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纂《苏陕协作·常安记忆》1991—2024年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编纂《苏陕协作·常安记忆》1991—2024年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编纂《苏陕协作·常安记忆》(1991—2024年)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略) (略) 档案馆的委托,参照政府采购程序,对编纂《苏陕协作·常安记忆》(1991—2024年)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纂《苏陕协作·常安记忆》(1991—2024年)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DXZB-2024-(略)
三、采购人名称: (略) 档案馆
地址: (略) (略) (略) 枣树巷2号
联系人:谭老师
联系方式:0915-(略)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略)
地址: (略) (略) 南二环东段凯森盛世B座四层
联系人:杜卿、赵恬钰
联系方式:029-(略)转9005、8014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用户需求书”)
采购内容:编纂《苏陕协作·常安记忆》(1991—2024年)
项目预算:(略).00元(人民币)
项目用途:单位自用
交付期:2025年1月提交编纂大纲;2025年4月提交初稿;2025年6月完成评审修改工作;2025年7月提交定稿。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货物和服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投标人为法定代表人时,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
(4)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单据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7)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或中国 (略) (http://**.cn) 查询结果为准;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报名须知
1.文件售价: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概不退还。
2.报名时间:2024年 11 月 28 日至2024年 12 月 4 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供应商须在磋商文件报名时间内将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全套资料加盖单位公章,*@*q.com邮箱内;待代理机构确认后,将磋商文件电子版发送至报名邮箱内。
八、磋商文件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和地点:
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 12月 10 日10:00 整(北京时间)
磋商时间:2024年 12 月 10 日10:00 整(北京时间)
磋商地点: (略) 档案馆 303会议室
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
(1)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 (略)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4)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5)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6)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 (略) 《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8) (略) 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的通知》(陕财办采〔2018〕23号)、陕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5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采购代理机构: (略)
联系人:杜卿、赵恬钰
联系方式:029-(略)转9005、8014
(略)
2024年11月 27日
编纂《苏陕协作·常安记忆》(1991—2024年)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略) (略) 档案馆的委托,参照政府采购程序,对编纂《苏陕协作·常安记忆》(1991—2024年)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纂《苏陕协作·常安记忆》(1991—2024年)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DXZB-2024-(略)
三、采购人名称: (略) 档案馆
地址: (略) (略) (略) 枣树巷2号
联系人:谭老师
联系方式:0915-(略)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略)
地址: (略) (略) 南二环东段凯森盛世B座四层
联系人:杜卿、赵恬钰
联系方式:029-(略)转9005、8014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用户需求书”)
采购内容:编纂《苏陕协作·常安记忆》(1991—2024年)
项目预算:(略).00元(人民币)
项目用途:单位自用
交付期:2025年1月提交编纂大纲;2025年4月提交初稿;2025年6月完成评审修改工作;2025年7月提交定稿。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货物和服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投标人为法定代表人时,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
(4)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单据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7)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或中国 (略) (http://**.cn) 查询结果为准;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报名须知
1.文件售价: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概不退还。
2.报名时间:2024年 11 月 28 日至2024年 12 月 4 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供应商须在磋商文件报名时间内将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全套资料加盖单位公章,*@*q.com邮箱内;待代理机构确认后,将磋商文件电子版发送至报名邮箱内。
八、磋商文件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和地点:
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 12月 10 日10:00 整(北京时间)
磋商时间:2024年 12 月 10 日10:00 整(北京时间)
磋商地点: (略) 档案馆 303会议室
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
(1)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 (略)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4)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5)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6)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 (略) 《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8) (略) 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的通知》(陕财办采〔2018〕23号)、陕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5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采购代理机构: (略)
联系人:杜卿、赵恬钰
联系方式:029-(略)转9005、8014
(略)
2024年11月 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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