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精特新及其他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专精特新及其他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项目 | ||
品目 |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其他系统集成实施服务 | ||
采购单位 | 福建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 ||
(略) 域 | 福建省 | 公告时间 | 2024年11月27日 16:46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4年11月27日至2024年12月04日 每日上午:08:0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略) (略) 107号中美大厦 (略)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4年12月11日 09:3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略) (略) 107号中美大厦 (略) | ||
预算金额 | ¥3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张秀鸿、唐丽玉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1-*、* | ||
采购单位 | 福建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略) 华大 (略)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庄小姐/0591-* | ||
代理机构名称 |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略) 107号中美大厦24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张秀鸿、唐丽玉/ 0591-*、* |
项目概况
专精特新及其他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略) 107号中美大厦24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GC-FS-C-2024-393
项目名称:专精特新及其他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一)服务内容:(1)数据催报:按要求于每月25日前组织相对固定的2000家以上福建省优质中小企业(除厦门)在全国中小企业 (略) 报送数据。单次不足2000家,减少支付尾款17元/家(春节当月除外)。(2) (略) 理: (略) 填报数据,每月定期形成优质中小企业运行监测分析报告和生产经营调查问卷分析(重点分析福建省(除厦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运行情况、存在问题等),全年共需提交24篇月度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第三章磋商内容及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3)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
(4)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 (略) 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工作的通知》(闽财规〔2024〕3 号)的规定。
(5)《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闽财购〔2020〕11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022〕13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1凡有能力提供本磋商文件所述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企业均可能成为合格的供应商;3.1.2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3.1.3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3.1.4供应商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1.5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3.1.6 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1.7信用记录查询结果;3.1.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企业的将被拒绝,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1.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注:(1)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2)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担保函;或者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响应文件附件7-8资格承诺函)。(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或者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响应文件附件7-8资格承诺函)。(4)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或者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响应文件附件7-8资格承诺函)。(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是指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或者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响应文件附件7-8资格承诺函)。(6)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或者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响应文件附件7-8资格承诺函)。(7)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是指采购代理机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截止后,磋商活动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 (略) (http://**.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使用规则等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项号16中“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的规定。(8)提供中小企业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交以下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附件。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应对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模板,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磋商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则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①点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 (略) 、 (略)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①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27日 至 2024年12月04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略) 107号中美大厦24层
方式:供应商须在磋商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以现金方式缴纳获取磋商文件的费用并现场填写《获取登记表》,未缴费获取磋商文件和未经登记的,提出的异议或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转账获取方式:供应商以银行转账方式获取磋商文件,需在转账后及时致电0591-*、*与财务人员确认,填写《获取登记表》并扫描发送至 (略) 电子邮箱(*@*63.com)。未缴费获取磋商文件和未经登记的,提出的异议或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略) 107号中美大厦 (略)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2月1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略) 107号中美大厦 (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1.2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1.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2、质疑
2.1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3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现场方式;
(2)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办公室;
(3)接收质疑函的联系电话:0591-*、*;
(4)接收质疑函的通讯地址: (略) (略) 107号中美大厦24层 (略) 。
3、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关本次竞争性磋商的相关信息(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请潜在报价供应商随时 (略) 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中国 (略) (http://**)
4、磋商保证金缴交银行账号
开户名: (略)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城东支行
账 号: **
5、项目经理:经办人(张秀鸿、林佳珍、陈云/0591-*)、负责人(唐丽玉、游莲钦、吴国泷/0591-*)。
6、本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第1点为中国 (略) 的固定表述,本项目的资格要求以“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为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地址: (略) (略) 华大 (略)
联系方式:庄小姐/05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略) 107号中美大厦24层
联系方式:张秀鸿、唐丽玉/ 05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秀鸿、唐丽玉
电 话: 0591-*、*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专精特新及其他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项目 | ||
品目 |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其他系统集成实施服务 | ||
采购单位 | 福建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 ||
(略) 域 | 福建省 | 公告时间 | 2024年11月27日 16:46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4年11月27日至2024年12月04日 每日上午:08:0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略) (略) 107号中美大厦 (略)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4年12月11日 09:3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略) (略) 107号中美大厦 (略) | ||
预算金额 | ¥3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张秀鸿、唐丽玉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1-*、* | ||
采购单位 | 福建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略) 华大 (略)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庄小姐/0591-* | ||
代理机构名称 |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略) 107号中美大厦24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张秀鸿、唐丽玉/ 0591-*、* |
项目概况
专精特新及其他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略) 107号中美大厦24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GC-FS-C-2024-393
项目名称:专精特新及其他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一)服务内容:(1)数据催报:按要求于每月25日前组织相对固定的2000家以上福建省优质中小企业(除厦门)在全国中小企业 (略) 报送数据。单次不足2000家,减少支付尾款17元/家(春节当月除外)。(2) (略) 理: (略) 填报数据,每月定期形成优质中小企业运行监测分析报告和生产经营调查问卷分析(重点分析福建省(除厦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运行情况、存在问题等),全年共需提交24篇月度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第三章磋商内容及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3)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
(4)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 (略) 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工作的通知》(闽财规〔2024〕3 号)的规定。
(5)《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闽财购〔2020〕11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022〕13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1凡有能力提供本磋商文件所述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企业均可能成为合格的供应商;3.1.2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3.1.3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3.1.4供应商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1.5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3.1.6 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1.7信用记录查询结果;3.1.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企业的将被拒绝,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1.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注:(1)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2)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担保函;或者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响应文件附件7-8资格承诺函)。(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或者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响应文件附件7-8资格承诺函)。(4)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或者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响应文件附件7-8资格承诺函)。(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是指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或者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响应文件附件7-8资格承诺函)。(6)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或者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响应文件附件7-8资格承诺函)。(7)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是指采购代理机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截止后,磋商活动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 (略) (http://**.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使用规则等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项号16中“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的规定。(8)提供中小企业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交以下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附件。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应对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模板,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磋商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则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①点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 (略) 、 (略)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①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27日 至 2024年12月04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略) 107号中美大厦24层
方式:供应商须在磋商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以现金方式缴纳获取磋商文件的费用并现场填写《获取登记表》,未缴费获取磋商文件和未经登记的,提出的异议或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转账获取方式:供应商以银行转账方式获取磋商文件,需在转账后及时致电0591-*、*与财务人员确认,填写《获取登记表》并扫描发送至 (略) 电子邮箱(*@*63.com)。未缴费获取磋商文件和未经登记的,提出的异议或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略) 107号中美大厦 (略)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2月1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略) 107号中美大厦 (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1.2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1.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2、质疑
2.1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3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现场方式;
(2)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办公室;
(3)接收质疑函的联系电话:0591-*、*;
(4)接收质疑函的通讯地址: (略) (略) 107号中美大厦24层 (略) 。
3、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关本次竞争性磋商的相关信息(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请潜在报价供应商随时 (略) 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中国 (略) (http://**)
4、磋商保证金缴交银行账号
开户名: (略)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城东支行
账 号: **
5、项目经理:经办人(张秀鸿、林佳珍、陈云/0591-*)、负责人(唐丽玉、游莲钦、吴国泷/0591-*)。
6、本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第1点为中国 (略) 的固定表述,本项目的资格要求以“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为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地址: (略) (略) 华大 (略)
联系方式:庄小姐/05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略) 107号中美大厦24层
联系方式:张秀鸿、唐丽玉/ 05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秀鸿、唐丽玉
电 话: 0591-*、*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