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通呼和浩特市分公司2024年至2025年法律顾问及诉讼案件代理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中国联通呼和浩特市分公司2024年至2025年法律顾问及诉讼案件代理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本比选项目为中国 (略) 2024年至2025年法律顾问及诉讼案件代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HHHT-GKZB-2024-0086),采购人为 (略) (略) (略) ,采购代理机构为 (略) 。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相关服务能力的潜在应答人(以下简称应答人)应答。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背景:因原有法律服务机构合作已到期,根据工作需要,需采购日常法律顾问及诉讼案件代理服务。

1.2采购内容:

1.2.1法律事务服务:处理法律问题咨询及合同文本审核等。

1.2.2法律咨询服务:完成法律咨询业务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函;全年合同、规章制度、重要性文件的审核、草拟、修改。

1.2.3法律专业培训:编制培训计划、普法宣传、法律知识宣讲、经典案例分析等内容。

1.2.4非委托诉讼及非诉案件服务:进行法律分析、论证、搜集相关证据证明、寻找相关法律依据、书写诉讼材料(含起诉状、上诉状、答辩状、举证表等)、参加开庭答辩、见证法律行为、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进行和解工作、参与调解工作。参加临时指定的专项法律工作。 (略) 非诉纠纷、诉讼案件档案及专项工作档案,完成案例分析。 (略) 无偿代理2件诉讼案件(不论金额大小)。

1.2.5委托诉讼案件代理服务,诉讼代理费结算方式=内蒙 (略) 律师代理案件服务收费标准*供应商报价折扣。

注:收费标准中涉及收 (略) 间值的取最低值,单个诉讼案件代理服务费封顶*元。

1.3采购预算:*元(不含税),其中全年法律顾问服务费*元,诉讼案件代理服务费预估规模*元,税率为6%。

1.4项目类型:本次采购为集中采购。

1.5资金来源:成本费用采购。

1.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7中选人数量及份额分配:中选人数量为1,中选份额为100%。

1.8最高限价:本项目采用总价+折扣报价方式,设置法律顾问不含税总价最高限价*.00元及诉讼案件代理服务内蒙 (略) 律师代理案件服务收费标准最高限价80%(8折);应答报价如高于最高限价,其应答将被否决。

2.应答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具体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2.1应答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略) 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独立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它组织;且具备合法有效的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如应答人为分所,以分所的执业许可证为准。

注:提供营业执照或其它有效证明文件、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审核。

2.2应答人须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证明材料请根据以下内容三选一即可)。

(1) (略) 网站查询的一般纳税人证明截图;

(2)提供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认定表或其他证明材料;

(3)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或加盖公章的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

2.3人员要求:应答人须为本项目配备3名具备律师职业资格证人员为*方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在服务过程中如无特殊情况不允许更换服务律师。

注:提供承诺书、人员职业资格证书、2024年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司法厅律师事务所- (略) 的查询截图证明材料扫描件审核审核。

2.4应答人须提供签署日期为2022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日类似服务项目(法律顾问咨询服务及民事案件诉讼代理各至少1份业绩)业绩合同或框架协议。

注:应答人须提供合同或框架协议+采购订单(如为电 (略) 水印并提供该合同下采购订单)扫描件审核,合同或框架协议必须包括签订时间、合同金额页、合同标的(或采购清单)、双方签章页。如框架协议未提供与之相符的协议有效期内的采购订单,则不计入有效业绩,框架协议金额以订单为准。资料不全、评审委员会无法确定业绩关键信息的将不予认可。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注:须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承诺书及企业控股、管理关系申报表。

2.7处于禁入期内的中 (略) 或内蒙古联通黑名单供应商及其所注册设立的与其现有经营业务相似的其他法人或组织不得参与应答;在签订合同前,如果被列入中国联通或内蒙古联通禁入型供应商黑名单,则立即取消中选资格;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被列入中国联通或内蒙古联通禁入型供应商黑名单,则立即终止合同执行,相关后果由卖方承担。

注:须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承诺书。

2.8应答人须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合规承诺书》及《合规经营承诺书》。

注:须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承诺书。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应答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1月27日17时00分至2024年123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比选文件获取地点:有意向的潜在应 (略) 站中国 (略) (http://**)购买比选文件,且下载比选文件后才可参与应答。

