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卷烟厂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及提升诊断服务项目第820号项目招标公告
广西同泽工程 (略) 受广西 (略) 的委托,拟对柳州卷烟厂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及提升诊断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柳州卷烟厂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及提升诊断服务
项目编号:GXTZ-ZB-2024第(820)号
招标范围:柳州卷烟厂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和提升诊断服务采购。
本项目不含税总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大写:点击查看>>万元整(¥*)。
2.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且合法存续的,具备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2.2本项目投标人须能合法提供本次招标所需产品及服务。
2.3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下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标人出现如下情形的,投标均无效。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
(2)存在控股关系的;
(3)主要人员(控股股东、监事、经理、董事)相互兼任的。
2.4投标人的投标标的如果涉及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和著作等)使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知识产权的权属证明或合法使用证明复印件。
2.5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拟委任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站查询结果为准,行贿记录起始时间为生效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落款时间)。
2.6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拟委任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不属于烟草行业各级单位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和招标人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的禁入管控对象。
2.7根据 (略) 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结果为准)。
2.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得转包或非法分包。
3.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27日至2024年12月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09时00分至12时00分,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中国裁判文书”网站无行贿记录查询结果打印件(查询时间必须在招标文件获取期间内,查询要求详见2.5条款;公司查询案由为“单位行贿罪”,人员查询案由为“行贿罪”)和2.2条款要求的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以上资料属复印件或打印件的,必须加盖公章) (略) 桂中大道南端6号九洲国际10楼办理购买招标文件业务,资料合格有效方可购买。
3.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大写:*佰元整(¥300.00),售后不退。如需邮寄招标文件的,邮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3邮购招标文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3.1条款要求的全部报名资料【须在委托书中注明开票信息、委托代理人的联系电话、收件地址、电子邮箱,如因潜在投标人未按要求列明上述信息,或信息错误、经办人联系电话无法接通或无法联系到经办人造成的后果由潜在投标人承担】且资料合格有效后2日内寄送。
4.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4.2投标和开标地点: (略) 桂中大道南端6号九洲国际10楼(广西同泽工程 (略) 柳州分公司开标室)。
4.3提交方式
采用现场提交,需遵守以下规定:投标文件提交起止时间:2024年12月18日09时00分至09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提交起止时间内,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不允许邮寄方式提交。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 (略) 、 (略) 采 (略) (原“”)、广西 (略) 网、广西同泽工程 (略) 网上发布。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同泽工程 (略)
地 址: (略) 桂中大道南端6号九洲国际10楼
邮 编:*
联 系 人:黄春柳、李婕妤
电 话:0772-*
传 真:0772-*
开户银行:广西同泽工程 (略) 柳州分公司
账 号:4500 1625 2400 5070 0829
2024年11月27日
广西同泽工程 (略) 受广西 (略) 的委托,拟对柳州卷烟厂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及提升诊断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柳州卷烟厂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及提升诊断服务
项目编号:GXTZ-ZB-2024第(820)号
招标范围:柳州卷烟厂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和提升诊断服务采购。
本项目不含税总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大写:点击查看>>万元整(¥*)。
2.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且合法存续的,具备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2.2本项目投标人须能合法提供本次招标所需产品及服务。
2.3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下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标人出现如下情形的,投标均无效。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
(2)存在控股关系的;
(3)主要人员(控股股东、监事、经理、董事)相互兼任的。
2.4投标人的投标标的如果涉及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和著作等)使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知识产权的权属证明或合法使用证明复印件。
2.5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拟委任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站查询结果为准,行贿记录起始时间为生效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落款时间)。
2.6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拟委任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不属于烟草行业各级单位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和招标人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的禁入管控对象。
2.7根据 (略) 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结果为准)。
2.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得转包或非法分包。
3.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27日至2024年12月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09时00分至12时00分,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中国裁判文书”网站无行贿记录查询结果打印件(查询时间必须在招标文件获取期间内,查询要求详见2.5条款;公司查询案由为“单位行贿罪”,人员查询案由为“行贿罪”)和2.2条款要求的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以上资料属复印件或打印件的,必须加盖公章) (略) 桂中大道南端6号九洲国际10楼办理购买招标文件业务,资料合格有效方可购买。
3.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大写:*佰元整(¥300.00),售后不退。如需邮寄招标文件的,邮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3邮购招标文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3.1条款要求的全部报名资料【须在委托书中注明开票信息、委托代理人的联系电话、收件地址、电子邮箱,如因潜在投标人未按要求列明上述信息,或信息错误、经办人联系电话无法接通或无法联系到经办人造成的后果由潜在投标人承担】且资料合格有效后2日内寄送。
4.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4.2投标和开标地点: (略) 桂中大道南端6号九洲国际10楼(广西同泽工程 (略) 柳州分公司开标室)。
4.3提交方式
采用现场提交,需遵守以下规定:投标文件提交起止时间:2024年12月18日09时00分至09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提交起止时间内,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不允许邮寄方式提交。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 (略) 、 (略) 采 (略) (原“”)、广西 (略) 网、广西同泽工程 (略) 网上发布。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同泽工程 (略)
地 址: (略) 桂中大道南端6号九洲国际1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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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黄春柳、李婕妤
电 话:0772-*
传 真:0772-*
开户银行:广西同泽工程 (略) 柳州分公司
账 号:4500 1625 2400 5070 0829
202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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