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新湖街道应急管理办总值班室关于采购室内避难场所监控视频设备维护服务项目的公告实施购买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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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新湖街道应急管理办总值班室关于采购室内避难场所监控视频设备维护服务项目的公告实施购买前

(略) 新湖街道应急管理办(总值班室)关于采购室内避难场所监控视频设备维护服务

项目的公告

(实施购买前)

单位名称: (略) (略) 新湖街道应急管理办 填报日期:2024年11月27日

根据《 (略) 发 (略)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开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771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与标题相对应) (略) 新湖街道应急管理办(总值班室)关于采购室内避难场所监控视频设备维护服务的项目

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服务标准和要求:我办总值班室于2023年采购了一批室内室内避难场所监控视频设备并安装于对应的室内避难场所内。为保障监控视频设备正常使用,现拟采购室内避难场所监控视频设备维护服务,服务期为一年。经测算,所需费用共计6000元。

项目预算金额:6000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无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略) (略) 新湖街道应急管理

地址: (略) 新湖街道 (略) 268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0755-*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2024年11月27日

备注:1、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 (略) (略) 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3个日历日。

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部门)负责受理并解答。

(略) 新湖街道应急管理办(总值班室)关于采购室内避难场所监控视频设备维护服务

项目的公告

(实施购买前)

单位名称: (略) (略) 新湖街道应急管理办 填报日期:2024年11月27日

根据《 (略) 发 (略)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开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771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与标题相对应) (略) 新湖街道应急管理办(总值班室)关于采购室内避难场所监控视频设备维护服务的项目

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服务标准和要求:我办总值班室于2023年采购了一批室内室内避难场所监控视频设备并安装于对应的室内避难场所内。为保障监控视频设备正常使用,现拟采购室内避难场所监控视频设备维护服务,服务期为一年。经测算,所需费用共计6000元。

项目预算金额:6000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无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略) (略) 新湖街道应急管理

地址: (略) 新湖街道 (略) 268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0755-*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2024年11月27日

备注:1、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 (略) (略) 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3个日历日。

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部门)负责受理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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