4.3.1比选文件获取方式:应答人访问中国联通合作方自 (略) 站(http://**)登录后,进入“电子招标投标”平台(点击联通智慧供应链招标采购中心),点击“比选项目管理”-“寻找商机”-“我要参与”,在售卖比选文件时间内,填写并提交购买比选文件申请,填写联系人、联系电话及联系邮箱等信息,联系电话请填写手机号,勿留座机,邮箱确保有效可用,因应答人填写联系信息导致联系不畅的,应答人自负后果。然后在“比选项目管理”-“我参与的项目”找到此项目后点击“项目跟进”-“购买采购文件”完成比选文件价款的支付,付款方式请选择沃支付,支付完成后方可下载比选文件。

4.3.2应答人在中国联通合作方门户- (略) 获取文件后,还需要在“中通 (略) 电子招标系统(链捷招)”(网址:http://**)完成用户注册及项目参与, (略) 上操作, (略) 联系。

注:该平台用于后期保证金打款,如应答人未完成注册及项目参与,则无法获取应答保证金子账号。

4.4比选文件售价0元。

4.5供应商注册及IPASS办理(本项目无需办理ipass)

应答人必须接受电子招标流程,须在应答截止时间5日前完成中国联通采 (略) (略) 供应商注册、IPASS办理及绑定联系人等所有手续,否则将直接导致无法将应答文件在应答截止时间前上传至中国联通采 (略) (略) 。应答截止时间前未将 (略) ,视为自动放弃本项目的应答资格。

5.应答文件的递交

5.1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应答截止时间):2024年1261100

5.2电子应答文件递交地点:电子应答文件通过中国联通采 (略) (略) http://**)递交(上传),采购人可拒绝潜在应答人以其他形式提交的应答文件应答。

5.3纸质应答文件递交地点:本次无需递交纸质应答文件。

5.4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进行在线唱价(本项目不进行现场开标唱价),各应答人请于开标后第一时间登录中国联通采 (略) (略) http://**)进行线上签名确认。

5.5电子招投标系统解密异 (略) 理要求

5.5.1应答人须在应答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电子应答文件及在系统中填写报价信息。为避免因系统故障导致应答人无法上传应答文件或无法正常解密应答文件,应答人应提前验证系统可操作性(建议在应答截止时间前三日进行验证。提醒:电子招标系统一般在每周六、日或节假日进行升级、维护等操作,各应答人应尽量避免在此期间进行上传标书等操作,尽早在应答截止日前上传标书文件)。 (略) 技术问题, (略) 技术支持, (略) 技术支持预留充足的时间解决问题。

5.5.2应答截止时间未完成电子应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应答文件。应答截止时间后,电子应答文件无法上传。如应答人在应答截止时间未在系统中填写报价、未上传应答文件或上传的应答文件有缺漏,将可能导致应答被否决。

5.6出现以下情形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应答文件:

5.6.1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电子文件的;

5.6.2未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

5.6.3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比选文件的。

5.7特别提醒: (略) 的相关操作流程,请各应 (略) 操作手册,并预留充分的时间以便应对异常情况的发生,如因应答人自身原因影响正常应答,或当发生异常情况时,未及时反馈或未 (略) 技术支撑人员解决的,应答人自负责任。

6.样品的递交

(1)样品递交时间:本项目不涉及。

(2)样品递交方式:本项目不涉及。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比选公告同时在中国联通采 (略) (http://**)、中国 (略) (http://**)。

除上述外,我公司不在 (略) 站、论坛等媒介上发布任何比选采购信息,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比选采购信息均为非法转载,均为无效。

8.其他说明

8.1应答人所提供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须为真实有效的,如有虚假,一经发现,取消应答资格。

8.2如应答人中选,本项目严禁分包或转包,一经发现,取消中选资格。

8.3异议受理单位及电话:异议受理单位及电话: (略) ,联系人:姚美琦,联系电话:*,邮箱:*@*39.com。

9.联系方式

9.1采购人

采购人: (略) (略) (略)

地址: (略) (略) (略) 36号

邮编:*

9.2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 (略)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略) (略) 80号2楼

联系人:姚美琦、安晓宵

电话:*、*

电子邮件:*@*39.com

采购人: (略) (略) (略)

