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须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其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
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完成总承包的能力;
3.1.3 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或 (略) 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级及以上资质。
3.2 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3.2.1 拟派总承包项目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
安全考核合格证书,熟悉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
好的职业道德。工程总承包项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项目经理。
3.2.2 拟派设计负责人需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职业资格。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
本招标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
本招标项目投标。
3.4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
法失信主体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如是联合体各方均提供)。
3.5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须出具中国 (略) 的
行贿犯罪 (略) 页截图(如是联合体各方均提供)。
3.6 投标人在“ (略) (略) ” (略) 中被列入黑名单等不良信用
记录,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如是联合体各方均提供)。
3.7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企业近半年内任意一次缴纳税收的完税凭证和企业近
半年内任意一次缴纳社保凭证;第三方出具的 2023 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是联合体
各方均提供)。
3.8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8.1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
任,各方就合同条款共同分担各方义务;
3.8.2 联合体各方应确定一名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由具备本招标公告 3.1.2 条
要求的单位担任,联合体牵头人负责项目的全过程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
3.8.3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
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此有关联合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