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文化长廊整改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关于文化长廊整改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浙江建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嘉善县人民检察院文化长廊整改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嘉善 (略) 文化长廊整改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 (略) 线上获取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09日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JY-2024-024

项目名称:嘉善 (略) 文化长廊整改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单位:次

简要规格描述: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为嘉善 (略) 文化长廊整改及配套设备设施安装等。供应商可点击本公告下方“浏览采购文件”查看。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90日历天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http://**.cn)、中国 (略) (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标项1】
无;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供应商要求: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人员配备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且在注册有效期内)及对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书。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4年12月0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 (略) 线上获取

方式: (略) http://**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09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2024年12月09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略) (http://**));备份文件送至 (略) 嘉善县罗星街道汇金大厦1706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 (略) -政府采 (略) 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 (略) (略) 下载。

4.其他事项: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 (略) (略) 下载。
2.其他事项:
①《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②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 (略) -政府采 (略) 理-在线办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嘉善 (略)

地 址:浙江省嘉善县罗星街 (略) 869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蔡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3-#

质疑联系人:蔡鸿斌

质疑联系方式:05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 (略)

地 址: (略) 嘉善县罗星街道汇金大厦1706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谢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3-#

质疑联系人:董晓梦

质疑联系方式:0573-#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嘉 (略)

地 址:嘉善 (略) 318号

传 真:0573-#

联 系 人:刘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3-#

#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浙江建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嘉善县人民检察院文化长廊整改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嘉善 (略) 文化长廊整改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 (略) 线上获取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09日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JY-2024-024

项目名称:嘉善 (略) 文化长廊整改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单位:次

简要规格描述: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为嘉善 (略) 文化长廊整改及配套设备设施安装等。供应商可点击本公告下方“浏览采购文件”查看。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90日历天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http://**.cn)、中国 (略) (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标项1】
无;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供应商要求: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人员配备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且在注册有效期内)及对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书。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4年12月0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 (略) 线上获取

方式: (略) http://**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09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2024年12月09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略) (http://**));备份文件送至 (略) 嘉善县罗星街道汇金大厦1706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 (略) -政府采 (略) 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 (略) (略) 下载。

4.其他事项: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 (略) (略) 下载。
2.其他事项:
①《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②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 (略) -政府采 (略) 理-在线办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嘉善 (略)

地 址:浙江省嘉善县罗星街 (略) 869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蔡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3-#

质疑联系人:蔡鸿斌

质疑联系方式:05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 (略)

地 址: (略) 嘉善县罗星街道汇金大厦1706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谢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3-#

质疑联系人:董晓梦

质疑联系方式:0573-#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嘉 (略)

地 址:嘉善 (略) 318号

传 真:0573-#

联 系 人:刘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3-#

#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附件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