采购代理机构: (略)

2024年11月27日

, (略) ,呼和浩特

本比选项目为中国 (略) 2024年至2025年法律顾问及诉讼案件代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HHHT-GKZB-2024-0086),采购人为 (略) (略) (略) ,采购代理机构为 (略) 。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相关服务能力的潜在应答人(以下简称应答人)应答。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背景:因原有法律服务机构合作已到期,根据工作需要,需采购日常法律顾问及诉讼案件代理服务。

1.2采购内容:

1.2.1法律事务服务:处理法律问题咨询及合同文本审核等。

1.2.2法律咨询服务:完成法律咨询业务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函;全年合同、规章制度、重要性文件的审核、草拟、修改。

1.2.3法律专业培训:编制培训计划、普法宣传、法律知识宣讲、经典案例分析等内容。

1.2.4非委托诉讼及非诉案件服务:进行法律分析、论证、搜集相关证据证明、寻找相关法律依据、书写诉讼材料(含起诉状、上诉状、答辩状、举证表等)、参加开庭答辩、见证法律行为、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进行和解工作、参与调解工作。参加临时指定的专项法律工作。 (略) 非诉纠纷、诉讼案件档案及专项工作档案,完成案例分析。 (略) 无偿代理2件诉讼案件(不论金额大小)。

1.2.5委托诉讼案件代理服务,诉讼代理费结算方式=内蒙 (略) 律师代理案件服务收费标准*供应商报价折扣。

注:收费标准中涉及收 (略) 间值的取最低值,单个诉讼案件代理服务费封顶*元。

1.3采购预算:*元(不含税),其中全年法律顾问服务费*元,诉讼案件代理服务费预估规模*元,税率为6%。

1.4项目类型:本次采购为集中采购。

1.5资金来源:成本费用采购。

1.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7中选人数量及份额分配:中选人数量为1,中选份额为100%。

1.8最高限价:本项目采用总价+折扣报价方式,设置法律顾问不含税总价最高限价*.00元及诉讼案件代理服务内蒙 (略) 律师代理案件服务收费标准最高限价80%(8折);应答报价如高于最高限价,其应答将被否决。

2.应答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具体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2.1应答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略) 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独立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它组织;且具备合法有效的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如应答人为分所,以分所的执业许可证为准。

注:提供营业执照或其它有效证明文件、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审核。

2.2应答人须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证明材料请根据以下内容三选一即可)。

(1) (略) 网站查询的一般纳税人证明截图;

(2)提供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认定表或其他证明材料;

(3)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或加盖公章的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

2.3人员要求:应答人须为本项目配备3名具备律师职业资格证人员为*方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在服务过程中如无特殊情况不允许更换服务律师。

注:提供承诺书、人员职业资格证书、2024年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司法厅律师事务所- (略) 的查询截图证明材料扫描件审核审核。

2.4应答人须提供签署日期为2022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日类似服务项目(法律顾问咨询服务及民事案件诉讼代理各至少1份业绩)业绩合同或框架协议。

注:应答人须提供合同或框架协议+采购订单(如为电 (略) 水印并提供该合同下采购订单)扫描件审核,合同或框架协议必须包括签订时间、合同金额页、合同标的(或采购清单)、双方签章页。如框架协议未提供与之相符的协议有效期内的采购订单,则不计入有效业绩,框架协议金额以订单为准。资料不全、评审委员会无法确定业绩关键信息的将不予认可。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注:须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承诺书及企业控股、管理关系申报表。

2.7处于禁入期内的中 (略) 或内蒙古联通黑名单供应商及其所注册设立的与其现有经营业务相似的其他法人或组织不得参与应答;在签订合同前,如果被列入中国联通或内蒙古联通禁入型供应商黑名单,则立即取消中选资格;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被列入中国联通或内蒙古联通禁入型供应商黑名单,则立即终止合同执行,相关后果由卖方承担。

注:须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承诺书。

2.8应答人须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合规承诺书》及《合规经营承诺书》。

注:须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承诺书。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应答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1月27日17时00分至2024年123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比选文件获取地点:有意向的潜在应 (略) 站中国 (略) (http://**)购买比选文件,且下载比选文件后才可参与应答。

