碎石加工服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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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石加工服务招标公告

湖北楚道 (略) 碎石加工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JT-SZTZGS-#

1.招标条件

本项目湖北楚道 (略) 碎石加工服务,招标人为湖北楚道 (略) ,招标代理为湖北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湖北楚道 (略) 碎石加工服务。

2.2招标范围

招标人将矿山或指定场所可供加工的中、微、强风化层原石加工服务进行发包,主要招标的内容包括整套加工生产设备采购安装(其中移动破碎机必须为新购置的全新设备)、维修保养、易损件更换更新,以及原石从解小、转运(2km以内)至加工生产出成品骨料,并装载上车的全部内容。

招标人提供原石,并负责成品骨料的销售。

最高投标限价:碎石加工最高投标限价为#/吨(含税);

服务期:加工时间5年,每小时产能不小于200t/h,生产总产量#吨。

2.3其他:满足《建设用砂》(GB/T #-2022)、《建设用卵石、碎石》(GB/T #-2022)、《 (略) 面施工技术规范》(JTJ 032-94)相关标准及招标人要求,详见第五章招标人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详见招标公告附录。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 (略) (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进行注册登记。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11月28日至2024年12月2日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在所投标段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4.3招标 (略) 服务费 1000 元/标段,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0日9时30分

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平台”)将拒收。

5.3投标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标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6. 投标相关事宜

无。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估法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略) (网址:http://**)、湖北交投 (略) (http://**)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北楚道 (略)

地 址: (略) (略) 白云大道11号银苑写字楼17 楼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 (略)

地 址: (略) (略) 四新大道28号光明中心34楼

联系人:徐女士、柯女士

电 话:027-#、#

附 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最低要求

投标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范围须涵盖建筑用石加工,或石材加工及销售,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注:1、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扫描)件。

2、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提供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他证书的变更记录复印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最低要求

投标人近3年承担过1个单个合同额数量不少于#吨的碎石加工业绩。

注:1、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内容清晰可辨的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若提供的合同协议书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工作内容或技术指标,应由签订该合同协议书的发包人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可;

2、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近3年指2021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业绩最低要求

项目负责人:1人,近3年担任过一个碎石加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注:1、项目负责人应附身份证、职称证(如有)、资格证(如有)、业绩证明材料、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任项目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

2、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内容清晰可辨的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若提供的合同协议书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工作内容或技术指标,应由签订该合同协议书的发包人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可;

3、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近3年指2021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最低要求

1、投标 (略) 于被责令停产、停业状态;

2、投标 (略) 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在没有被有关主管部门明令禁止参与投标并且 (略) 于处罚期内;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信用中国”网站( http://**)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注:投标人应提供《信用承诺书》(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湖北楚道 (略) 碎石加工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JT-SZTZGS-#

1.招标条件

本项目湖北楚道 (略) 碎石加工服务,招标人为湖北楚道 (略) ,招标代理为湖北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湖北楚道 (略) 碎石加工服务。

2.2招标范围

招标人将矿山或指定场所可供加工的中、微、强风化层原石加工服务进行发包,主要招标的内容包括整套加工生产设备采购安装(其中移动破碎机必须为新购置的全新设备)、维修保养、易损件更换更新,以及原石从解小、转运(2km以内)至加工生产出成品骨料,并装载上车的全部内容。

招标人提供原石,并负责成品骨料的销售。

最高投标限价:碎石加工最高投标限价为#/吨(含税);

服务期:加工时间5年,每小时产能不小于200t/h,生产总产量#吨。

2.3其他:满足《建设用砂》(GB/T #-2022)、《建设用卵石、碎石》(GB/T #-2022)、《 (略) 面施工技术规范》(JTJ 032-94)相关标准及招标人要求,详见第五章招标人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详见招标公告附录。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 (略) (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进行注册登记。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11月28日至2024年12月2日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在所投标段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4.3招标 (略) 服务费 1000 元/标段,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0日9时30分

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平台”)将拒收。

5.3投标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标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6. 投标相关事宜

无。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估法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略) (网址:http://**)、湖北交投 (略) (http://**)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北楚道 (略)

地 址: (略) (略) 白云大道11号银苑写字楼17 楼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 (略)

地 址: (略) (略) 四新大道28号光明中心34楼

联系人:徐女士、柯女士

电 话:027-#、#

附 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最低要求

投标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范围须涵盖建筑用石加工,或石材加工及销售,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注:1、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扫描)件。

2、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提供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他证书的变更记录复印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最低要求

投标人近3年承担过1个单个合同额数量不少于#吨的碎石加工业绩。

注:1、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内容清晰可辨的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若提供的合同协议书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工作内容或技术指标,应由签订该合同协议书的发包人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可;

2、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近3年指2021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业绩最低要求

项目负责人:1人,近3年担任过一个碎石加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注:1、项目负责人应附身份证、职称证(如有)、资格证(如有)、业绩证明材料、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任项目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

2、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内容清晰可辨的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若提供的合同协议书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工作内容或技术指标,应由签订该合同协议书的发包人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可;

3、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近3年指2021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最低要求

1、投标 (略) 于被责令停产、停业状态;

2、投标 (略) 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在没有被有关主管部门明令禁止参与投标并且 (略) 于处罚期内;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信用中国”网站( http://**)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注:投标人应提供《信用承诺书》(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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