焚烧行为,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情况进行调度、通报。

(三)林业部门:负责做 (略) 内森 (略) 森林防火宣传、巡护工作。

(四)财政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相关财政政策;统筹各级各类资金、资源支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五)税务部门:负责落实企业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等相关政策,依法给予秸秆综合利用企业退税支持。

(六)工信部门:负责配合、协调生物质发电、生物质锅炉等农作物秸秆原料化领域的综合利用。配合、协调垃圾焚烧发电企业、生物质资源回收加工企业积极开展秸秆资源化利用。

(七)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综合执法)部门:依 (略) 露天焚烧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并对违法行 (略) 罚。

(八)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项目申报相关工作,积极争取国家、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协助相关地方人民政府做好机场用地范围和机场净空范围农作物秸秆禁烧宣传、巡查工作。

(九)交通运输部门:依 (略) 、公路用地范围农作物秸秆禁烧宣传、巡查及执法工作。负责协 (略) 管理部门做 (略) 、 (略) 用地范围内农作物秸秆禁烧管理工作。

(十)消防部门:配合做 (略) 域安全防火宣传工作,并做 (略) 域内重点单位场所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略) 置农事用火引发的火灾事故。

(十一)科技部门:会同农业农村、工信等部门指导、鼓励和支持全州科研机构及相关企业积极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等工作。

(十二)气象部门:负责做好气象预报和人影作业。

(十三)公安部门: (略) 焚烧秸秆引起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或交通管理法律法规等行为;对焚烧秸秆引起的构成犯罪的行为予以立案侦查。

(十四)宣传部门:引导报刊、广播、电视、 (略) 和手机客户端等媒介做好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宣传工作。加强统筹指导涉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引 (略) (略) 置。

(十五)各县(市)人民政府:一是对本地秸秆综合利用 (略) 内秸秆禁烧管控工作负责,建立相关工作机制,落实“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要求,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二是组织各乡镇(街道)及时 (略) 设立明显禁烧标识标牌,切实加强事前管控,引导群众执行秸 (略) 管理有关规定。三是组织开展常态化、网格化秸 (略) 巡查管控,统筹调配消防、林业等部门监控资源,充分利用高清视频监控、无人机巡查等 (略) ,密切监测农作物秸秆焚烧情况,对发 (略) 内农作物秸秆焚烧行为,及时劝导、 (略) 置。四是组织建立秸秆收集、贮存、运输和综合利用服务体系,采用切实可行的措施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企业等开展秸秆收集、贮存、运输和综合利用服务,确保本 (略) 内农作物秸秆应收尽收、应用尽用,从源头解决秸秆焚烧行为。

(十六)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对 (略) 域秸秆综合利用和秸 (略) 管控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细化方案。 (略) 内秸秆综合利用、收储工作情况谋划项目,引导、服务综合利用企业 (略) (略) 、优化设置农作物秸秆收储站点,确 (略) 内秸秆收储全覆盖。 (略) 格化农作物秸秆禁烧监管体系,划定 (略) 格, (略) 格责任人。依法 (略) 内开展农作物秸秆禁烧常态巡查。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州 (略) 会同州 (略) 、 (略) 制定黔东南州禁止露天焚 (略) 域管控工作方案,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确定工作职责,相关职能部门和地方政府根据本方案明确的职责分工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

(二)加强协调推进

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秸秆禁烧工作。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做好秸 (略) 域管控工作,组织开展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研判,加强空气监测数据分析、预警,督促指导各县(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在重点管控时段加强秸秆禁烧工作;农业农村部门牵头负责秸秆资源化利用工作,做好信息收集、情况通报、秸秆资源系统管理等工作,并指导实施秸秆还田,加强农业领域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研发和推广,负责推进建设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工程,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做好秸 (略) 域管控工作。

(三)强化巡查督查

在焚烧管控重点时段和特殊天气情况下,县级有关部门应及时抽调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组建县级巡查组,对秸 (略) 范围内露天焚烧秸秆现象开展现场巡查 (略) 理。州 (略) 会同州 (略) 等部门对各县(市)秸 (略) 管控情况进行巡查,及时通报有关工作情况。

(四)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主动向新闻媒体提供新闻线索,多形式广泛宣传秸秆禁烧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充分发动群众监督秸秆禁烧工作,为秸秆焚烧管控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切实增强群众参与的主动性。对行动迟缓、管控不力的地方进行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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