4.3.1比选文件获取方式:应答人访问中国联通合作方自 (略) 站(http://**)登录后,进入“电子招标投标”平台(点击联通智慧供应链招标采购中心),点击“比选项目管理”-“寻找商机”-“我要参与”,在售卖比选文件时间内,填写并提交购买比选文件申请,填写联系人、联系电话及联系邮箱等信息,联系电话请填写手机号,勿留座机,邮箱确保有效可用,因应答人填写联系信息导致联系不畅的,应答人自负后果。然后在“比选项目管理”-“我参与的项目”找到此项目后点击“项目跟进”-“购买采购文件”完成比选文件价款的支付,付款方式请选择沃支付,支付完成后方可下载比选文件。

4.3.2应答人在中国联通合作方门户- (略) 获取文件后,还需要在“中通 (略) 电子招标系统(链捷招)”(网址:http://**)完成用户注册及项目参与, (略) 上操作, (略) 联系。

注:该平台用于后期保证金打款,如应答人未完成注册及项目参与,则无法获取应答保证金子账号。

4.4比选文件售价0元。

4.5供应商注册及IPASS办理(本项目无需办理ipass)

应答人必须接受电子招标流程,须在应答截止时间5日前完成中国联通采 (略) (略) 供应商注册、IPASS办理及绑定联系人等所有手续,否则将直接导致无法将应答文件在应答截止时间前上传至中国联通采 (略) (略) 。应答截止时间前未将 (略) ,视为自动放弃本项目的应答资格。

5.应答文件的递交

5.1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应答截止时间):2024年1261100

5.2电子应答文件递交地点:电子应答文件通过中国联通采 (略) (略) http://**)递交(上传),采购人可拒绝潜在应答人以其他形式提交的应答文件应答。

5.3纸质应答文件递交地点:本次无需递交纸质应答文件。

5.4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进行在线唱价(本项目不进行现场开标唱价),各应答人请于开标后第一时间登录中国联通采 (略) (略) http://**)进行线上签名确认。

5.5电子招投标系统解密异 (略) 理要求

5.5.1应答人须在应答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电子应答文件及在系统中填写报价信息。为避免因系统故障导致应答人无法上传应答文件或无法正常解密应答文件,应答人应提前验证系统可操作性(建议在应答截止时间前三日进行验证。提醒:电子招标系统一般在每周六、日或节假日进行升级、维护等操作,各应答人应尽量避免在此期间进行上传标书等操作,尽早在应答截止日前上传标书文件)。 (略) 技术问题, (略) 技术支持, (略) 技术支持预留充足的时间解决问题。

5.5.2应答截止时间未完成电子应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应答文件。应答截止时间后,电子应答文件无法上传。如应答人在应答截止时间未在系统中填写报价、未上传应答文件或上传的应答文件有缺漏,将可能导致应答被否决。

5.6出现以下情形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应答文件:

5.6.1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电子文件的;

5.6.2未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

5.6.3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比选文件的。

5.7特别提醒: (略) 的相关操作流程,请各应 (略) 操作手册,并预留充分的时间以便应对异常情况的发生,如因应答人自身原因影响正常应答,或当发生异常情况时,未及时反馈或未 (略) 技术支撑人员解决的,应答人自负责任。

6.样品的递交

(1)样品递交时间:本项目不涉及。

(2)样品递交方式:本项目不涉及。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比选公告同时在中国联通采 (略) (http://**)、中国 (略) (http://**)。

除上述外,我公司不在 (略) 站、论坛等媒介上发布任何比选采购信息,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比选采购信息均为非法转载,均为无效。

8.其他说明

8.1应答人所提供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须为真实有效的,如有虚假,一经发现,取消应答资格。

8.2如应答人中选,本项目严禁分包或转包,一经发现,取消中选资格。

8.3异议受理单位及电话:异议受理单位及电话: (略) ,联系人:姚美琦,联系电话:*,邮箱:*@*39.com。

9.联系方式

9.1采购人

采购人: (略) (略) (略)

地址: (略) (略) (略) 36号

邮编:*

9.2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 (略)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略) (略) 80号2楼

联系人:姚美琦、安晓宵

电话:*、*

电子邮件:*@*39.com

采购人: (略) (略) (略)

采购代理机构: (略)

2024年11月27日

, (略) ,呼和浩特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